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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梅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聪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Liu Chih-Hsiung 先生和张聪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俊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华                   王宏宇                      郭欣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