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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小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英骅、李元旭、余景选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