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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保荐工作报告2021-08-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接受浙江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立科技”或“公司”)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长城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就发行人本次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根据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已经对与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意见。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保荐机构认为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发行人保证上述
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对于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保荐机构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
见。

     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保荐机构同意,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将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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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5
  一、项目立项过程 ......................................................................................... 5
  二、项目执行过程 ......................................................................................... 6
  三、项目审核过程 ......................................................................................... 9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2
  一、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2
  二、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的核查情况 ................... 15
  三、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 64
第三节 其他核查情况的说明 .......................................................................... 82
  一、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 .................................................................. 82
  二、根据“551 号文”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的专项说明 ............................... 88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 90
  四、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的核查 ................................. 91
  五、保荐机构关于《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 92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 92
  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 92
  八、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的核查 ........ 93
  九、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93
  十、关于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 ................... 94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招股书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的核查情况 .............................................................. 95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95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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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本
                           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科技
本立有限、有限公司         指 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本立科技前身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共计不超过
本次发行                   指
                                1,7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适用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京新药业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京新                   指 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上虞京新                   指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邦                   指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山东国邦药业股份有限
山东国邦                   指
                                公司
朗华制药                   指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东亚药业                   指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太立制药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
江苏国泰                   指 因被同一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下的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
浙江融易通                 指 浙江融易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浙江林江化工股
吉泰股份                   指
                                份有限公司
中欣氟材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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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化工                   指 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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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过程

(一)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审核
流程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项目组
在对项目进行必要、充分的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申报条件基本成熟,经所在业务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提出
立项申请;投行质控部在确认申请文件完备后,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
审委员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具体立项流程如下:

     1、项目组准备立项申请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投行质控部。

     2、投行质控部审核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3、投行质控部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开立项评审会议,
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方
式决定项目是否立项。2/3 以上立项委员同意,视为项目立项;反之不予立项。

(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

     2019 年 12 月 28 日,项目组向投行质控部提交本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020 年 1 月 2 日,投行质控部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立项评审委员,召
开了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委员会的董建明、钱程、董莹颖、张涛、白毅敏、
康潇云、孙萍萍七位委员参加了本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
项评审,立项评审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设同意票、有条件同意票、反对
票。表决后七位委员同意,无委员有条件同意,无委员反对,审议结果是同意该
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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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执行过程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
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

  姓名        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现场负责项目执行、组织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
                                           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重大问题讨论、上市前对
 刘逢敏      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5 月
                                           发行人辅导、问核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
                                           访、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组织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郑益甫      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12 月   重大问题讨论、上市前对发行人辅导、问核走
                                           访、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全面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重大
                                           问题讨论、上市前对发行人辅导、问核走访、
 钱学深      项目协办人    2019 年 5 月
                                           财务核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申报材料
                                           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组织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重大问题讨论、上市前对发行人辅导、问核走
 李天松      项目组成员    2019 年 5 月
                                           访、业务与技术核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
                                           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底稿审定核对等。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2019 年 5 月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组对本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及分阶段的
现场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项目组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

     项目组采取的尽职调查方式包括:查阅和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约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实
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与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经办人员进行沟通和
相关询问、调查等。通过不同调查方式,保荐人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和具体经
营等业务与技术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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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调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对发行人所有
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勤勉尽责地进行了
尽职调查。具体过程如下:

     1、初步调查阶段

     2019 年 5 月,保荐机构组成了本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组,对本
立科技的历史沿革、股本演变、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
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构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实地考察
及现场工作,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进行了深入访谈交流,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发
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本演变、资产权属、内部控制以及独立运营等方面的实际情
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一步的详细尽职调查方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是否
具备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等做出初步判断。

     2、集中开展现场工作和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自 2019 年 6 月开始,项目组开始进场展开持续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按照
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编写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尽职调查清单》并提交给发行人,要求发行人提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的文件和资料。

     项目组对发行人陆续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核查核实,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
核对;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全面了解发
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
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情况;到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询证发行人守法状况等,取得发
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并进行
审慎核查和确认。

     在逐步核查核实资料的基础上,对于需要进一步提供的相关资料,项目组编
写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尽职调查补充清单》,发行人均按照要求陆
续提供补充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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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尽职调查的同时,项目组着手对发行人展开上市前的辅导、申请文件
的制作、展开财务核查及客户与供应商的走访核查、并结合文件制作,对涉及的
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补充 2020 年半年报及补充 2020 年
报财务数据更新阶段,项目组参照首次申报阶段的标准及程序,编写了《尽职调
查补充清单》收集工作底稿资料,对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及全年的业务、法律、
财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相应更新了申报文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组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
会、专题会议等形式,讨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工作进度安排等事项。申请文件已制作完毕。

     3、财务会计事项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在集中开展现场工作期间,保荐机构就发
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开展全面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和
特点:

     (1)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财务事项核查方案和工作底稿搜集方案;

     (2)根据核查核查方案对本立科技项目财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核查,并搜
集相关工作底稿;

     (3)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规范和整改等工作;

     (4)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
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逢敏、郑益甫分别于 2019 年 5 月和 2019 年 12 月开始
负责并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历
史沿革、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
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主要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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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包括确定尽职调查目标、尽职调查提纲、调查时间
计划、人员组织方案等;

     2、全程组织和参与尽职调查,包括对参与尽职调查的本项目组成员和发行
人有关人员提供业务辅导和技术支持、监督和控制尽职调查过程、对尽职调查反
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提纲,对政府主管机关、客户和供应商进
行问核走访,形成尽职调查主要专题的结论;

     3、将在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意见反馈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以寻求更详实、更完整的文件及资料支持,以此提高和保证
尽职调查质量;

     4、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召开现场分
析讨论会,分析讨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5、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保荐机构内部控制部门汇报,寻求技术支持;

     6、在充分实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全
套申报材料;

     7、核查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
保荐机构的意见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8、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代表人刘逢敏、郑益甫对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
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项目审核过程

     保荐机构建立了清晰、合理的股票发行项目审核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之间分
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本次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如下:

(一)项目组及业务团队内部对项目的审核

     项目组及所在业务团队依照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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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行质控部对项目的审核

     投行质控部对股票发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
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履行对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2019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1 日及 2020 年 3 月 31 日-4 月 3 日,投行质控部
审核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工作底稿,与
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了项
目进展情况,掌握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投行质控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项
目的工作底稿进行审阅、验收后,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三)内核对项目的审核

     保荐机构内核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股票发行业务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保荐机构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
终审批决策职责。保荐机构设立内核部和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作为常
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股票发行业务的内核决策职责。

     1、内核部和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以内核会议形式工作,内核部在内
核会议召开 5 天前(计算期限时包括通知送达当日和会议召开当日),将会议通
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全体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以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和
判断本项目。每次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人数为 7 名,与会内核委员会成员就
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查阅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
目组汇报,就相关问题询问项目组情况。内核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对项目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申报条件进行表决,表决
票设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 5 票即为通过。对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
目方可对外申报。

     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根据保荐机构内核规则,本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在注册制改革前已经过内核会审议,本次适用内核简易程序,内
核部在内核会议召开 1 天前,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全体参加会议的内核委
员会成员,内核会议必须 7 名内核委员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内核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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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就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查阅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
取项目组汇报,就相关问题询问项目组情况。内核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对
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申报条件进行表决,
表决票设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对内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对外申报。

     2、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项目组将申请文件等相关文件提交内核部,投行质控部将质量控制报告等相
关文件提交内核部,内核部进行审核后,启动本项目问核及内核程序。内核部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组织实施了问核程序,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集保荐承销
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
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分别为张丽丽、钱程、董建明、白毅敏、桑涛、刘鸿雁、
钱伟,达到规定人数。

     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根据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内核部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再次召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
的委员人数为七人,实际参加人数为七人,分别为张丽丽、钱程、董建明、白毅
敏、桑涛、刘鸿雁、钱伟,达到规定人数。

     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委员按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在对申请文件制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基础上,经过集
体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为 7 位委员同意,0 位委员反对。本次内核会议认为,
本立科技已达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并在其
发行申请材料中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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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一)问题一:转贷事项

     1、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和 9 月,发行人通过子公司同丰医药进行转贷,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1,000 万元,此后未新增转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     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     转回发行
贷款银行       贷款日期                                                    转回金额
                             金额       日期        对象         人日期

宁波银行                                                      2018.4.17       500
               2018.4.16    2,000    2018.4.17    同丰医药
台州分行                                                      2018.4.25      1500

宁波银行                                                      2018.9.19       500
               2018.9.18    1,000    2018.9.18    同丰医药
台州分行                                                      2018.9.29       500
注:针对上述两笔贷款,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和 2018 年 12 月 7 日全部偿还。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受托将款项支付给
同丰医药,同丰医药在收到银行付款后将该款项转回至发行人银行账户,存在转
贷的情形。

     2、核查情况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了解受托支付、转贷发生的背
景、原因、贷款用途,核查其合理性、必要性。

     (2)取得受托支付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至发行人的银行回单、贷款转
至关联方的银行回单、关联方转至发行人的银行回单,核查关联方是否已将银行
借款完整转回发行人。

     (3)检查支付凭证及原始单据,确认是否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其他营运
支出等经营性用途。查阅还贷凭证,上述贷款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延
期偿付或其他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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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借款合同》
约定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

     (5)取得发行人最新的内部控制文件,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资
金管理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开始已停止了上述不规范的转贷行为,上述
贷款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延期偿付或其他纠纷情况。宁波银行台州分
行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发行人在该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均已到期归还本息,
未发生到期后逾期不归还贷款等情况,未给该银行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应了内部控制制度,转贷事项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影
响。进入辅导期后,发行人内部控制规范程度不断提高,未再发生转贷事项。

(二)问题二:客户集中度较高情形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5.97%、
80.29%和 71.77%,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项目组关注发行人对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高对发行人未来经
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通过查阅销售合同,与发行
人高管访谈,实地走访客户等核查程序,了解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双
方业务合作时间、客户所处行业情况等。

     经核查,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性

     报告期发行人通过创新驱动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相关产业的传统工艺,且
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面向喹诺酮原料药行业。而喹诺酮原料药行业内企业较为集中,
国内主要为浙江国邦、京新药业、朗华制药、司太立制药、东亚药业、浙江普洛
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大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境外主要印度企业 Aa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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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s Ltd.、Godavari Drugs Ltd.等。目前创新工艺产品供应商为发行人和飞宇
化工,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细分行业特性。

     2、发行人与客户相互依存,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1)发行人创立以来,聚焦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工艺替代和优化,
解决传统合成工艺存在的合成步骤长、原子利用率低、污染大、成本高等痛点问
题,把喹诺酮原料药的合成统一到一个大的平台上,扩大了 801 产品容量和创
造了 1201 产品的市场需求,应用于大部分喹诺酮原料药的合成,形成每年万吨
级的市场需求,为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生产的自动化、连续化、规模化创
造了条件。

     发行人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收率高、原子利用率高、原料成本低、污染排
放少,竞争优势明显,被客户广泛接受。

     首先,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喹诺酮原料药的生产新工艺,协助和指导客户完成
新老工艺的平稳交替,同时通过中间体合理的定价,与客户分享工艺创新收益,
合作共赢,同时有利于降低发行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其次,提供技术解决客
户生产过程中副产二甲胺的污染问题,把低沸点易造成污染的二甲胺转化为盐酸
二甲胺出售给发行人综合利用,解决了客户的污染问题,也为其带来了收益。

     发行人通过创新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传统工艺,客户粘性较高,发行人和
客户相互依存,符合发行人自身业务特点。

     (2)化工中间体行业与下游原料药客户的合作特性

     中间体产品的制造过程较为复杂,具有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和人才及管理壁
垒,导致下游制造商更趋向于与中间体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从而稳定其原料
供应。中间体的品质和价格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的性能和成本,客户通常对于企
业的生产规模、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能力有特定要求,通过对供应商研发能力、
产品质量和环保建设等多项环节进行考察与评估,客户将选择能力较优者作为主
要供应商,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后,将建立起长期合作,通过定期复查以保证产品
符合要求。中间体生产企业长期渠道的建立以及客户对于中间体生产企业的严格
考察构成了进入行业的客户壁垒。客户也需要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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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未来客户集中度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比从 2018 年度的 85.97%下降到 2020 年度
的 71.77%,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行人通过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和市场领域,客户集中度
将呈下降趋势。目前发行人已有较多的产品储备,其中喹诺酮药物诺氟沙星高级
中间体 1701 产品已经试生产并实现销售;新产品 DDTA、EETA、TBBC、TMBC
作为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入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领域。随着公司自筹资
金和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投产,产品和技术应用领域扩大,从专注喹诺酮原
料药拓展到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客户增多,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的核查情况

     投行质控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问题一:关于销售收入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以贸易商销售模式为辅,2019 年两种模
式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4.14%和 25.86%。经查看销售合同,境内销售合同
上一般会包含“需方有权再次检测,不合格安排退货”的条款,境外合同中部分
存在“最终应以乙方的国外客户验收合格为准”的条款。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
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5.97%、80.29%和 71.77%,客户集中
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公司山东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供应商,此外,还存在其他主
要客户也是供应商的情形。

     质控部要求项目组落实的问题:

     1、说明各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现有收入
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对客户的退货、换货政策,报告期
内退货、换货的实际发生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

     2、说明公司采用贸易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采用贸易商销售收
入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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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同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主要
客户集中的状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与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对
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4、说明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原因,具体合作模式和结算方式,交易是否具
有真实的商业背景,是否属于受托加工行为。

     5、结合公司 2020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说明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内、境外(尤
其是印度)销售和收款的影响,关于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项目组的核查及回复:

     1、说明各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现有收入
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对客户的退货、换货政策,报告
期内退货、换货的实际发生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

     (1)各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发行人产品主要为 801 产品、1201 产品、1501 产品和 1701 产品。针对国
内外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模式。

     1)国内市场: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发行人与客户直接签订产品购
销合同,并直接进行产品配送和技术服务。

