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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三江:关于公司原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3-00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原董事许俊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许俊华先
生于2023年1月3日存在通过证券账户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1、许俊华先生系公司原董事,其于2019年11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已于2022年
11月9日因董事会换届离任。许俊华先生于2023年1月3日通过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
票23,400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3年1月3日       卖出           23,400            22.2           519,480

    2、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
份变动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考虑到许俊华先生离任时
间未满6个月,本次通过证券账户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违规。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许俊华先生亦积极配合、
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实,许俊华先生本次违规减持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
不涉及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许俊华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
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并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深表歉意,今
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许俊华先生承诺自2023年1月4日至
2023年5月9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
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原董事许俊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