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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充分
讨论,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 年
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英骅、李元旭、余景选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