     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根据合同将产品交付客户,取得客户签收文件后确认
收入。

     2)国外市场:发行人采取贸易商模式将产品销往国外市场。

     收入确认原则:①贸易商上门提货方式:发行人根据合同将产品交付至贸易
商指定提货人,经对方签收后确认收入;②送货到贸易商指定地点方式:发行人
根据合同将产品出库并运送至贸易商指定地点,取得客户签收文件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将产品移交至客户、客户指定提货人或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得签收确
认文件,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虽然客户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有
权退换货,相关经济损失由发行人承担,但从报告期的实际退换货情况来看,发
生概率及金额均较小。因此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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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对客户的退换货政策及报告期实际发生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合同条款对客户的退货、换货政策为:
发行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客户有权进行退货或换货,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
经济损失均由发行人承担。

     项目组查阅发行人财务账套,核查了报告期客户退换货的实际发生情况。发
行人 2017 年主营产品退货仅发生 1 笔,系 2017 年 12 月包装破损问题,浙江朗
华制药有限公司退回 350 公斤 1501 产品共计销售额 23,782.05 元,发行人将产
品收回,同时冲回已确认收入。公司 2019 年换货金额为 0.53 万元,2018 年和
2020 年未发生退换货情况。公司产品退换货金额很小,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很低。

     2、说明公司采用贸易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采用贸易商销售收
入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

     (1)采用贸易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销售给贸易商进而出口到印度市场和日本市场。经访
谈发行人高管,走访主要贸易商,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首先,发行人与贸易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利用其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渠
道取得国外客户资源;其次,国外原料药及中间体最终客户除了大型国际医药巨
头,还有数量较多的中小型制药企业,其定期向贸易商采购多种原料并集中托运,
有助于提高其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第三,发行人合作的贸易商为专业外贸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雄厚,货款账期短,基本上为款到发货,结算
方式通常为银行电汇,能加速发行人货款回笼,降低资金风险和提高资金效率。

     报告期内,印度客户通过贸易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主要是考虑账期,其通
过贸易商采购可以从贸易商获取较长时间的账期,其选定的贸易商因交易条件调
整而变换;日本客户主要是交易习惯,大多不直接采购,而通过在中国分支机构
或代理机构向发行人采购,通常确定后不变。

     (2)对采用贸易商模式销售收入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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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贸易商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的一般程序

     ①获取发行人的销售台账和销售合同,对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进行测试,
查阅销售合同条款,核对销售货物出库单、货物装箱单或进仓单、送货签收单和
回款凭证完整性和一致性。

     ②获取发行人的运输台账(运输台账有货物名称、数量、货运公司、客户和
运输费用等信息):a.将运输台账的费用数额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b.结合运输
台账对主要销售客户、主要销售产品的数量进行勾稽核对;c.抽取部分运费发票
和运费结算单据进行真实性核查。

     ③实地走访报告期主要贸易商,了解双方业务合作情况,核对销售业务的数
据和报告期内合同签订情况等,走访的贸易商销售额占贸易商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9.19%、99.87%和 94.98%。

     ④对主要贸易商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额、各期末往来余额以及合同签订情况进
行函证,回函确认的销售收入占贸易商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99.19%、99.87%和
92.92%。

     2)贸易商对外销售情况的延伸核查

     ①对主要贸易商走访过程中,了解其对外销售情况,包括终端客户名称、销
售数量等数据。

     ②核查运费和装箱单的信息:发行人获取的装箱单均有提单号、装箱地址、
装箱日期、封箱号等信息。国际货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运费发票也有提单号、封
箱号及货物信息并能与装箱单进行信息匹配。

     ③实地走访主要境外终端客户 Aarti Drugs Ltd.、Godavari Drugs Ltd.、
Sreepahty Pharmaceuticals Ltd.、Neuland Laboratories Ltd.等,核实经营真实
性,了解并确认业务开展情况。

     ④获取主要贸易商出口报关单和货物提单,与发行人销售给贸易商的情况进
行匹配,验证其对外销售的真实性。

     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同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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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集中的状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与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
       对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发行人与报告期主要客户合作年限核查

            经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到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开始合作的时间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主要合作产品
 1        浙江国邦                                      2015 年            1501 产品
 2        上饶京新                                      2016 年      801、1201 和 1501 产品
 3        上虞京新                                      2009 年             801 产品
 4        江苏国泰(含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1501 产品
 5        朗华制药                                      2013 年      801、1201 和 1501 产品
 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6 年         主要为 1501 产品
 7        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      801、1201 和 1501 产品
 8        浙江融易通                                    2018 年         801 和 1501 产品
       注:①江苏国泰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印度喹诺酮制药企业 Aarti Drugs Ltd.;②江苏汇鸿和
       神州化工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印度喹诺酮制药企业 Godavari Drugs Ltd.。

            (2)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介绍

            1)浙江国邦

            浙江国邦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是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
       业,地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浙江国邦主要从事医药原料药和兽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盐酸环丙
       沙星、恩诺沙星、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产品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在全球占比较高,且 2017-2019 年上述产品出口量均排名全国第一,产品远销
       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及美国和欧洲各国市场。

            2)京新药业(证券代码:SZ.002020)

            京新药业成立于 1990 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
       司。

            京新药业分设新昌、杭州两个总部,拥有六个生产基地和一个中药原料基地,
       分别为新昌的制剂生产基地、上虞和江西上饶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内蒙古巴彦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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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的中药生产基地、深圳、沈阳的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和云南中药原料基地。在美
国、英国、以色列、韩国等国投资合作建立公司和研发实验室。

     上饶京新药主要生产诺氟沙星原料药;上虞京新主要生产盐酸左氧氟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和氧氟沙星原料药。上述喹诺酮产品在国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盐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具备 1000 吨/年的生产能力,全球市场占有率排第一;盐
酸环丙沙星原料药市场占有率位列国内前茅。

     3)江苏国泰

     江苏国泰是上市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1)
下属的核心子公司之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

     江苏国泰成立于 1986 年,注册资本 2700 万元,主营化工医药、家纺及服
装三大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化工商品的进口内贸业务。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实现销售收入 368 亿元,江苏国泰
2018 年实现销售收入 5.59 亿元。

     4)朗华制药

     朗华制药是以生产医药原料药、中间体为主,兼有医药制剂生产许可的综合
性药品生产企业。朗华制药创立于 1986 年,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区,是中国氟喹诺酮原料药主要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氟喹诺酮系列、心血管
类、抗抑郁类以及抗病毒类药物等。

     5)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贸易”)原为
1984 年成立的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996 年参与江苏汇鸿国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981)的组建,2015 年随汇鸿集团整体上市,是
汇鸿集团医疗健康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

     汇鸿贸易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业务范围涉足医疗器材、医药原料、医用敷
料、中间体、成药、农药、兽药、制剂等主营和自营进出口贸易业务和服装、轻
工类代理业务,2018 年实现进出口总额达 2.3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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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化工”)创立于 2002 年 10
月,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物流园区。神州化工主要从事有机、无机化工、农业
肥料及精细化工等产品的全球贸易业务,主要销往印度、中东地区、非洲市场以
及世界各地。

     7)浙江融易通

     浙江融易通是浙江电子口岸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联合打造的中小企业外贸一
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成立于 2014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3,325.50 万元,经营原
料药及中间体、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产品主要出口印度、东南亚、南美和中东
等地区。

     (3)行业集中度情况核查分析

     发行人通过创新驱动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相关产业的传统工艺,产品报告
期主要应用于喹诺酮原料药行业,喹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国邦、
京新药业、朗华制药、Aarti Drugs Ltd.和 Godavari Drugs Ltd.等十几家企业,
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细分行业的特性。

     (4)发行人与现有客户交易具有可持续性、稳定性,与客户是相互依存的
关系,符合自身业务特点,不存在重大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作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创新了喹诺酮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新生产工
艺,具有生产步骤少、原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生产成本低等优势,为客户
解决较多行业痛点,并回收客户的副产物盐酸二甲胺水溶液进行综合利用,发行
人与客户相互依存。

     2)化工中间体行业与下游原料药客户的合作特性决定了双方的相互依存:
中间体产品的制造过程较为复杂,具有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和人才及管理壁垒,
导致下游制造商更趋向于与中间体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从而稳定其原料供应。
中间体的品质和价格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的性能和成本,客户通常对于企业的生
产规模、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能力有特定要求,通过对供应商研发能力、产品
质量和环保建设等多项环节进行考察与评估,客户将选择较优者作为主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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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后,将建立起长期合作,通过定期复查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中间体生产企业长期渠道的建立以及客户对于中间体生产企业的严格考察构成
了进入行业的客户壁垒。客户需要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

     3)发行人通过创新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传统工艺,且产品主要应用于喹
诺酮原料药领域所致,喹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较集中,目前创新工艺产品供应商
为发行人和飞宇化工,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细分行业特性。

     (5)未来客户集中度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比从 2018 年度的 85.97%下降到 2020 年度
的 71.77%,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行人通过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来拓展新的客户群体和市场领域。目前发行人
已有较多的产品储备,其中喹诺酮药物诺氟沙星高级中间体 1701 产品已经试生
产并实现销售;募投项目产品 DDTA、EETA、TBBC、TMBC 投资建设,进入
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等领域。

     随着发行人自筹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投产,产品和技术应用领域
扩大,从喹诺酮原料药拓展到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客户增多,结构将发
生变化,发行人未来客户集中度将呈下降趋势。

     4、说明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原因,具体合作模式和结算方式,交易是否具
有真实的商业背景,是否属于受托加工行为。

     (1)本立科技向主要客户浙江国邦销售同时向山东国邦采购的原因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1501 产品等,同时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作为生产原料。浙江国邦、新昌和宝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国邦同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邦
集团”)下属子公司。国邦集团主要包含医药、化工、兽药及饲料和服务四大业
务板块,其中医药板块以浙江国邦为主,主要生产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等抗
菌药产品,目前是国内氟喹诺酮类原料药龙头企业;山东国邦主要生产涵盖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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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胺在内的高级胺系列、特种化学品系列,目前拥有环丙胺每年 2,000 吨的产能。

              发行人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的主要原因:环丙胺是生产环丙沙星、恩诺沙
         星、加替沙星和莫西沙星等喹诺酮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也可用于农药产品的生
         产,发行人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合成 1501 产品时需使用环丙胺。浙江国邦一
         直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生产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发行人推出创新工艺之后,
         浙江国邦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生产工艺部分调整为向发行人采购胺化物即 1501
         产品。

              2017 年-2020 年发生的业务情况如下:

                         向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销售                       向山东国邦采购
  年份           销售           数量      金额      占收入   采购原     数量        金额          占采购
               产品名称       (吨)    (万元)    的比重   料名称   (吨)      (万元)        的比重
              1501 产品、
              1201 产品、
2020 年度                 2,449.40     20,790.67    33.27%   环丙胺   744.05      9,547.54    24.99%
              801 产品、
              1701 产品
              1501 产品、
2019 年度     1201 产品、 2,645.30     22,108.93    39.53%   环丙胺    690.55      8,832.49       24.34%
               801 产品
              1501 产品、
2018 年度     1201 产品、 1,981.30     15,855.29    36.20%   环丙胺    389.23      4,806.83       17.87%
               801 产品
              1501 产品、
2017 年度     1201 产品、 2,075.00     13,038.81    38.64%   环丙胺    512.55      5,182.67       21.93%
               801 产品

              2)具体合作模式和结算方式

              ①发行人与浙江国邦和山东国邦分别签署购销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对价款
         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均分别独立确定,独立结算,不构成相互关联,物料转移风
         险归属均以货物签收为原则。

              国内生产环丙胺厂家主要为山东国邦、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沾化普
         润药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其中山东国邦为国内规模最大。发行人向山东国邦采
         购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相比差异较小,
         采购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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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环丙胺情况如下:
                                         数量     金额          单价
     期间              采购单位
                                       (吨)   (万元)    (万元/吨)
                       山东国邦       744.05    9,547.54       12.83
   2020 年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
                                      146.78    1,904.20      129.73
                        公司
                       山东国邦       690.55    8,832.49       12.79
   2019 年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
                                      148.87    1,918.59       12.89
                        公司
                       山东国邦       389.23    4,806.83       12.34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
                                       190.6    2,327.62       12.21
                        公司
                  浙江元金贸易有限
   2018 年                              10.8    133.85         12.39
                        公司
                  山东沾化普润药业
                                        4.9      55.28         11.28
                      有限公司
                       朗华制药         2.88     34.46         11.97
                       山东国邦       512.55    5,182.67       10.11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
                                      108.03    1,119.91       10.37
                        公司
   2017 年
                  浙江元金贸易有限
                                       56.35    553.92          9.83
                        公司
                       朗华制药        22.56    254.52         11.28

     ②发行人作为生产方,完全承担原材料环丙胺生产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
动等风险,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山东国邦没有保留原材料的继续
管理权。

     ③发行人作为生产方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与浙江国邦独立签
订销售合同,确定销售价格。

     ④发行人作为生产方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发行人一
般给予浙江国邦一个月的信用期。

     ⑤发行人作为生产方,环丙胺占 1501 产品材料比例约为 35%,1501 产品
主要原料是发行人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且发行人自主拥有 1501 产品生产的
全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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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情形不构成委托加工业务,发行人与浙
               江国邦和山东国邦的交易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2)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除浙江国邦和山东国邦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2020 年销售情况                                         2020 年采购情况
                              销售                                             占营业收       采购                                  占采购总
        客户                                      数量            金额                                                   金额
                          产品名称                                                入比重      名称      数量(吨)                     额比重
                                              (吨)            (万元)                                               (万元)
                                                                                  (%)                                                (%)
                       1501 产品、1201                                                        盐酸
京新药业                                     1,968.25           9,788.26          15.67                  411.64         127.50          0.33
                       产品、801 产品                                                        二甲胺
安徽众望制药有限         801 产品、                                                           盐酸
                                              138.00             491.95            0.79                  82.59          25.58           0.07
公司                     DL-氨基丙醇                                                         二甲胺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                                                                              盐酸
                             801 产品         80.00              223.01            0.36                  36.22          11.22           0.03
公司                                                                                         二甲胺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         801 产品、                                                           盐酸
                                              337.55            1,117.88           1.79                  83.28          25.79           0.07
工有限公司               DL-氨基丙醇                                                         二甲胺
宿迁市科莱博生物                                                                              盐酸
                             801 产品         60.00              169.91            0.27                  41.35           3.66           0.01
化学有限公司                                                                                 二甲胺


