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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果麦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果麦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
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5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2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学阳




        叶俭




       朱芸阳




                                                      2021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