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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