                    2)2019 年度
                                                         2019 年销售情况                                          2019 年采购情况
                               销售
          客户                               数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采购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
                             产品名称                                                                   数量(吨)
                                            (吨)         (万元)          比重                                      (万元)        比重
                         1501 产品、
京新药业                 1201 产品、       2,399.60        11,348.10          20.29%       盐酸二甲胺      662.42       190.10          0.52%
                             801 产品
                          801 产品、
安徽众望制药有限公司                        209.68              627.70            1.12%    盐酸二甲胺       78.39         24.06         0.07%
                         DL-氨基丙醇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         801 产品       120.00              337.17            0.60%    盐酸二甲胺       30.83          9.55         0.03%

江苏永达药业有限公司         801 产品        29.00               78.74             0.14    盐酸二甲胺       10.87          3.37           0.01


                    3)2018 年度
                                                  2018 年销售情况                                                    2018 年采购情况
                      销售                                                                                                             占采购
       客户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采购名称                      金额
                    产品名称         数量(吨)                                                           数量(吨)                    总额
                                                     (万元)              比重                                         (万元)
                                                                                                                                        比重



                                                                    3-1-4-2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501 产品、
京新药业         1201 产品、     1,874.34        9,432.76         21.54%       盐酸二甲胺            312.75           97.96      0.37%
                  801 产品
内蒙古源宏精
细化工有限公      801 产品         288.00          736.82          1.68%       盐酸二甲胺             78.00           23.54      0.09%
司
                                                                              盐酸二甲胺、
安徽众望制药
                  801 产品             95.00       253.88          0.58%     801 产品、氧氟           43.33           72.39      0.27%
有限公司
                                                                                 羧酸等
江西善渊药业
                  801 产品         180.00          451.58          1.03%       盐酸二甲胺             68.38           20.56      0.08%
有限公司
                 1501 产品、
朗华制药         1201 产品、       611.40        2,746.34          6.27%         环丙胺                2.88           34.46      0.13%
                 801 产品
浙江元金贸易     1201 产品、                                                 2,4-二氯氟苯、
                                   196.70          685.57          1.57%                             199.85       858.09         3.20%
有限公司          801 产品                                                       环丙胺
台州市昱铭贸
                  801 产品             87.40       225.79          0.52%             液碱             26.08            2.67      0.01%
易有限公司


                  4)2017 年度
                                          2017 年销售情况                                              2017 年采购情况
                  销售
     客户                       数量            金额         占营业收      采购名称           数量             金额           占采购总
                产品名称
                               (吨)          (万元)       入比重                         (吨)           (万元)        额比重
               1501 产品、
京新药业       1201 产品、     2,587.10         10,763.94     31.90%       盐酸二甲胺          769.06            239.41          1.00%
                801 产品
安徽众望制
                801 产品         140.00            311.11       0.92%      盐酸二甲胺          172.36             36.87          0.15%
药有限公司
               1501 产品、
朗华制药       1201 产品、       788.20          3,256.47       9.65%        环丙胺             22.56            254.52          1.07%
                801 产品
浙江元金贸     1201 产品、                                                 2,4-二氯氟
                                   4.80             17.23       0.05%                          272.35          1,071.52          4.53%
易有限公司      801 产品                                                   苯、环丙胺
浙江永太科
                                                                              2,4-
技股份有限      801 产品           5.00             10.47       0.03%                        1,120.21          2,555.12         10.71%
                                                                           二氯氟苯
公司


                  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客户副产物回收,即发行人采购客户使用 801 产品过程中副产的盐酸二
             甲胺水溶液,减少了客户的污染物排放,解决了客户生产难题,如京新药业、内
             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众望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

                                                            3-1-4-2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贸易商,其自身经营产品种类较多,发行人除销售产品外,也根据自身生
 产需要,向其采购原材料,如浙江元金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昱铭贸易有限公司。

        ③其他情形,一是发行人临时调剂原材料,如朗华制药;二是供应商零星采
 购发行人产品,如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交易具有客观原因、
 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5、结合公司 2020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说明疫情对公司境内、境外(尤其
 是印度)销售和收款的影响,关于疫情影响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2020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

        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一季度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一季度
 项目                                            通过国内贸易商出口   通过国内贸易商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收入               口收入
一月份            3,367.31         4,396.43                  526.28              932.66
二月份            2,287.06         2,625.01                  490.88            1,122.43
三月份            6,697.78         4,656.16                2,204.08              841.39
 合计            12,352.15        11,677.60                3,221.24            2,896.48
 注:2019 年春节在 2 月份,2020 年春节在 1 月份。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20 年 1 月,受春节放假影响,发行人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有所下降。

        2020 年 2 月,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发行人 2 月 14 日才复工,且外地员
 工到岗率低,导致开工不足,产能利用率低,2 月份产量相对低,销售收入相应
 处于较低水平。

        2020 年 3 月,发行人销售收入增加,且高于去年同期,主要原因是因疫情
 蔓延,抗菌类药物的需求大幅增加,客户采购量增加,同时发行人产能迅速恢复
 至往常水平,有效保障了订单如期供货所致。

        抽查发行人 2020 年 1-3 月的销售收款情况,客户回款正常,受疫情影响较
 小。


                                      3-1-4-2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疫情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2020 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度                62,484.40             61,834.03    10,488.70         9,171.38
       2019 年度                55,928.42             55,300.86     8,374.19         7,312.36
       增幅情况                     11.72%              11.81%       25.25%           25.42%

     (续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销售数量(吨)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数量(吨) 销售金额(万元)
   801 产品                2,364.34           6,581.85            2,413.85           6,554.36
  1201 产品                1,206.06           7,115.44            1,439.41           8,590.95
  1501 产品                5,148.95          43,823.43            4,695.10          39,519.51
  1701 产品                260.725            3,611.46               2.00               26.55
     其他                   126.17              701.85             113.16              609.48
     合计                  9,106.24          61,834.03            8,663.52          55,300.86

     从上表看,发行人 2020 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业绩受疫情的负面影响
较小,产品总销量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2020 年度年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增长明显。

     (2)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①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

     a.产能受到影响

     发行人经营地不属于疫情严重地区,为落实国家以及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以
及为保护员工生命健康,除春节正常放假外,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1 日公
司处于停产状态。如前所述,因疫情管控,发行人春节后复工时间由 2 月 1 日延
至 2 月 14 日,且开工初期外地员工到岗少,产能开工率刚开始仅为 40%左右,
2 月底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因此发行人 2 月份产量相对较低,但 3 月份已全面
开工,产能影响已经消除。



                                           3-1-4-2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复工以来,员工未岀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案例,按照政府部门要
求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保障了复工后生产平稳有序进行。目前各项经营业务已恢
复,疫情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总体可控。

     b.境外市场的影响

     发行人产品境外市场主要是印度。为应对疫情,印度宣布从 3 月 25 日开始
全国封城 21 天,禁止所有国际商业客运航班入境,只允许货运航班运营;全国
范围内铁路客运暂停,仅保留货运列车运送基础物资。上述措施对印度喹诺酮原
料药终端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短期的不利影响。印度喹诺酮制药企业 Aarti drug
Ltd.作为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已于 3 月 26 日取得政府特别生产许可并通过贸易商
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受疫情和物流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在 3 月至 4 月期间存在
交货周期变长的情况,此后已基本恢复。2020 年度通过贸易商销往印度的收入
为 15,978.19 万元,与上年同期的收入 13,896.67 万元有所增长。

     (2)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的有利影响

     如前所述,本次疫情拉动喹诺酮抗菌药的需求,发行人产品订单也相应增加,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共签订销售合同 17,262.54 万元(含税),较 2019 年同期
增长 20.85%。2020 年 3 月销售收入 6,697.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85%。
2020 年度发行人共签订销售合同 73,094.12 万元(含税),较上年同期 62,720.36
万元增长 16.54%。

     因国内疫情控制较好,发行人较早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在手订单
均能保证正常供应,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二)问题二:关于喹诺酮类抗菌药新工艺的技术替代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喹诺酮原料药合成领域。公司通过 801 产
品和 1201 产品等关键中间体,实现了对大部分喹诺酮原料药的传统工艺替代。

     质控部要求项目组落实的问题:

     1、公司喹诺酮类抗菌药新工艺的运用程度,与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情况是否匹配。传统工艺路线是否仍在使用,传统工艺下喹诺酮类抗菌药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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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的生产厂商相关产品目前的销售情况。

      2、说明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替代的周期,在喹诺酮类抗菌药生产领域目前是
否产生了新的替代性工艺。

      3、说明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目前从事与公司同类产品生产的主
要企业的数量及各自的产能和产量,公司产品目前在目标市场的容量及未来增长
趋势、占有率及排名情况,各产品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情况。

      4、说明公司最终客户是否需要取得相关注册认证及认证情况是否会对公司
的产品销售产生影响。公司采用国内贸易商模式销售单主要最终客户之一 Aarti
Drugs Ltd.也采购了 2,4-二氯-5 氟苯乙酮(即旧工艺下环丙沙星中间体),说明
其同时采购新、旧工艺中间体的原因,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

      项目组的核查及回复:

      1、公司喹诺酮类抗菌药新工艺的运用程度,与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情况是否匹配。传统工艺路线是否仍在使用,传统工艺下喹诺酮类抗菌药原料
药上游的生产厂商相关产品目前的销售情况

      (1)发行人喹诺酮类抗菌药及关键中间体新工艺的运用程度情况

      1)发行人下游客户对新工艺的运用情况

      根据走访下游客户以及访谈发行人高管,目前喹诺酮原料药生产厂家新工艺
运用情况具体如下:

      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氧氟沙星和左氧氟沙星主要生产企业的工艺替
代情况如下:
序号        喹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                       工艺调整比例

  1                东亚药业              100%替代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传统工艺

  2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00%替代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传统工艺

  3                京新药业                     100%替代左氧氟沙星传统工艺

  4               司太立制药                    100%替代左氧氟沙星传统工艺


      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主要生产企业的工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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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序号        喹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                   工艺调整比例

 1                 浙江国邦                    替代约 67%的传统工艺

 2                 京新药业                     100%替代传统工艺

 3                 朗华制药                    替代约 96%的传统工艺

 4           印度 Aarti Drugs Ltd              替代约 90%的传统工艺


       ③诺氟沙星替代情况

       公司开发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等关键中间体为原料的诺氟沙星创新工艺,
替代了以氟氯苯胺为原料的传统工艺路线。诺氟沙星生产企业可以采购发行人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生产,也可以直接采购 1701 产品即诺氟沙星高级中间体。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开发的诺氟沙星高级中间体创新工艺,客户万
邦德已 100%采用。

       2)传统工艺路线的使用情况及传统工艺中间体供应商销售情况

       ①目前传统工艺路线仍在部分使用,主要原因是下游客户部分产品出口欧美
市场,而欧美国家对产品注册要求较高,产品注册一般需披露工艺过程和较长的
反应步骤,一旦某工艺更新和反应路线变化则需重新注册,而注册周期一般需五
年左右。

       ②经核查,喹诺酮原料药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传统工艺合成的起始原料为
2,4-二氯-5-氟苯乙酮,其生产厂商主要为中欣氟材、吉泰股份和飞宇化工等。飞
宇化工 2015 年开始转产,不再生产 2,4-二氯-5-氟苯乙酮。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中欣氟材 2,4-二氯-5-氟苯乙酮产品 2016 年-2018 年分
别实现销售收入 6,008.88 万元、10,255.60 万元、10,171.34 万元,具体销量数
据不详,2017 年中欣氟材销售额回升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竞争对手吉泰股份 2017
年 6 月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停产近一年,中欣氟材独家销售。吉泰股份具体销
售情况无公开信息。

       2、说明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替代的周期,在喹诺酮类抗菌药生产领域目前是
否产生了新的替代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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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访谈发行人高管,查阅行业资料,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替代周期一般较长。

      (1)技术开发周期长

      发行人自身开发创新工艺技术,从最先 2007 年初开始研发喹诺酮原料药关
键中间体 801 产品,到 2012 年关键中间体 1201 产品的研发成功,再向下游延
伸 1501 产品、1701 产品的研发成功,开发时间较长。

      (2)市场推广周期长

      从下游客户走访了解的情况看,客户改用新工艺路线和采用新的中间体也是
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工艺论证、经济合理性分析,到样品小试、生产线局部改造,
再到批量投产,至少需一到二年的时间。

      (3)环保和成本因素

      喹诺酮原料药行业经过多年竞争和发展,行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盈利能力
趋于正常,环保和成本是客户重要考量指标。发行人提供的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
中间体技术和工艺合理,物料回用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取
的原材料容易取得且价格较低廉;发行人制定销售策略时确定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与客户相互依存。

      截至目前,尚未出现新的工艺来替代现有发行人产品和工艺。

      3、说明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目前从事与公司同类产品生产的主
要企业的数量及各自的产能和产量,公司产品目前在目标市场的容量及未来增
长趋势、占有率及排名情况,各产品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情况

      经访谈发行人高管,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到目前发行人现有同类产品的供应
商为飞宇化工。

      2020 年,两家产能情况如下:
                                   发行人                        飞宇化工
序号         产品
                            设计产能            占比     设计产能           占比

  1        801 产品        5,000 吨/年         62.5%    3,000 吨/年         37.5%

  2        1201 产品       5,203 吨/年         63.43%   3,000 吨/年       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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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501 产品        6,100 吨/年         75.37%    2,000 吨/年       24.63%

  4        1701 产品        1,700 吨/年          100%          -                -
注:发行人设计产能是实际产能,飞宇化工产品设计产能信息来自于其对外公示的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根据访谈发行人高管以及走访下游客户,项目组了解到主要下游客户喹诺酮
原料药产品大致产量情况如下:
         主要喹诺酮
序号                       产品           年产量          如全部按新工艺的需求
         原料药厂商

                       环丙沙星+
  1      浙江国邦                    约 4,000 吨         约 4,300 吨 1501 产品需求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      约 900 吨           约 968 吨 1501 产品需求

