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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2021-08-26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确认发行人
申报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
信息,或指使公司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
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
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额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
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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