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60 股票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兰卫医学6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3,676,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4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72,078,98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98,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10人,代 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40,9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9,3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3%。通过网络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21,598,0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92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217%;反 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4,6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4% ;反 对 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4%; 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6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4,6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4% ;反 对 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4%; 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6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4,6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4% ;反 对 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4%; 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6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603,988股 ,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99.9751% ;反 对 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奔霄律师、李超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