  2      京新药业      环丙沙星      约 800-900 吨       860-968 吨 1501 产品需求

                       左氧氟沙星    约 800 吨           约 1,500 吨 801 产品需求

  3      朗华制药      环丙沙星      约 1,000 吨         约 1,075 吨 1501 产品需求

         印 度 Aarti   环丙沙星+恩
  4                                  约 2,640 吨         约 2,800 吨 1501 产品需求
         Drugs Ltd     诺沙星
注:根据测算,1 吨 1501 产品能生产约 0.93 吨环丙沙星或恩诺沙星;1 吨 801 产品能生产
约 1.91 吨左氧氟沙星;生产 1 吨 1501 产品需要 0.71 吨 1201 产品和 0.45 吨 801 产品。

       发行人 801 产品、1201 产品和 1501 产品市场需求各约 10,000 吨,1701
产品市场需求在 1,500 吨~2,000 吨。

       4、说明公司最终客户是否需要取得相关注册认证及认证情况是否会对公司
的产品销售产生影响。公司采用国内贸易商模式销售单主要最终客户之一 Aarti
Drugs Ltd.也采购了 2,4-二氯-5 氟苯乙酮(即旧工艺下环丙沙星中间体),说
明其同时采购新、旧工艺中间体的原因,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

       (1)发行人最终客户产品注册认证情况核查

       1)原料药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认证的要求

       经查阅行业资料,从基础化工原料到制成化学制剂需要经过复杂的化学、物
理工艺过程,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集中了主要的合成工序和技术环节,是
化学制药产业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
及化学制剂构成了化学制药行业完整的产业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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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药产品,因其具有药物活性成份,我国及境外销售主要地区均适用药品
监管相关规定,境外销售主要地区通常要求原料药进口采用注册、认证等程序。
对于中间体产品,因自身未被认定为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药物活性成份,我国适
用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不涉及药品监管及相关注册要求,境外主要地区一般均
适用化学品相关规定,部分国家和地区就中间体存在特别规定,但中间体及原料
药的监管措施存在明显差异。

     原料药生产在中国需要先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注册,取得批准文号后在符合
GMP 认证的厂房中合成。国家对医药中间体的生产没有明确限制,无需取得药
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 GMP 认证,在一般精细化工企业即可生产,但若要用于药
品的合成,则产品规格需达到一定的级别,且通常需要经过客户的审核,方可成
为其合格供应商。

     根据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生产和销售。药
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
请五种。

     2)原料药上游中间体变更对发行人下游客户注册认证是否存在影响

     经访谈发行人高管,原料药生产厂商只有在注册文件内容的情形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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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需重新注册。

     从实践来看,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允许原料药注册文件仅反映最后几步反
应过程,比如左氧氟沙星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涉及一次胺化、二次胺化、环合、制
成羧酸钠盐、最后反应到成品,在注册环节只需提供羧酸钠盐反应到最后原料药
成品阶段即可,因此羧酸钠盐前面的反应过程或中间体发生变更,无需向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申请重新注册。欧美国家对药品注册申请要求比
中国、印度严格,需反映的反应步骤较多,一旦中间步骤或中间体发生变化,则
需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等重新注册。

     目前发行人下游客户浙江国邦、京新药业、朗华制药以及终端客户印度 Aarti
Drugs Ltd.等采用发行人新工艺路线在亚洲市场销售时,无需重新注册,只有在
欧美市场才需重新注册,完成后可按新工艺路线进行生产和销售。

     (3)Aarti Drugs Ltd.同时采购新、旧工艺中间体的原因及未来交易的可持
续性

     经实地走访了解到,发行人下游终端客户印度 Aarti Drugs Ltd.目前新老工
艺占比约为 90%、10%,其同时采购新旧工艺中间体的原因,其一是发行人与
飞宇化工的现有新工艺产品产能未能满足整个市场需求;其二是该公司部分产品
销往欧美市场,而欧美市场重新注册尚未完成,仍采用旧工艺中间体生产。

     未来随着新工艺产品产能扩大,欧美市场完成重新注册,预计 Aarti Drugs
Ltd.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未来交易可持续。

(三)问题三:关于二聚物综合利用问题

     公司 1201 产品投产以来,二聚物没有利用价值,作为固体废物处理(公司
存储),2018 年 12 月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之
前,公司按照 2,500 元/吨计提处置费用,技术研发成功之后,此项会计估计进
行了变更。2016 年至 2019 年各期末,公司库存二聚物数量分别为 642 吨、1,052
吨、1,320 吨、711 吨。

     根据测算,由于二聚物综合利用,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加额为
3,169.27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产生的二聚物继续使用导致的净利润增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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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757.79 万元,新产生使用导致的净利润增加金额为 1,411.48 万元。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2,253.82 万元、4,313.13 万元和 6,607.09 万元。

     质控部要求项目组落实的问题:

     1、说明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研发到研发
成功及工业化应用各阶段的时间、研发费用发生额、研发成功的标志、是否形成
相关专利技术等。说明对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运用真实性所执行的核查
程序。

     2、说明二聚物的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储存地点,长期储存是否满足环保
要求。说明对二聚物期末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3、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后,公司利用了部分以前年度留存的二聚
物,并将本年产生的二聚物综合利用,说明该技术研发成功及运用前后公司财务
处理的差异。

     4、说明以下问题,并在说明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以前年度和 2019 年当
年产生的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利润的影响:

      ①二聚物从 2015 年开始产生,至 2019 年才开始正式使用,说明 1201 产
品量产的时间,二聚物每年新增数量是否同当年 1201 产品产量匹配;

      ②二聚物综合利用会产生 1201 的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和 1201 产品,结合
公司用于生产 1201 产品及 1501 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上述相
关原材料的采购消耗是否和二聚物的消耗情况匹配;

     ③对于以前年度二聚物进行综合利用,公司是否制订了使用计划,说明影响
使用速度的因素;影响二聚物耗用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投
入及改造的情况,新增原材料的采购和消耗情况等。

     项目组的核查及回复:

     1、说明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研发到研发
成功及工业化应用各阶段的时间、研发费用发生额、研发成功的标志、是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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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相关专利技术等。说明对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运用真实性所执行的
核查程序

       (1)发行人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过程、综合利用情况以及目前的专
利申请情况

     发行人从 2015 年 1201 产品投产并副产二聚物后,一直尝试将其综合利用。

     二聚物为 1201 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反应的选择性两个苯环链接在一起。
从二聚物的分子式可以看出,将两个苯环链接打开(以下简称“断链”),一个
苯环就是发行人的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另一个苯环分子式与发行人 1201 产品
接近(以下简称 1201 中间体 B)。二聚物综合利用就是实现断链获取原材料 2,4-
二氯氟苯,并将断链后的 1201 中间体反应获得 1201 成品,并对该过程进行简
化、优化使其达到经济性具备产业化条件。

     1)发行人小试过程

     ①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为小试第一阶段,实验目的为实现断链转化,
但一直未取得明显进展。

     ②2017 年 6 月至 12 月为小试第二阶段,实验目的为实现断链并提高转化
率。2017 年 6 月发行人试用碱性原料进行反应,成功实现了断链。此后通过不
断试验,断链转化率得到提高。

     ③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为小试第三阶段,实验目的主要为将断链后
的 1201 中间体转化成 1201 成品。

     ④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初为小试第四阶段,实验目的主要为小试的
优化并为中试做好准备。通过实验,不断优化技术使其具备工业化条件。

     2)发行人中试阶段

     2018 年 12 月初发行人对 1201 车间 215#和 216#反应釜及相关设备进行改
造。

     2018 年 12 月 19 日开始中试,中试的主要目的为确认断链反应放大生产的
可行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2018 年 12 月 23 日中试成功,实验结果评价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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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艺可行,所得产物质量合格。

     3)2018 年 12 月末发行人开始试生产。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按计划进行。

     4)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 月对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专
利申请名称为“一种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绿色生产工艺”,专利申请号为
202010207208.6。

     (2)项目组对二聚物综合利用真实性的核查

     1)项目组查阅 1201 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和碱解等化学反应资料,核查发行
人技术开发资料和二聚物综合利用环评报告,分别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1201 产品车间生产技术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了解二聚物的来源以及二聚物
综合利用技术的形成过程。

     2)查阅二聚物综合利用的环评及验收资料,了解第三方机构对二聚物综合
利用反应过程、工艺流程等事项的确认。

     3)实验室验证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并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2019 年 11 月
4 日-5 日,在发行人实验室现场观看二聚物综合利用实验全过程,其中:实验所
用二聚物为发行人会计师在 2018 年末存货监盘时随机取样留存,并对实验所得
到的物质独立寻找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获取检测报告,验证二聚物综合利用技
术的真实性。

     4)实地查看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设备、投料生产过程,查阅设备改造清单、
取得二聚物投料生产记录等资料,进一步核查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的真实性。

     5)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对二聚物进行监盘,确认二聚物实物的真实性。获取
报告期各期末二聚物盘点资料和收发存资料,抽查二聚物生产入库及领用的原始
单据,验证二聚物实物流转的真实性及数量的准确性。

     6)对二聚物综合利用过程新增耗用原材料情况核查。

     7)根据 1201 产品常规生产方法的投入产出比验证二聚物综合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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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以上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二聚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具有可行性,技
术的生产应用过程真实,产出 1201 产品产量测算过程合理、可验证。

     2、说明二聚物的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储存地点,长期储存是否满足环保
要求。说明对二聚物期末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1)储存条件

     二聚物为固态粉末,其性质较为稳定,不易变质,且对存储条件要求不高。
二聚物现场盘点查看时无异味,发行人将其储存在仓库中,能满足环保要求。

     (2)储存方式

     发行人对二聚物进行分袋、分桶包装后存放,并在包装上有标签注明重量。

     (3)储存地点

     二聚物存放地点主要分布在同丰医药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和本立科技的五
金仓库二楼和三氯化铝仓库。

     (4)对二聚物期末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项目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二聚物库存 4 次监盘。中介机构分两组同时对
存放在同丰医药和本立科技的二聚物核对结存数量,并抽样称重核实其标签重量
的准确性,经中介机构监盘核实,未见异常。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发行人会计师参与监盘,我们复核了发
行人会计师监盘资料。

     3、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后,公司利用了部分以前年度留存的二聚
物,并将本年产生的二聚物综合利用,说明该技术研发成功及运用前后公司财
务处理的差异。

     (1)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前的发行人财务处理情况

     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之前,发行人在成本计算时将生产过程的所有成本均
分摊至 1201 产品成本中,二聚物未分摊成本,仅对其产生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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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起见,发行人相应计提每吨 2,500 元的固废处置费。

     (2)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后的发行人财务处理情况

     发行人将原计提的固废处置费用冲回,并将二聚物作为存货管理。

     4、二聚物从 2015 年开始产生,至 2019 年才开始正式使用,说明 1201 产
品量产的时间,二聚物每年新增数量是否同当年 1201 产品产量匹配

     1201 产品于 2015 年开始量产。二聚物每年新增数量(已折算成蒸馏后的
数量)与 1201 产品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二聚物产生量           432.02    401.64     319.42     370.05      248.24        223.30
1201 产品年度产量     4,867.74   4,536.91   3,505.59   4,512.55    2,726.37    1,431.10
二聚物产生量占
1201 产品产量的比      8.88%      8.85%      9.11%      8.20%       9.11%      15.60%
例
注:列示的 2019 年和 2020 年 1201 产品产量为扣除当年二聚物综合利用产生 1201 产品后
的产量。

     对比二聚物的产生量与 1201 产品产量,二聚物的产生量占比基本维持在 9%
左右。2015 年二聚物产生量占比较高,主要系当年 1201 产品投产初期生产工
艺尚在磨合,反应选择性控制程度略低,二聚物产出较高所致。2016 年至 2020
年二聚物产生量占比较为稳定,维持在 9%左右水平。

      综上,发行人二聚物产生量与 1201 产品的产量基本匹配。

     5、二聚物综合利用会产生 1201 的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和 1201 产品,结合
公司用于生产 1201 产品及 1501 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上述相
关原材料的采购消耗是否和二聚物的消耗情况匹配

     2019 年度和 2020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及其产出
1201 成品的数据及其与理论产量对比情况如下表,经比对,2019 年二聚物的消
耗量与其产出的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和 1201 产品数量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消耗量(吨)                 消耗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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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聚物消耗量                        901.83                1,046.50
                                   实际产量     理论产量   实际产量         理论产量
             项目
                                   (吨)         (吨)   (吨)           (吨)
     产出的 2,4-二氯氟苯           345.51        360.73     411.85              418.60
 利用二聚物产出的 1201 产品        505.30        541.10     601.02              627.90
注:理论 1 吨二聚物将产出 0.4 吨的 2,4-二氯氟苯和 0.6 吨的 1201 产品。

     2019 年和 2020 年扣除二聚物综合利用因素后的原材料 2,4-二氯氟苯投入
产出比,与 2018 年、2017 年相比,基本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
          当期二聚物产生的 2,4-二氯氟苯耗用量                 411.85             345.51
               当期外购 2,4-二氯氟苯耗用量                   3,660.61            3,456.67
               当期 2,4-二氯氟苯实际耗用量                   4,072.46            3,802.18
当期常规方法产出的 1201 产品产量(扣减二聚物产生的 1201
                                                             4,867.74            4,536.91
                       产品后)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1.20                1.19
             2018 年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1.20
             2017 年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1.20

     6、对于以前年度二聚物进行综合利用,公司是否制订了使用计划,说明影
响使用速度的因素;影响二聚物耗用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固定资
产投入及改造的情况,新增原材料的采购和消耗情况等

     (1)对以前年度二聚物使用速度的制约因素及使用计划

     经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政杰,制约发行人二聚物综合利用使用量的
主要因素为设备的生产处理能力和批量投产效果。

     发行人对以前年度二聚物的使用计划:①综合利用初期,先小规模使用。由
于工人对工艺流程熟练有个磨合期,且初期产出产品杂质较高形成提纯方案有个
过程,因此耗用量开始相对较小。②过了磨合期,达到正常状态,按设备的最大
可处理量投料。

     (2)二聚物综合利用涉及的固定资产投入及改造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及 2019 年 1-9 月期间持续改造二聚物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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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设备,共计投入 217.49 万元。

