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运作
计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刘保海、孙红梅、王蕾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