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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22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1-001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 号)同意注册,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00,00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791,617.57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用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号                                                                途
     中信银行股份                                             张小泉阳江
1    有限公司杭州    8110801013402259701     210,308,382.43 刀剪智能制
         钱塘支行                                             造中心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                                             张小泉阳江
2    有限公司阳江          708174773141                   - 刀剪智能制
           分行                                               造中心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3    有限公司上海     216620100100089105      10,000,000.00
                                                                  金
         张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补充流动资
4    股份有限公司     19006701040014737        9,791,617.57
                                                                  金
     杭州江锦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                                             企业管理信
5    有限公司杭州   3310010010120101005830     5,000,000.00 息化改造项
           分行                                                   目
                    合计                     235,100,000.00
     注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35,100,000.00 元
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4,791,617.57 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剩余发行
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良、唐亮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两位保荐代表人任一人到场即可)、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

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一: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

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

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良、唐亮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

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

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