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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2022-03-1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

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

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

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1-
    4、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

露商业机密;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对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六条     证券投资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

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组

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等

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5、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沟通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

                                    -2-
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资产重组、对外担保、重大

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

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

       2、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3、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

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

共关系;

       5、来访接待: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情况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

       6、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

寄送工作,其中定期报告中必须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

况;

       7、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8、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做好媒体采访及报道工

作;

       9、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依托交易场所的后台技术支持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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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

的相关信息,以方便投资者查询,解答投资者咨询;

    10、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

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

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业绩发布与路演活动、分析师会议;一对一

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传真与电子信箱;媒体宣传与访谈;邮寄资料;广

告或其他宣传资料等。

    1、股东大会:公司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尊重股东的质

                                  -4-
询权。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

对会议情况进行报道。

    2、公司网站:公司网站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最新发展动态的主要信息窗口。

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介绍公司最新的生产经营等信息,并及时刊

登公司用于路演推介或股东见面会的公司背景材料、影音材料及定期报告供投资

者下载。

    3、业绩发布与路演、分析师会议:公布业绩之后,公司视情况可举行业绩

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向投资者、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

业绩。业绩发布会之后,公司视情况举行路演推介活动。

    公司应避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平等地

向投资者、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一对一沟通:证券投资部负责安排日常接待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的来访,

公司有关部门、分(子)公司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必要公

司有关部门、分(子)公司的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5、现场参观: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到公司现

场参观。

    6、电话咨询、传真与电子信箱: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与

电子信箱,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传真与电子信箱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

问题。

    7、媒体宣传与访谈:证券投资部负责有计划有目标地通过财经媒体对公司

战略等信息进行客观、有效的宣传。

    对于重大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内部知情者应避免向某家新闻

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董事会秘书可视情况需要建议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并在

采访前向相关人员介绍公司统一的信息披露口径。

    第十五条   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

其他规定,保证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第十六条   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不泄露商业机密和平等对待投资者的

                                   -5-
前提下,证券投资部可在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以下

程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1、证券投资部负责不定期就公司的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发展前景、经营

状况及经营计划的实施等进展情况与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分(子)公司进行商榷,

确定可以作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和披露口径;

    2、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分(子)公司应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情况,并确保

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3、公司应依照统一的口径进行持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

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

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设计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

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

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

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

                                   -6-
的有效渠道。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

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

状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

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

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

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

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

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

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

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

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顾问

    在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投资者印象调查,

掌握资本市场对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

                                   -7-
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

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