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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卫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锡谷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锡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保海、孙红梅、王蕾

                                                        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