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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卫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经营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子公司东莞兰博卫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
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东莞兰博卫其他少数股东未
按照同等条件与出资比例向东莞兰博卫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基于公司对东莞兰
博卫的控制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
能够对东莞兰博卫实施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本次向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资金使用
费用定价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向其他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子公司东莞兰博卫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刘保海             孙红梅               王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