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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 号)同意注册,常州匠
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分别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江苏银行常州钟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
1                                          80800188000260655      788,599,000.00
                              楼支行                                                      地项目
                          苏州银行常州分
2                                            51004000001004        97,574,000.00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行营业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   招商银行常州分
3                                           519902541310103       122,302,000.00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居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江南银行常州经
4                                           1159500000023578      244,853,384.97    超募资金账户(一)
                             开区支行
                          中信银行常州分
5                                          8110501012501805978    100,000,000.00    超募资金账户(二)
                             行营业部

                              合计                               1,353,328,384.97
          备注: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2,606,266.97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
              账户存放金额产生的临时利息。
          2、 公司与江苏银行常州钟楼支行、江南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签署方分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吕岩、刘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5,000_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15-6 号)。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