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0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
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1 月 25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1
十四次会议 日 2、《关于向新加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3 月 14
2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20
3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十六次会议 日
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28 1、《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十七次会议 日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
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08 月
5 6、《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
十八次会议 15 日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1、提名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股东 代表
监事候选人
7.2、提名王雪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股 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8 月 31
6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10 月 1、《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7
二次会议 26 日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 司 章程 >的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11 月 议案》
8
三次会议 11 日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权,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
息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尽责,工作负责,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截至 2022 年末,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048.72 万元,无新增对其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且均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未发生
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另外,未发现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2023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项,核查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依法列
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依法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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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