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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三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1-00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
号)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3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178,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41,709,243.34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469,456.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华兴验字[2021]200002201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项目编号            环评文件批复文号

          二氧化硅生产基
   1                       41,182.99    2019-441284-26-03-013318
            地建设项目                                             肇环高新建【2020】29
          研发中心建设项                                                   号
   2                        6,026.73    2020-441284-26-03-023994
                目
           合计            47,209.72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
 施。目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008.65 万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事项。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1]20000220146 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已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 346.94 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15,008.65 万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
 计共人民币 15,355.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15,008.65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182.99              14,930.65              14,930.6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26.73               78.00                  78.00
          合 计              47,209.72          15,008.65         15,008.6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346.9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募集资金少于
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项目实
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
据实际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
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008.65 万元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6.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5,355.59 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宜。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并认为:金三江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三江(肇庆)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