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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曦)2023-04-27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曦)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
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以下简称“2022 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
议 4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
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
的稳健发展,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审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
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自己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三)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曦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