         (3)二聚物综合利用新增原材料的采购和消耗情况

         二聚物综合利用会使用碱性材料和 215 溶剂进行反应。经核查,2019 年和
  2020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新增耗用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2020 年消耗数量金额                    2019 年消耗数量金额
         项目             消耗数量            消耗金额            消耗数量        消耗金额
                          (吨)              (万元)            (吨)          (万元)
  碱性材料                  181.60               48.30             150.98           49.00
  215 溶剂                  14.84                8.50              18.84            11.94

         报告期碱性材料、215 溶剂,除用于二聚物综合利用外,还用于其他产品的
  生产,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采购量   采购金额        采购量   采购金额   采购量     采购金额   采购量     采购金额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碱性材料    494.45       126.48      218.5       70.37     30        12.65     65.175       26.52
215 溶剂    601.65       372.99      428.20   244.23     369.15      209.33    336.81      178.35

         7、以前年度和 2019 年、2020 年当年产生的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利润的影响

         项目组获取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二聚物的生产及使用相关数据,二聚物
  综合利用对利润影响:一是新产出了原材料 2,4-二氯氟苯,相应减少 1201 产品
  原材料的实际投入成本;二是产出 1201 中间体后再反应生成 1201 产品,相应
  节约了该 1201 产品的成本耗用。

         (1)2019 年度

         以前年度和 2019 年当年产生的二聚物综合利用对 2019 年度利润的影响计
  算过程如下:

         ①二聚物综合利用投入产出情况
                                                                                   单位:公斤
                                          投入              产出                 产出
                原材料
                                          数量           2,4-二氯氟苯          1201 产品
  二聚物                               901,830.00        345,508.00            505,2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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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存量耗用                         500,188.00       191,631.41           280,256.47
                     当期产出耗用                  401,642.00       153,876.59           225,040.93

                    ②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2,4-二氯氟苯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
                                                                           影响材料
                                        产出量        年度平均采购单价                    影响净利润金
                     项目                                                  成本金额
                                        (公斤)        (元/公斤)                         额(元)
                                                                           (元)
               2,4-二氯氟苯         345,508.00              43.79        15,130,864.74    12,861,235.03

                    ③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
                              2018 年              产出 1201 产品          年度采购均价
           原材料                                                                           影响材料成本金额(元)
                              单耗水平       对原材料耗用量测算(公斤)    (元/公斤)
2,4-二氯氟苯                    0.83                   420,221.59                43.79                18,402,803.90
三氯化铝                        1.51                   764,761.39                4.78                   3,652,004.55
四氯化碳                        0.77                   387,456.31                1.66                       644,548.52
液碱                            0.12                   61,454.84                 0.76                        46,427.54
三氯化铁                        0.01                    4,358.08                 4.19                        18,268.18
           小 计                    -                       -                      -                  22,764,052.68
新增碱性材料和溶剂的耗用            -                       -                      -                        -609,402.15
            合计                    -                       -                      -                  22,154,650.53
       对净利润的影响               -                       -                      -                  18,831,452.95

                    综上,2019 年耗用二聚物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 3,169.27 万元,其中耗用以
            前年度结存二聚物 500.188 吨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数为 1,757.79 万元,耗用当期
            新产出二聚物 401.642 吨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数为 1,411.48 万元。

                    (2)2020 年度

                    2020 年耗用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 614.48 吨,相应增加净利润约为 2,181.57
            万元,占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7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尚余 46.346 吨,已于 2021
            年 2 月耗用完毕,对 2021 年净利润贡献约为 164.54 万元。

            (四)问题四:关于毛利率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0.02%、21.08%及 21.98%,保持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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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具体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        占比(%)     (%)       占比(%) (%)        占比(%)
     801 产品              33.98       11.85         29.08         15.54    32.60       14.69
    1201 产品              26.73       15.53         17.48         16.56    17.81       16.96
    1501 产品              19.04       71.46         20.19         67.71    17.86       68.29
       其他                17.24         1.15         0.90          0.19    18.81         0.06
  主营业务合计             21.98      100.00         21.08       100.00     20.02      100.00

     质控部要求项目组落实的问题:

     1、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
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2、结合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说明原材料用量是否完整,成本核算是
否准确。

     3、说明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及运用对公司 2019 年利润贡献较大,
但公司毛利率并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原因。

     4、1501 产品为公司销售占比 71.46%的主要产品,其平均销售单价在报告
期内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 年及 2019 年同比上升 27.55%和 3.57%,报告期内
公司 1501 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7.50%、58.00%及 77.13%,结合 1501 的产品
供求情况,说明价格变动及产能利用率未充分利用的原因。

     项目组的核查及回复:

     1、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
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1)801 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 801 产品单位售价、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             变动     影响毛利
                               数额                                数额
                                          幅度        率百分点             幅度     率百分点


                                           3-1-4-4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                 变动        影响毛利
                           数额                                  数额
                                      幅度        率百分点                 幅度        率百分点
 单位售价(元/千克)        27.84     2.52%              1.62    27.15    4.50%             3.05
单位销售成本(元/千克)     17.89    -0.19%              0.12    17.93   -2.73%             1.85
     毛利率(%)            35.73       -                1.75    33.98       -              4.90

     续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率
                              数额                                                     数额
                                                  幅度            百分点
 单位售价(元/千克)                25.98          3.93%                 2.55              25.00
单位销售成本(元/千克)             18.43          9.37%                 -6.08             16.85
     毛利率(%)                    29.08          -                     -3.52             32.60

     报告期内,801 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2.60%、29.08%、33.98%和 35.73%。

     2018 年 8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3.52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上涨
3.93%,单位成本上升 9.37%,由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平均售价上涨幅度,
致使毛利率下降。当期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主材料乙酸乙酯采购价格上升所致。

     2019 年 8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4.90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上涨
4.50%,单位成本下降 2.73%,共同导致毛利率上升。当期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
主材料乙酸乙酯采购价格下降所致。

     2020 年 801 产品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 1.75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上涨
2.52%,单位成本下降 0.19%,共同导致毛利率上升。当期单位售价上涨主要系
发行人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相应调价所致。

     (2)1201 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 1201 产品单位售价、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                  变动         影响毛利
                           数额                                 数额
                                     幅度       率百分点                  幅度         率百分点
 单位售价(元/千克)       59.00     -1.15%            -0.85    59.68     7.21%             5.55
单位销售成本(元/千克)    41.58     -4.92%            3.65     43.73    -4.81%             3.70


                                       3-1-4-4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                   变动       影响毛利
                           数额                                 数额
                                     幅度       率百分点                   幅度       率百分点
     毛利率(%)           29.52                     2.79       26.73                     9.25

     续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率
                              数额                                                    数额
                                                  幅度            百分点
 单位售价(元/千克)                55.67         49.60%                27.25            37.21
单位销售成本(元/千克)             45.94         50.23%                -27.58           30.58
     毛利率(%)                    17.48                                 -0.33          17.81

     报告期内,1201 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7.81%、17.48%、26.73%和 29.52%。

     2018 年 12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0.33 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售价上
涨 49.60%,单位成本上升 50.23%,单位成本上升幅度略大于单位售价上涨幅
度,致使毛利率小幅下降。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和三氯化铝
采购价格上涨所致;单位售价上涨主要系受成本上升相应调价所致。

     2019 年 12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9.25 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售价上
涨 7.21%,单位成本下降 4.81%,共同导致毛利率上升。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
用降低了 1201 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位售价上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而相应调
价所致。

     2020 年 1201 产品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 2.79 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售价下
降 1.15%,单位成本下降 4.92%,共同导致毛利率上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
主要原材料 2,4-二氯氟苯采购价格下降和二聚物综合利用共同所致;单位售价小
幅下降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所致。

     (3)1501 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 1501 产品单位价格、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                  变动      影响毛利
                           数额                                  数额
                                      幅度        率百分点                  幅度      率百分点
 单位售价(元/千克)        85.11     1.12%              0.89     84.17    3.57%          2.75

                                       3-1-4-4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                变动     影响毛利
                           数额                                 数额
                                      幅度        率百分点                幅度     率百分点
单位销售成本(元/千克)     65.64    -3.69%              2.95    68.15    5.07%         -3.91
       毛利率(%)          22.88       -                3.84    19.04       -          -1.16

     续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变动          影响毛利率
                              数额                                                   数额
                                                  幅度            百分点
 单位售价(元/千克)                81.27         27.55%               17.74           63.72
单位销售成本(元/千克)             64.86         23.94%               -15.42          52.33
       毛利率(%)                  20.19          -                     2.32          17.86

     报告期内,1501 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7.86%、20.19%、19.04%和 22.88%。

     1501 产品主要原材料为 1201 产品、环丙胺和 801 产品。

     2018 年 15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2.32%,其中单位售价上涨
27.55%,单位成本上升 23.94%,单位售价上涨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致
使毛利率上升。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1201 产品、801 产
品成本随之上升所致;单位售价上涨主要系成本上升及市场需求影响相应调价所
致。

     2019 年 15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1.16%,其中单位售价上涨 3.57%,
单位成本上升 5.07%,单位成本上升幅度略大于单位售价上涨幅度,致使毛利率
小幅下降。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原材料环丙胺价格上涨所致。

     2020 年 1501 产品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 3.84%,其中单位售价上涨 1.12%,
单位成本下降 3.69%,共同导致毛利率上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
降,1201 产品、801 产品成本随之下降所致;单位售价小幅上升主要受到市场
供求关系的影响。

     4)1701 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0 年 1701 产品毛利率为 13.87%,主要系 1701 产品为发行人 2019 年
11 月开始试生产的新产品,生产初期产量较小,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所致。2019

                                       3-1-4-4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零星销售研发得到的 1701 产品,不同阶段的毛利率缺乏可比性。

           2、结合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说明原材料用量是否完整,成本核算是
    否准确

           报告期内,分产品对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情况分析如下:

           (1)801 产品

           报告期内,801 产品主要原材料乙酸乙酯、金属钠的投入产出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变动      2019 年       变动      2018 年     变动      2017 年
主要原材料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乙酸乙酯          1.30         1.04%      1.29         0.42%       1.28     5.72%        1.21
金属钠            5.08         0.17%      5.07         0.71%       5.03     4.63%        4.81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801 产品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保持稳定,
    2017 年相对略低,主要原因系:①2017 年开始利用盐酸二甲胺水溶液回用新技
    术,盐酸二甲胺水溶液浓度的选择对生产效果的影响经过一段磨合才趋于稳定;
    ②2017 年 3 月七车间刚开始使用,有几个月的试运行期,产品投入产出情况较
    后期稳定生产相对偏低。

           2018 年发行人盐酸二甲胺水溶液回用技术趋于成熟,能够以最佳投放量投
    料生产,与 2017 年相比,金属钠、乙酸乙酯和二甲胺的投入产出比有所上升。

           (2)1201 产品

           报告期内,1201 产品主要原材料 2,4-二氯氟苯、三氯化铝和二聚物的投入
    产出情况如下:
                                       2019 年
                2020 年度       变动                  变动       2018 年     变动      2017 年
 主要材料                              投入产出
                投入产出比      幅度                  幅度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比
2,4-二氯氟苯        1.33       1.31%      1.31        9.15%       1.20      0.22%        1.20
 三氯化铝           0.66       0.04%      0.66        0.16%       0.66      -0.80%       0.67
  二聚物            0.57       2.50%      0.56          -          -          -            -

           报告期内,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2017 年和 2018 年较为稳定。2019 年
    上升 9.15%,主要原因系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2,4-二氯氟苯的影响。具体列表分


                                           3-1-4-4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析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当期二聚物产生的 2,4-二氯氟苯耗用量                    411.85          345.51
                            当期外购 2,4-二氯氟苯耗用量                     3,660.61         3,456.67
                            当期 2,4-二氯氟苯实际耗用量                     4,072.46         3,802.18
           当期常规方法产出的 1201 产品产量(扣减二聚物产生的 1201
                                                                            4,867.74         4,536.91
                                  产品后)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1.20              1.19
                        2018 年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1.20
                        2017 年 2,4-二氯氟苯投入产出比                                1.20

                扣除二聚物综合利用的影响,2019 年、2020 年和 2018 年 2,4-二氯氟苯投
           入产出比基本稳定。

                报告期三氯化铝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

                (3)1501 产品

                报告期内,1501 产品主要原材料 1201 产品、801 产品和环丙胺的投入产出
           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变动        2019 年        变动      2018 年       变动        2017 年
 主要材料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幅度      投入产出比
1201 产品            1.40         -0.04%           1.40         -0.32%      1.41       -0.21%            1.41
801 产品             2.19         -0.02%           2.19         -0.27%      2.20       -0.26%            2.20
环丙胺               5.77         -0.31%           5.79         -1.43%      5.87        0.84%            5.82

                报告期内,1501 产品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基本保持稳定,波动较小。

                2019 年发行人为提高 1501 产品质量,环丙胺单批次用料提高,使得反应
           效果更佳,因此环丙胺的投入产出比略有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成本核
           算真实、完整。

                3、说明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及运用对公司 2019 年利润贡献较大,
           但公司毛利率并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原因


                                                     3-1-4-4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毛利      销售收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率          入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主营业务        24.49        98.96    21.98        98.88       21.08        99.40      20.02        99.61

        从上表看,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1.98%,较 2018 年的 21.08%上升
  了 0.90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               销售收                 销售收          销售收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入占比               入占比                 入占比          入占比
                (%)                 (%)                (%)                (%)
                           (%)                (%)                  (%)           (%)
   801 产品      35.73       10.64    33.98       11.85        29.08    15.54       32.60       14.69
   1201 产品     29.52       11.51    26.73       15.53        17.48    16.56       17.81       16.96
   1501 产品     22.88       70.87    19.04       71.46        20.19    67.71       17.86       68.29
   1701 产品     13.87        5.84    47.02        0.05
     其他        22.94        1.14    15.95        1.10         0.90     0.19       18.81        0.06
   主营业务
                 24.49     100.00     21.98      100.00        21.08   100.00       20.02      100.00
     合计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幅度不大的原因,主要是销售占比最高的 1501
  产品 2019 年毛利率有所下降,虽然二聚物综合利用致使 1201 产品毛利率上升,
  但 1201 产品销售占比较低所致。

        2019 年 15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1.16%,主要原因是虽然单位售
  价上涨 3.57%,但单位成本上升 5.07%,单位成本上升幅度略大于单位售价上
  涨幅度。

