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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三江: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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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007002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0070025号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三江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三江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三江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金三江公

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金三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1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金三江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三江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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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金三江(肇庆)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9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178,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1,709,243.34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456.66元。截至2021年9月7日,扣除

部分前期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款人民币218,098,700.00元已全部到账,

具体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到账金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57904304010808       募集资金专户           218,098,7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
                             2017023829100225372     募集资金专户
高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8110901013201334511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218,098,700.00

    注:募集资金净额与实际到账金额差异系扣除部分前期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
28,080,000.00元中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89,433.96元,与截至2021年9月7日以自有资金
支付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15,218,677.30元之间的差额形成。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

验字[2021]20000220135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175,144.39元,募集

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0.00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218,098,700.0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10,033,103.29

    其中: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50,086,450.80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5,672,607.14

减: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                   3,469,433.9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76,460.44

减:专户销户转出金额                                                        16.05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的制度。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集中管理,并于

2021年9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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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3个储存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57904304010808        募集资金专户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   2017023829100225372    募集资金专户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8110901013201334511    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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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446.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7.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注1                         21,570.5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目(含部分变                注2                              进度(%)(3)              注3                                  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 (1)       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二氧化 硅生产 基地 建设
                             否          41,182.99    19,946.95     139.22        21,054.09       105.55 2023年4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026.73       500.00     428.04           516.48       103.30 2023年4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7,209.72    20,446.95     567.26        21,570.57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7,209.72    20,446.95     567.26        21,570.5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8.65万元,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兴专字[2021]20000220146号专项报告审验。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
                                             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本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等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749,243.34元(扣除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3,469,433.96元),银行资
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共计人民币1,076,460.44元。

    注2: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5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209.7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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