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9-22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1-00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张小泉”)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6,91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0,479.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1]47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79.16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5,531.71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
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
35,436.71 35,436.71 18,000.00
项目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4,095.00 4,095.00 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1,979.16
合 计 45,531.71 45,531.71 20,479.1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切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
续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与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
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
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
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