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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1-01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张小泉”)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 8 号二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114,295,76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3.2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96,050,2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1.5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245,5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
23,133,36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4.8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4,887,8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3.1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245,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695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 114,29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4,29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谭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张小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