        1501 产品单位销售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元/公斤)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单位销售成本                                         68.15            5.07%                   64.86
  其中:直接材料                                       61.50            4.95%                   58.60
           直接人工                                     1.68           -5.63%                    1.78

                                               3-1-4-5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造费用                                    4.97        10.85%                 4.48

               续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直接材料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比例
          单位直接材料成本                      61.50          4.95%     100.00%              58.60
          其中:1201 产品耗用成本               43. 84         1.01%       50.97%             43.41
                环丙胺耗用成本              127.96             5.28%       36.15%            121.54
                801 产品耗用成本                17.10          0.66%       12.60%             16.99

               2019 年 1501 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的原因分析如下:

                1)2019 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 4.95%,主要系占直接材料
          比重 36.15%的环丙胺耗用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 5.28%,占直接材料比重 50.97%
          的 1201 产品耗用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 1.01%所致。

               ①环丙胺 2019 年采购价格继续上升,导致其单位耗用成本上升。

               ②2019 年 1201 产品单位耗用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 1.01%,主要系 2018 年
          受主要材料 2,4 二氯氟苯价格上涨的影响,1201 产品成本全年持续上涨,且 2018
          年上半年 1201 产品单位成本较低时生产领用数量较下半年多,致使 2018 年度
          1201 产品单位耗用成本处于较低水平,为 43.41 元/公斤,远低于下半年单位耗
          用成本的 50.57 元/公斤;2019 年随着二聚物综合利用的开展,1201 产品成本
          全年呈下降趋势,且 2019 年上半年 1201 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时生产领用数量较
          下半年略多,致使 2019 年度 1201 产品单位耗用成本未明显下降。

               2018 年、2019 年上、下半年 1201 产品单位生产成本、生产领用数量及单
          位耗用成本情况如下:
     期间             单位生产成本(元/公斤)    生产领用数量(吨)     占比     单位耗用成本(元/公斤)
           上半年              40.01                     1,447.20      58.40%                38.38

2018 年    下半年              51.12                     1,030.80      41.60%                50.57

            全年               45.40                     2,478.00      100.00%               43.41

           上半年              45.84                     1,777.20      53.16%                46.12
2019 年
           下半年              40.79                     1,566.00      46.84%                41.30


                                                   3-1-4-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全年               43.47                3,343.20         100.00%               43.84


     2)2019 年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 10.85%,主要原因系:a、报告
期内公共配套工程陆续投入使用,计提的折旧相应增加;b、公用配套工程的使
用使得公共能耗有所增加;c、安全生产费用和维修改造投入增加,相应分摊的
制造费用上升。

     报告期内,1501 产品的市场需求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市
场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4、1501 产品为公司销售占比 71.46%的主要产品,其平均销售单价在报告
期内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 年及 2019 年同比上升 27.55%和 3.57%,报告期内
公司 1501 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7.50%、58.00%及 77.13%,结合 1501 的产
品供求情况,说明价格变动及产能利用率未充分利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 1501 产品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能(吨)          6,100             6,100        6,100             4,850

             产量(吨)       5,413.45        4,704.75       3,538.25          3,758.75
1501 产品
             产能利用率        88.75%             77.13%      58.00%            77.50%

             销量(吨)       5,148.95        4,695.10       3,627.45          3,602.40


     2018 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 2018 年原材料 2,4-二氯氟苯供应紧
缺,直接影响到发行人 1201 产品的产量,从而影响 1501 产品的生产所致。

     2019 年和 2020 年产能利用率回升至 77.13%和 88.75%,与 801 产品产能
利用率高达 92.75%、99.83%和 1201 产品产能利用率高达 100.84%、105.10%
相比略低,主要原因系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是 1501 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料,上
述两产品产能瓶颈限制了 1501 产品的产能完全释放所致,因此发行人拟在募投
项目中对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进行扩产。

(五)问题五:关于安全生产问题

     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部分原料、中间产品、产品或者
副产物涉及危险化学品,其中,原料三正丁胺属于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原料

                                       3-1-4-5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金属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原料四氯化碳属于危害臭氧层的危险化学品,产
       品盐酸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

            质控部要求项目组落实的问题:

            公司是否完整取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业务资质或者备案情况,相关
       资质或者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对于采购或销售环节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是否根
       据相关法规办理备案登记。

            项目组的核查及回复:

            发行人取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有关业务资质或备案证书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有效时间

                                        浙江省应急管      (ZJ)WH 安许证字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立科技                                             有效期至2021.11.29
                                            理厅             [2017]-J-2294
                                        浙江省安全生
                                        产科学研究院、
                                        国家安全生产
 2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本立科技                          331010263            有效期至2021.7.9
                                        监督管理总局
                                        化学品登记中
                                             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浙江省市场监
 3                           本立科技                     (浙)XK13-008-00082    有效期至2024.12.26
              可证                        督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临海市应急管
 4                           本立科技                     (浙)3S33108220002     有效期至2021.11.29
         品生产备案证明                     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台州市安全生
 5                           本立科技                     (浙)3S33108218009     有效期至2021.11.29
         品经营备案证明                 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               临海市安全生
 6                           本立科技                       3310822018048        2018 年11 月26日备案
              记表                      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临海市安全生      BA 浙331082(2018)
 7                           本立科技                                              有效期至2021.9.25
          源备案登记表                  产监督管理局              00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临海市安全生      BA 浙331082(2019)
 8                           本立科技                                              有效期至2022.6.20
          源备案登记表                  产监督管理局              005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9                           本立科技   临海市公安局        3310822016007            2016.4.26 取得
            备案回执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
                                        临海市安全生
10     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本立科技                       3310822018017          有效期至2021.5.29
                                        产监督管理局
             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台州市安全生
11                           本立科技                      AQBWⅢ20180003        有效期至2021.03.20[注]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产监督管理局

12     关于浙江本立化工有    本立科技   环境保护部污       环防函「2014」4号       2014年2月8日下发


                                               3-1-4-5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有效时间

       限公司申请核准四氯              染防治司
       化碳作为原料使用的
              复函
           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将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到期,根据台州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证书的相关说明》,发行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已经申报至该局确定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台州万
       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待评定,标准化达标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评定工作完成前,不影响
       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项目组经查阅行业法规对化工生产企业所需资质的相关要求,并对发行人经
       营资质情况进行核实,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发行人盐酸、一氧化碳、三氯化铝、压缩氮、乙醇、二甲苯、三正丙胺等产
       品或中间制品均已列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

            (2)危险化学品登记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
       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发行人已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其中原料用品种为:四氯化碳、氧(压缩
       的)、三氯化铁、环丙胺、钠、乙酸乙酯、二甲胺(无水)、乙醇(无水)、二
       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三氯化铝(无水)、二氧化碳(液化的)、三正丁胺、三正
       丙胺;中间产品为:氮(压缩的)、一氧化碳、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醇(无
       水)、三正丙胺;产品为:三氯化铝溶液、盐酸。


                                           3-1-4-5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
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
营备案。”

     发行人生产的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已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备案证书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
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
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
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
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入计算机系统。”

     发行人目前在生产中使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三正丁胺”(危险化学品序号
1923)及易制爆化学品“金属钠”(危险化学品序号 1582)。发行人已将“三
正丁胺”、“金属钠”等危化品的购买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两个系统“剧
毒易制爆危化管控平台”登记备案。

     (5)四氯化碳备案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
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

     发行人已取得《关于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核准四氯化碳作为原料使用
的复函》,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四氯化碳的使用情况均已在生
态环境部下属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网站公告。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业务资质或备案,相关资质


                                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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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备案在有效期内。

     2020 年 7 月和 2021 年 1 月,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出具合规证明,确认
发行人报告期未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临海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合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较大或较大以上的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六)问题六:关于环保事项问题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涉及化学废料的处理。

     质控部要求项目组落实的问题:

     1、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公司的历次新建、改扩建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
取得环评批复。

     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支出的内容、金额,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主
要污染物排放量及环保设施投入等,说明公司环保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与公
司自身生产、销售规模相匹配。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排污费金额分别为 189.08 万元、57.75
万元和 492.39 万元,列示排污费的明细。若报告期内不考虑二聚物处置费用的
计提和冲回,三年排污费差异较大,说明原因。

     4、公司存在委托第三方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形,说明提供危废处理服务的第
三方是否拥有有效的危废处理资质,公司报告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均已妥善
处置。

     项目组的核查及回复:

     1、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公司的历次新建、改扩建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取
得环评批复

     (1)报告期发行人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3-1-4-5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报告期已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其中 2015 年取得证书编号为浙
     JE2015A0250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 COD、氨氮。前述排污许可证到期后,
     发行人重新取得了证书编号为浙 JE2017A0400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 COD、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取得台州市生态环境
     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913310005753258189001P),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

          同丰医药已取得证书编号为浙 JE2015A0116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 COD、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6 年 6 月开始,同丰医药已没有生产,因此无
     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杭州新本立为发行人下属研发机构,不从事化工生产行为,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进 行 了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登 记 并 取 得 回 执 ( 登 记 编 号 :
     91330110MA2CF0XE87001Z),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生产所需排污许可证或已进行所需的排污
     登记。

          (2)发行人历次项目建设环保审批及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情况

          1)发行人已建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环保验收,拟建项目也取得
     了必要的环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①主要已建项目情况及其环评手续情况

                                                                                单位:吨/年

序   产品代号
                  已建产能       所属项目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号   或简称
                                年产 14,700 台环建[2014]7 号《台州市   台环验[2015]33 号《台州市
1    1201 产品      5,203       吨精制盐酸、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
                                10,000    吨 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本


                                              3-1-4-5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4-- 二 氯 -5-   吨 2-4--二氯-5-氟苯甲酰    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氟苯甲酰氯        氯、12000 吨 N,N-二甲氨    10000 吨 12000 吨 N,N-二
                               等项目            基丙烯酸乙酯、200 吨 2-    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00 吨
                                                 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     2- 甲 基 丙 丙 烯 酸 异 氰 基 乙
                                                 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     酯、200 吨 2-4—二氨基苯
                                                 盐及联产 14700 吨精致盐    氧乙醇盐酸盐及联产 14700
                                                 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吨精制盐酸建设项目(先行,
                                                 书的批复》                 年产 5,000 吨 2-4-二氯-5-
                                                 (1201 产品已根据台环建     氟苯甲酰氯及联产 7,350 吨
                                                 [2018]29 号文将产能削减    精致盐酸)竣工验收环保许
                                                 至 8,000 吨)               可的批复》
                                                                            台环验[2017]5 号《台州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4,600 吨胺化物、12,000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
2   801 产品       5,000                                                    酯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
                               年 产 5,000
                                                                            保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本次
                               吨 2,4-二氯      台环建[2016]2 号《台州市
                                                                            验收内容:企业实际建设年
                               -5- 氟 苯 甲 酰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
                                                                            产 3,600 吨胺化物 II、2,000
                               基 及 联 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
                               7,350 吨精致      14600 吨胺化物、12000
                                                                            酯)
                               盐酸、14,600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酸
                               吨胺化物、        乙酯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     台环验[2018]9 号《台州市
                               12,000       吨   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
                               N,N- 二 甲 氨     (801 产品已根据台环建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4600
                               基丙烯酸乙        [2018]29 号文将产能削减    吨胺化物、12000 吨 N,N-
                               酯技术改造        至 9,000 吨)              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项
3   1501 产品      6,100       项目                                         目(先行,噪声、固废部分)
                                                                            竣 工 环保 设施 验收 意见的
                                                                            函》(本次验收内容:年产
                                                                            3,000 吨 N,N-二甲基丙烯酸
                                                                            乙酯技改项目和年产 2,500
                                                                            吨胺化物 II)




                                                 3-1-4-5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产 14,600 吨 胺 化 物 、
                                                                          12,000 吨 N,N-二甲氨基丙
                                                                          烯酸乙酯(第二阶段,年产
                                                                          3,000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
                                                                          酸乙酯、2,500 吨胺化物 II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意见。(自主验收废
                                                                          水、废气、噪声)(本次验
                                                                          收内容:年产 3,000 吨 N,N-
                                                                          二甲基丙烯酸乙酯技改项目
                                                                          和年产 2,500 吨胺化物 II)。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年产 2000 吨胺化物 I、
                                                                          1700 吨 NFB、1000 吨 TMC
                                                                          等 产 品项 目( 先行 ,年产
                                 年产 2,000    台环建[2018]29 号《台州
                                                                          1700 吨 NFB,废水、废气、
                                吨胺化物Ⅰ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
                                                                          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
                                (四车间)、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收意见》、《台州市生态环
4    1701 产品      1,700         1,700 吨     2000 吨胺化物Ⅰ、1700
                                                                          境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NFB、1,000     吨 NFB、1000 吨 TMC 等
                                                                          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胺化
                                吨 TMC 等产    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物 I、1700 吨 NFB、1000
                                   品项目      的批复》
                                                                          吨 TMC 等产品项目(先行,
                                                                          固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意 见的 函》 (台 环竣验
                                                                          [2020]5 号)

          ②主要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及其环评手续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序   产品代号
                   在建产能         所属项目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号   或简称
2    1901 产品       150
     1902 产品
3                   1,000                            台环建[2018]29 号《台州市环境
     (DDTA)                   年产 2,000 吨胺
                                                     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1903 产品                  化物Ⅰ(四车间)、
4                   1,000                            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胺化物       在建中,尚未验
     (EETA)                   1,700 吨 NFB、
                                                     Ⅰ、1700 吨 NFB、1000 吨 TMC           收
     1904 产品                  1,000 吨 TMC 等
5                    800                             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TBBC)                       产品项目
                                                     批复》
     1905 产品
6                   1,600
     (TMBC)



                                               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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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支出的内容、金额,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主
 要污染物排放量及环保设施投入等,说明公司环保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与
 公司自身生产、销售规模相匹配。

        (1)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环保规范要求不断加大
 环保设施、直接费用支出投入。环保设施投入指当年新增购建环保工程设施和环
 保设备等项目的投入金额,该类设施购建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照会计政策
 逐年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环保直接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排污及废物处置费、
 环保设施维护费、环保设施运行能耗等,该项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环保
 直接费用支出和环保设施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构成当年的环保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环保直接费用支出
                                    (日常治污费用)                  环保设        环保
           环保设施
 年份                   排污及废   环保设施      运行能     小计      施折旧        投入
             投入
                        物处置费     维护费        耗        D=        (E)      (D+E)
                         (A)      (B)         (C)   (A+B+C)

