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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
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
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
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顺利推进数字化中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此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
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电子电路柔性工
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募投项目,并增加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为
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
计的关联交易合理,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出具保证函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深圳市造物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物工场”)
向其指定供应商出具保证函,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开展,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公
司持有造物工场 100%股权,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造物工场向其指定供应商出具保证
函,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
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除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