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0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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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HHC USA
Corporation、匠心美链(海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
限公司、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MotoMotion Vietnam Limited
Company、广东匠心美链家居有限公司、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对外投
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
务、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的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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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作为定量标准的评定指标。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2%≤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2%
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2%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
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未能首先发现;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
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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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③ 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
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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