2017 年     204.94       94.00      92.95        123.95    310.90     103.51      414.41

2018 年      15.74       317.82     70.47        139.08    527.37     111.99      639.36

2019 年    2,246.55      479.85     123.04       180.95    783.84     112.70      896.54

2020 年   510.30       727.02      247.61       326.56    1,301.19    289.15     1,590.34


        1)发行人环保设施投入主要结合公司现有的环保设施状况、新增项目污染
 物排放和环保治理要求而相应增加。其中 2017 年主要增加了一套蓄热式热力焚
 烧装置。2019 年新建污水处理站(二期),新增处理能力为 1,000 m /d ,共
 计投资 2,219.16 万元,主要系 2014 年发行人投建污水处理站(一期),处理能
 力仅为 500 m/d ,随着四、五车间建设投产,污水处理站(一期)处理能力已
 无法满足新建项目的需要。2020 年较 2019 年环保费用支出增加 693.80 万元,
 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由于 2020 年 1501 产品、1201 产品、801 产品较上年同期
 产量增加,1701 产品新投产,高沸物、废活性炭、废盐等处置费增加,同时 2020


                                            3-1-4-6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下半年污水处理费单价上涨等,综合导致排污和废物处置费上涨 247.17 万元;
另一方面,污水处理站(二期)和新增 RTO 设备投入运行,环保设施维护费、运
行能耗、环保设施折旧等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报告期排污及固废处置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固废处置费            5,867,220.87      4,040,157.76       2,469,495.75     413,676.92
 污水处理费            1,402,930.19        571,655.20        539,929.60      366,643.20
 其他                                -     186,662.00        168,743.00      159,660.75
        合计           7,270,151.06      4,798,474.96       3,178,168.35     939,980.87

     固废处置费主要以危废处置费为主。报告期内,园区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
有限,发行人 2017 年危废处置量较少,2018 年开始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加
速危废清理工作要求,发行人通过委托多家外地危废处置单位提高危废处置能力,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危废处置量相应增加。2019 年和 2020 年增长系
发行人产品产量增加,固体废物增加,同时处置了上年固体废物,导致固体废物
处置费增加所致。

     危废主要以高沸物为主。报告期内高沸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匹配关系及处
置情况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高沸物产生量(吨)          1,069.12            678.11            485.98            538.63
产品总产量(吨)           16,276.68         14,384.52         11,089.80        12,259.19
高沸物与产品产量
                               6.57%                4.71%         4.38%             4.39%
的比例
处置量(吨)                1,067.09            897.13            697.39            175.93
高沸物处置金额
                       3,410,559.01       2,782,850.08      2,171,105.94       388,800.00
(元)
高沸物单位处置金
                            3,196.13          3,101.95          3,113.19          2,209.97
额(元/吨)

     从上表看,报告期高沸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4.39%、4.38%、
4.71%和 6.57%,基本稳定,总体匹配。2019 年、2020 年略有提高,主要系二
聚物综合利用时因二聚物所含杂质多,蒸馏后产生高沸物数量相对较高,以及


                                         3-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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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701 产品开始生产,由于设备调试、工艺调整等原因产生固废较多,
导致高沸物的产生量增加所致。

       2017 年高沸物处置单价为 2,209.97 元/吨,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
处置单价分别为 3,113.19 元/吨、3,101.95 元/吨和 3,196.13 元/吨,较 2017 年
有所上升,主要是 2017 年危废由本地的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危废处
置能力有限,同时 2018 年开始浙江省政府及生态环境厅要求加速固废清理工作,
发行人委托多家外地危废处理机构处理,由于运输距离远,外地单位处置费用相
对较高,导致单位危废处置费增加。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排污费金额分别为 196.47 万元、54.81
万元和 479.85 万元,列示排污费的明细。若报告期内不考虑二聚物处置费用的
计提和冲回,三年排污费差异较大,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排污费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固废处置费             5,867,220.87      4,040,157.76    2,469,495.75        413,676.92
污水处理费             1,402,930.19       571,655.20       539,929.60        366,643.20
预提二聚物处置费                     -               -   -2,630,060.00     1,024,745.00
其他                                 -    186,662.00       168,743.00        159,660.75
        合计           7,270,151.06      4,798,474.96      548,108.35      1,964,725.87

       报告期内,排污费分别为 196.47 万元、54.81 万元、479.85 万元和 727.02
万元,三年一期变动较大,其中 2018 年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当年实现对二聚
物综合利用的技术突破,相应冲回以前年度预提的 263.01 万元二聚物处置费用
(其中 2017 年预提 102.47 万元),若不考虑冲回影响,则三年一期的排污费
金额分别为 94.00 万元、317.82 万元、479.85 万元和 727.02 万元,2018 年增
长较多主要系 2018 年处置当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外,还处置了部分上年的固体废
物;2019 年和 2020 年增长系发行人产品产量增加,固体废物增加,同时处置
了上年固体废物,导致固体废物处置费增加所致。

       4、公司存在委托第三方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形,说明提供危废处理服务的第
三方是否拥有有效的危废处理资质,公司报告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均已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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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处置

       报告期内,发行人危废主要通过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憬谐环保有限公司、台州联创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六家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资质情况如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处置单位名称                                 核准经营危废范围         资质有效期
                                证编号

                                                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含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浙危废经第 109 号
                                                酚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   年6月2日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浙 危 废 经 第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3300000020 号        利用、处置               2023 年 2 月 11 日

浙江台州市联创环保科技有   浙 危 废 经 第       医药废物、农药废物等的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限公司                     3310000048 号        收集、贮存、利用         2024 年 7 月 10 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浙危废经第 70 号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司                                              置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3300000105
                                                                         2023 年 12 月 24 日

                           浙 危 废 经 第       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   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宁波憬谐环保有限公司
                           3300000002 号        利用                     年1月4日
                                                医疗废物、废碱收集、贮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307000127
                                                存、利用                 年1月4日
                                                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废
                                                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
                                                剂废物、矿物油与含矿物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浙危废经第 11 号     油废物、油/水、烃/水混
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
                                                合物或乳化液、染料、涂
                                                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
                                                机卤化物废物、其他废物


       发行人设置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固废的产生、处理及结余情
况。处置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分别由
发行人、运输单位、废物接收单位填写,相关危废储存、产生及处置的信息均录
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报告期内发行人危废已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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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及项目组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审核意见一:关于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问题

     (1)请项目组充分核查并论证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在产业上运用的可行性
和效益可实现性,说明市场上是否已经存在其他企业采用该等技术及其经济效益
情况。(2)请项目组分析 2019 年度运用断链技术将二聚物产生出 1201 的原材
料 2,4-二氯氟苯和 1201 产品的具体成本投入、产出和利润情况。(3)请项目
组进一步关注二聚物回收再利用对发行人 2019 年盈利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后续可
持续性,并进一步作必要的风险提示。

     项目组的落实情况:

     (一)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在产业上运用的可行性和效益可实现性分析

     二聚物为 1201 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二聚物化学名称为二(2,4-
二氯-5-氟苯)甲酮,结构式如下:




     因化学反应的选择性两个苯环链接在一起。从二聚物的分子式可以看出,将
两个苯环链接打开(以下简称“断链”),一个苯环就是发行人的原材料 2,4-
二氯氟苯,另一个苯环分子式与发行人 1201 产品接近(以下简称“1201 中间
体 B”)。二聚物综合利用就是实现断链获取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并将断链后
的 1201 中间体 B 进一步反应获得 1201 成品,并对该过程进行优化使其具备产
业化条件。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运用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

     1、通过访谈了解研发过程、综合利用情况以及目前的专利申请情况

     项目组查阅 1201 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和碱解等化学反应资料,核查发行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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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资料和二聚物综合利用环评报告,分别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201
产品车间生产技术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了解二聚物的来源以及二聚物综合利
用技术的形成过程。

     (1)研发过程介绍

     1)发行人小试阶段

     ①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为小试第一阶段,实验目的为实现断链转化,
但一直未取得明显进展。

     ②2017 年 6 月至 12 月为小试第二阶段,实验目的为实现断链并提高转化
率。2017 年 6 月发行人试用碱性原料进行反应,成功实现了断链。此后通过不
断试验,断链转化率得到提高。

     ③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为小试第三阶段,实验目的主要为将断链后
的 1201 中间体 B 转化成 1201 成品,并进一步简化操作步骤。

     ④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初为小试第四阶段,实验目的主要为小试的
优化并为中试做好准备。通过实验,不断优化技术使其具备工业化条件。

     2)发行人中试阶段

     2018 年 12 月初发行人对 1201 车间 215#和 216#反应釜及相关设备进行改
造。

     2018 年 12 月 19 日开始中试,中试的主要目的为确认断链反应放大生产的
可行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2018 年 12 月 23 日中试成功,实验结果评价为中
试工艺可行,所得产物质量合格。

     (2)2018 年 12 月末发行人开始试生产。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按计划进
行。

     (3)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 月对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专
利申请名称为“一种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绿色生产工艺”,专利申请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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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7208.6。

     2、查阅二聚物综合利用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1)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出具 2,4-二氯-5-氟苯甲酰
氯项目环评补充说明,对二聚物综合利用的反应过程、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情况
进行了详细描述;明确二聚物经分解、酸化、水解后得到 1201 产品,其中分解
反应能产生原材料 2,4-二氯-5-氟苯;对 1201 产品原辅料消耗变化情况进行了对
比,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 1201 产品会新增原辅料 215 溶剂、碱性材料的耗用等。

     (2)2019 年 11 月 6 日环保验收工作组出具《公司年产 2,000 吨胺化物Ⅰ、
1,700 吨 NFB、1,000 吨 TMC 等产品项目(先行,年产 2,000 吨胺化物Ⅰ,废
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以下简称“验收意见”),验
收范围涵盖了二聚物综合利用。2019 年 12 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台环竣验
[2019]32 号文对《验收意见》进行了批复。

     3、实验室验证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并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

     (1)实验室验证

     2019 年 11 月 4 日-5 日,项目组三名同事与发行人会计师两名审计人员(以
下简称“参与人员”)在发行人实验室全程观看二聚物综合利用实验验证全过程:

     ①实验所用二聚物为发行人会计师在 2018 年末存货监盘时随机取样留存。

     ②整个实验在发行人研发部技术员协助下进行,实验过程中对化学试剂度量
和称重及添加均在参与人员全程观察下,共进行了两天。第一天实验反应取得液
态 2,4-二氯氟苯和固体粉末 1201 中间体 B,当日实验结束后将获取物封存由参
与人员带回。第二天将前一天生成的 1201 中间体 B 取样继续进行下一步实验,
最后反应获得 1201 成品封存由参与人员带回。

     (2)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参与人员将实验取得的 2,4-二氯氟苯、1201 中间体 B
和 1201 成品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方圆检测”)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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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29 日,方圆检测出具三份检测报告,分别对上述三种物质进
行检测,确认三种物质分别为 2,4-二氯氟苯、2,4-二氯-5-氟苯甲酸、2,4-二氯-5-
氟苯甲酰氯,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得到了验证。

     4、实地查看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设备、投料生产过程,查阅设备改造清单、
取得二聚物投料生产记录等资料,进一步核查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的真实性。

     (1)二聚物综合利用设备改造投入情况

     经核查设备改造审批文件及财务核算资料,二聚物综合利用设备改造持续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共计投入 217.49 万元,主要内容为:

     ①2018 年 12 月中旬将原作为 1201 产品蒸馏用的 R215、R216 反应釜分别
改造为二聚物综合利用的分解反应釜、中和分层反应釜;

     ②2018 年 12 月中旬将原作为 801 产品蒸馏用的 R904 釜改装一只减压精
馏塔用于精馏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的原材料 2,4-二氯氟苯;

     ③2019 年 4 月新增 R231 反应釜和精馏塔用于精馏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的
1201 成品。

     经实地察看设备运行情况,二聚物综合利用使用独立的反应釜,投料过程可
现场查看;其生产过程反应温度要求不高,与常规方法生产 1201 产品差异不大,
二聚物主要通过碱解反应完成断链,因此不会大幅新增额外能耗。

     (2)经实地察看,访谈发行人高管,查看相关资料,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
与常规生产 1201 产品的差异如下:
       项目                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 1201 产品        常规生产 1201 产品

                       二聚物粗品为棕褐色结晶体,经       主要原料 2,4-二氯氟苯、四氯化
起始原料及形态差异     蒸馏提纯为黄色结晶体;碱性材       碳为无色液体;三氯化铝为淡黄
                       料为白色固体片状                   色粉末,碰到空气易产生烟雾

                       分解釜、分层釜、水解釜、成品
                                                          缩合釜、水析釜、分层釜、连续
     所需设备          蒸馏釜、成品精馏釜、原材料蒸
                                                          蒸馏塔、水解釜、成品蒸馏釜
                       馏釜

                       分解反应、减压蒸馏;中和分层、 缩合反应、水解、静置分层、水
  涉及的反应过程       酸化分层;水解反应;高真空蒸 洗分层、减压精馏、水解反应、
                       馏,最后出成品                 压滤、减压蒸馏,最后出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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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二聚物综合利用生产 1201 产品              常规生产 1201 产品

         生产时间                         约4天                                约3天


         二聚物的形态与常规生产 1201 产品所需原材料存在明显差异,且使用过程、
  所需时间均存在一定差异。

         5、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对二聚物进行监盘,确认其真实性

         二聚物作为 1201 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在发行人综合利用技术成
  功应用前一直单独保存,并定期盘点。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发行人会计师参
  与了二聚物的监盘,项目组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监盘资料。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二聚物库存四次监盘,对存放在发行人和子
  公司同丰医药的二聚物核对结存数量,并抽样称重核实其标签重量的准确性,经
  监盘,未见异常。

         6、二聚物综合利用过程新增耗用原材料情况核查

         二聚物综合利用会使用碱性材料和 215 溶剂进行反应。经核查,2019 年和
  2020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新增耗用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2020 年消耗数量金额                    2019 年消耗数量金额
         项目           消耗数量              消耗金额            消耗数量          消耗金额
                        (吨)                (万元)            (吨)            (万元)
  碱性材料                  181.60             48.30              150.98               49.00
  215 溶剂                  14.84               8.50               18.84               11.94

