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 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刘国权 郭晶 王玉林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