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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9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张小泉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亮                    联系电话:010-6083806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                    联系电话:010-608339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是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 部制度 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
4.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的承诺

8.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发行人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 市股东 信息披    是          不适用
露的相关承诺

11.杭实集团关于持有张小泉股份
                                   是          不适用
有限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 中国证监 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4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
                           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
                           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 》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5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     良


                                                 年     月    日
                          唐     亮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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