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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景选)2023-04-1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
人余景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22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确
认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补选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
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
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
责,严格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
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
全内部控制。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主持、
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
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2 年度
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景选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