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1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我们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
分的事前审核,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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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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