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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挥)2022-04-28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5 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
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会
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
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
的稳健发展,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和审查。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
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自己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1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2 年,
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审
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挥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