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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1-07-1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871 号)。《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进入刊登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请登录
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aj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
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提示的操作步骤,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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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
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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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8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6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金百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ajzq.com)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
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
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
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
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
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
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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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5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金百
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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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
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
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
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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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668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发行方式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
发行对象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
                   [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
发行日期
                   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 3 栋第 3 层 318A 房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2-5283166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大厦 1 幢 32
商)联系地址       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
                   021-32229888
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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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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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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