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8-25
: 2022-034
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09:15-
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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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会议室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3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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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提案1.00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
16:00。
2、登记地点: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
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金三江(肇庆)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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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
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2年9月13日
下午13:30至14:00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8-3681267
传真:0758-3623858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526238
电子邮箱:ir@jsjgcl.com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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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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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059,投票简称为“JSJ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
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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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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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
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
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3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
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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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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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
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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