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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
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
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
项。
       四、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资
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
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并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非独立董事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武守坤先生、林鹭华女士、叶永峰先生、乔元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武守坤先生、
林鹭华女士、叶永峰先生、乔元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武守坤先生、林鹭华女士、叶永峰先生、乔元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经审阅赵亮先生、方先丽女士、秦曦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亮先生、方
先丽女士、秦曦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独立董事
候选人秦曦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亮先生、方先丽女士、秦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
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九、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鹭坚:




赵 亮:




李 挥: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