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监事, 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人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