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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2021-10-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百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国债逆回购产
品。
    (四)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该项投资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产品或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投资收益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
的收益性。
    (二)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
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
务产生一定影响;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
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
响;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
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 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
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
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爱建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事项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国债逆回购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对公
司本次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俣                     曾 辉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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