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2023-02-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三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之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 3,04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8.0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24,617.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170.9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0,446.95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000022013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946.95 19,946.9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 500.00
合计 20,446.95 20,4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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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和原因
(一)调整情况
序 调整前项目可达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可达预定可使用
涉及的项目名称
号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
(二)调整原因
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和装修已基本完成,但由于疫情影响,其环评验收无法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因此拟调整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上述募投项目
仍是公司未来重点规划和发展的方向之一,因此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
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履行的程序以及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之事项已 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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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节
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
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之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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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昌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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