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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10-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常州匠心独
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勤,及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随遇心蕊”)、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明明白白”)、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庙之器”)、徐梅钧(以下合称“相
关股东”),及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所
持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核准,常州匠心独具智

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
为 72.69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0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6,000.00 万股变更为 8,000.00 万股。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勤及其配偶徐梅钧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宁波随遇心蕊、宁波明明白白、常州清庙之器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满后拟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

    5、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

    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

                                    3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自发行人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至少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具体实施
减持。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72.6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持股数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号                                 量(万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例(%) (万股)        例(%)
                                    股)
                   控股股东、实
1      李小勤                      3,468.00       43.35    2,021.50    25.269     2024/9/13   2025/3/13
                   际控制人
     宁波随遇心
2                  股东            1,932.00       24.15                           2024/9/13   2025/3/13
         蕊
     宁波明明白
3                  股东             315.00         3.94                           2024/9/13   2025/3/13
         白
     常州清庙之
4                  股东             165.00         2.06                           2024/9/13   2025/3/13
         器
                   股东、董事、
5      徐梅钧                       120.00         1.50                           2024/9/13   2025/3/13
                   总经理
         Liu       董事、副总经
6                                                            60.00        0.750   2024/9/13   2025/3/13
     Chih-Hsiung   理
                   董事、副总经
7      张聪颖                                                50.00        0.625   2024/9/13   2025/3/13
                   理

8      王俊宝      财务总监                                  20.00        0.250   2024/9/13   2025/3/13


9        丁立      监事会主席                                15.00        0.188   2024/9/13   2025/3/13



                                                  4
10     陈娟    监事                         7.50   0.094   2024/9/13   2025/3/13


11    王雪荣   监事                         5.00   0.063   2024/9/13   2025/3/13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   岩               刘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