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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