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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宇2022-04-2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宏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任职期
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 6 次董事会,实
际参加 6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2021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

    2、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实
际出席 2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下列事
项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1、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第一届董事会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
                                                                    同意
   23 日       第十九次会议      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第一届董事会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第二十二次会   4、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28 日
                     议          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独立意
                                 见
                              6、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
                                 的独立意见
                              7、关于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
  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任职期间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切
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1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
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全面深
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
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提高议事能力,切实加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本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王宏宇

                                            日期: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