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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华                    郭欣                       王宏宇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