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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1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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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鹭坚:




赵 亮:




李 挥: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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