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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武守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春先生、潘权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武淑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曹智慧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