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州匠心独具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HHC USA
Corporation、匠心美链(海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
公司、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MotoMotion Vietnam Limited
Company、广东匠心美链家居有限公司、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对外投
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
务、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的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将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作为定量标准的评定指标。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5% 2%
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2%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
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未能首先发现;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
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③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匠心家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岩 傅志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