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金百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林青 松以现场方式、李炜以视频方式(以下林青松、李炜统称“本所律师”)对公司于 2022 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深圳市 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深圳市 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 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 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 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 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15: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 一代产业园1栋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守坤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15:00。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 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 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47,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24%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5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256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69,73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3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 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5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 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6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7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10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12 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 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9.1 选举武守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武守坤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9.2 选举林鹭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林鹭华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 19.3 选举叶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叶永峰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9.4 选举乔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乔元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赵亮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方先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方先丽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 选举秦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秦曦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1 选举宋更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根据表决结果,宋更新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21.2 选举张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15 根据表决结果,张蓓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经 办 律 师:_____________ 林青松 _____________ 李 炜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王立新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