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8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7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因公事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一名董事主持。”
经全体参会董事现场表决,同意推荐张聪颖先生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 楼 1311
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96,001,92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96,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
股份 1,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9,601,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
代表股份 9,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1,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
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6,000,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00,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000,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00,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静、高欢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