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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三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聘任任振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王宪伟先生、吴卓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任志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同意聘任罗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