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赵国法先生、任
振雪女士、罗琴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已取得被提
名人的本人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罗琴女士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相建强先生、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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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已取得被提名人的本人同
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相建强先生、饶品贵先生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
情况的充分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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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相建强 饶品贵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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