         报告期碱性材料、215 溶剂,除用于二聚物综合利用外,还用于其他产品的
  生产,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采购量   采购金额        采购量   采购金额   采购量     采购金额    采购量    采购金额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碱性材料    494.45    126.48         218.5     70.37      30         12.65      65.175         26.52
215 溶剂    601.65    372.99         428.20   244.23     369.15      209.33     336.81     178.35

         7、根据 1201 产品常规生产方法的投入产出比验证二聚物综合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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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2018 年 1201 产品常规生产方法的投入产出比情况
                                                                                  单位:吨
                                    2018 年                             2017 年
序号                         投入      产出        投入       投入         产出         投入
            原材料
                             数量    1201 产量   产出比       数量       1201 产量    产出比

             公式              A         B          B/A        A             B         B/A
 1     三氯化铝          5,305.67    3,505.59       0.66    6,774.80     4,512.55      0.67
 2     四氯化碳          2,688.05    3,505.59       1.30    3,405.44     4,512.55      1.33
 3     2,4-二氯氟苯      2,915.36    3,505.59       1.20    3,760.97     4,512.55      1.20
        合计            10,909.08    3,505.59       0.32    13,941.21    4,512.55      0.32

        从上表看,2017 年、2018 年 1201 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

        (2)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二聚物综合利用以及常规方法生产 1201 产
  品的投入产出情况分析

        发行人根据二聚物综合利用小试结果得出实证数据,用于日常二聚物综合利
  用产出的测算,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该理论值进行相应修正。发行人按月对
  1201 产品总产量进行分配,测算当月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数量和当
  月常规方法产出 1201 产品数量,具体过程如下:

        ①当月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数量=二聚物投入量 X 理论产出值

        ②当月常规方法产出 1201 产品数量=当月 1201 产品总产量-当月二聚物综
  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数量

        2019 年和 2020 年 1201 产品共分别产出 5,042.21 吨、5,468.81 吨,根据
  以上方法,测算出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分别为 505.30 吨和 601.02 吨,
  常规生产方法产出 1201 产品分别为 4,536.91 吨和 4,867.74 吨。

        针对以上测算结果,项目组结合 2019 年和 2020 年常规生产方法产出 1201
  的原材料投入产出比进行了复核,具体如下:
                                                                                  单位:吨
                                        2019 年度
                                          投入               产出           投入产出比
     序号             原材料
                                          数量             1201 产量            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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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投入             产出         投入产出比
序号                原材料
                                         数量           1201 产量          测算

  1      三氯化铝                       6,855.83        4,536.91           0.66
  2      四氯化碳                       3,560.05        4,536.91           1.27
         2,4-二氯氟苯                   3,802.18        4,536.91           1.19
  3      其中:耗用外购                 3,456.67
                 耗用二聚物产出         345.51
                 小计                  14,218.06        4,536.91           0.32
                                        2020 年度
  1      三氯化铝                       7,352.47        4,867.74           0.66
  2      四氯化碳                       3,785.75        4,867.74           1.29
         2,4-二氯氟苯                   4,072.46        4,867.74           1.20
  3      其中:耗用外购                 3,660.61
                 耗用二聚物产出         411.85
                 合计                  15,210.67        4,867.74           0.32

      从上表可见,对于 2019 年、2020 年常规方法产出的 1201 产品,三氯化铝
投入产出比均为 0.66,四氯化碳投入产出比分别为 1.27、1.29,2,4-二氯氟苯投
入产出比为 1.19 和 1.20,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与 2017、2018 年投入产出
比基本相当。

      同时,二聚物综合利用不仅产出 1201 产品,也会产出原材料 2,4-二氯氟苯,
相应减少了发行人对原材料的采购。原材料 2,4-二氯氟苯产出情况如下:
                        投入(吨)    产出(吨)    当期采购(吨)   当期消耗(吨)
       原材料                            2,4-
                        二聚物数量                   2,4-二氯氟苯     2,4-二氯氟苯
                                       二氯氟苯
       2019 年             901.83      345.51          3,566.63         3,802.18
       2020 年             1,046.50    411.85          3,660.61         4,072.46

      经过以上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二聚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具有可行性,技
术的生产应用过程真实,产出 1201 产品产量测算过程合理、可验证。

      此外,根据发行人查询获取的资料,目前和鼎(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申
请一项与发行人类似技术的专利,名称为一种氟喹诺酮类中间体 2,4-二氯-5-氟

                                         3-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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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酰氯的制备方法,申请日为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目前该公司的申请以及发行人的相关申请均在受理阶段,公开资料尚未发现
有其他企业通过技术对二聚物进行综合利用。

       (二)二聚物综合利用的成本投入、产出和利润情况分析

     1、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成本投入分析

     (1)材料投入:二聚物综合利用耗用碱性材料和 215 溶剂,将耗用的碱性
材料和 215 溶剂的材料成本作为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

     (2)人工投入:将二聚物综合利用涉及的岗位人员和按产量分配的混用人
员的直接人工作为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

     (3)动力投入:对比 2017-2019 年 1201 车间的用电单位耗用和蒸汽单位
耗用,波动较小,二聚物综合利用无大额新增能耗,故对制造费用按产量进行分
配。

     经测算,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成本如下表:
                   项      目                二聚物综合利用投入产出 1201 产品
直接材料(万元)                                          60.94
直接人工(万元)                                          41.77
制造费用(万元)                                         263.92
合计(万元)                                             366.64
产量(吨)                                               505.30
单位直接材料(万元/吨)                                    0.12
单位直接人工(万元/吨)                                    0.08
单位制造费用(万元/吨)                                    0.52
单位成本(万元/吨)                                        0.73

     从上表看,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投入成本较低,主要系二聚物属
于发行人 1201 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测算时成本为零所致。

     2、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利润影响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产出了原材料 2,4-二
氯氟苯,相应减少 1201 产品原材料的实际投入成本;二是产出 1201 中间体 B
后再反应生成 1201 产品,相应节约了该 1201 产品的成本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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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 年度

                    以前年度和 2019 年当年产生的二聚物综合利用对 2019 年度利润的影响计
            算过程如下:

                    ①二聚物综合利用投入产出情况
                                                                                                 单位:公斤
                                                       投入              产出                   产出
                            原材料
                                                       数量           2,4-二氯氟苯           1201 产品
            二聚物                                   901,830.00       345,508.00             505,297.40
            其中:存量耗用                           500,188.00       191,631.41             280,256.47
                     当期产出耗用                    401,642.00       153,876.59             225,040.93

                    ②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2,4-二氯氟苯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
                                                                                影响材料
                                          产出量        年度平均采购单价                       影响净利润金
                     项目                                                       成本金额
                                          (公斤)        (元/公斤)                            额(元)
                                                                                (元)
               2,4-二氯氟苯           345,508.00              43.79         15,130,864.74      12,861,235.03

                    ③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
                                2018 年              产出 1201 产品             年度采购均价
           原材料                                                                               影响材料成本金额(元)
                                单耗水平       对原材料耗用量测算(公斤)       (元/公斤)
2,4-二氯氟苯                         0.83                420,221.59                  43.79                18,402,803.90
三氯化铝                             1.51                764,761.39                  4.78                   3,652,004.55
四氯化碳                             0.77                387,456.31                  1.66                       644,548.52
液碱                                 0.12                61,454.84                   0.76                        46,427.54
三氯化铁                             0.01                 4,358.08                   4.19                        18,268.18
           小 计                      -                       -                        -                  22,764,052.68
新增碱性材料和溶剂的耗用              -                       -                        -                        -609,402.15
            合计                      -                       -                        -                  22,154,650.53
       对净利润的影响                 -                       -                        -                  18,831,452.95

                    综上,2019 年耗用二聚物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 3,169.27 万元,其中耗用以
            前年度结存二聚物 500.188 吨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数为 1,757.79 万元,耗用当期
            新产出二聚物 401.642 吨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数为 1,411.48 万元。

                    (2)2020 年度

                                                           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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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耗用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 614.48 吨,相应增加净利润约为 2,181.57
   万元,占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79%。

          (3)二聚物综合利用对 2021 年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计算过程如下:

          按照 2020 年的二聚物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测算,46.346 吨存量二聚物能产出
   18.24 吨原料 2,4-二氯氟苯和 26.62 吨 1201 产品。

          (1)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2,4-二氯氟苯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测
   算

          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了原材料 2,4-二氯氟苯,相应减少 1201 产品原材料的
   实际投入成本。按存量二聚物 46.346 吨能产出 18.24 吨原料 2,4-二氯氟苯以及
   2020 年 2,4-二氯氟苯平均采购单价测算材料成本的节约金额,进而计算对损益
   的影响。
                                              2020 年度平均          影响材料
                              产出量                                                 影响净利润金
           项目                                  采购单价            成本金额
                              (公斤)                                                 额(元)
                                               (元/公斤)           (元)
        2,4-二氯氟苯          18,239.33          42.44           774,087.52          657,974.40

          (2)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产出 1201 产品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

          二聚物综合利用反应生成 1201 产品,相应节约了该 1201 产品的成本耗用。
   1201 产品原材料主要由 2,4-二氯氟苯、三氯化铝、四氯化碳、液碱、三氯化铁
   构成,通过对上述原材料的单耗及采购均价测算 1201 产品材料成本的节约金额,
   进而计算对损益的影响。
                   2018           预计产出      产出 1201 产品           2020 年
                                                                                         影响材料成本
       原材料      年单耗       1201 产品       对原材料耗用量           采购均价
                                                                                         金额(元)
                     水平       数量(吨)        测算(公斤)         (元/公斤)
2,4-二氯氟苯           0.83           26.62           22,135.85                 42.44      939,457.78
三氯化铝               1.51           26.62           40,285.03                  4.77      192,158.48
四氯化碳               0.77           26.62           20,409.88                  2.58       52,639.66
液碱                   0.12           26.62               3,237.23               0.58        1,887.07
三氯化铁               0.01           26.62                229.57                3.93          901.58
       小 计             -                -                     -                    -   1,187,044.57
 新增碱性材料
                         -                -                     -                    -     -25,356.16
 和溶剂的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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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1,161,688.42
对净利润的影响         -            -                    -               -        987,435.15

       综上,经测算,耗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余的 46.346 吨二聚物对 2021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使用及影响情况
                 二聚物数量(吨)                            46.346
           测算未来影响利润数(万元)                        164.54

       (三)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盈利水平的影响程度及
  后续可持续性分析

       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对 2019 年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3,169.27 万元,其中
  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当期净利润影响为 1,757.79 万元,当期新产生
  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净利润影响为 1,411.48 万元。

       2020 年耗用以前年度结存二聚物 614.48 吨,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数约为
  2,181.5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尚余 46.346 吨,于 2021
  年 2 月耗用完成,对 2021 年净利润贡献约为 164.54 万元。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以前年度结存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利润贡献不可持续的
  风险进行揭示:

       “(一)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利润贡献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 1201 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聚物,一直因技术限制未能利用,作为
  固体废物管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为 1,161.014 吨。
  2018 年 12 月公司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并开始综合利用。

       2019 年、2020 年耗用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分别为 500.188 吨、614.48 吨,
  相应增加当期净利润分别约为 1,757.79 万元、2,181.57 万元,占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约为 24.04%、23.7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度结存的二聚物尚余 46.346 吨,于 2021
  年 2 月耗用完毕,对 2021 年度净利润贡献约为 164.54 万元。随着以前年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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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二聚物耗用完毕,相关利润贡献将不可持续。

(二)审核意见二:关于收入问题

     (1)公司出口主要采用贸易商模式,请项目组结合公司对贸易商的结算方
式、应收期末余额、终端客户与贸易商是否直接谈判等因素分析发行人对贸易商
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期末对贸易商集中发货并确认收入的情况。
(2)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家贸易商向相同终端客户销售同
类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终端客户向不同贸易商采购的商业
条款是否有较大差异。(3)公司第一大客户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山东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公司主要对山东
国邦采购环丙胺,请项目组分析说明公司主要原材料环丙胺的采购量与公司的生
产计划、产能、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等是否匹配。

     项目组落实情况:

     1、结合发行人对贸易商的结算方式、应收期末余额、终端客户与贸易商是
否直接谈判等因素分析发行人对贸易商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期末
对贸易商集中发货并确认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内,印度客户通过贸易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主要是考虑账期,其通
过贸易商采购可以获取一定时间的账期,贸易商因交易条件调整而变化;日本客
户主要是交易习惯,大多不直接采购,通过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向发行人
采购,通常确定后不变。

     (1)发行人与贸易商的结算方式

     发行人与贸易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款到发货,少部分采用一定信用期(半个
月到 1 个月),而且电汇结算为主,票据结算为辅。

     (2)发行人对贸易商的应收期末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出口贸易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0、48 万元、
46.40 万元和 0,余额较小。

     (3)终端客户与贸易商是否直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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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与贸易商签署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销售价格和支付条款等,为
买断式交易。贸易商和终端客户自行谈判确定交易条款。

     (4)报告期各期末贸易商出口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 12 月份发行人向贸易商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时间                                    占全年贸易商收入的比重
                                   (万元)
         2020 年 12 月              673.42                   3.62%
         2019 年 12 月             1,157.91                  8.33%
         2018 年 12 月             1,176.73                 10.34%
         2017 年 12 月              891.24                   2.92%

     经核查,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发
行人向贸易商(对外出口)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91.24 万元、1,176.73 万元、
1,157.91 万元和 673.42 万元,分别占贸易商(对外出口)全年销售额的 2.92%、
10.34%、8.33%和 3.62%,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贸易商集中发货并确认收入的
情况。

     (5)国外市场通过贸易商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

     对于国外市场,发行人采取贸易商模式,将产品销往国外市场。

     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为:

     ①贸易商上门提货方式:发行人将产品交付至贸易商指定提货人,经对方签
收后确认收入;

     ②送货到贸易商指定地点方式:发行人将产品出库并运送至贸易商指定地点,
取得客户签收文件后确认收入。

     鉴于发行人与贸易商为买断式交易,发行人对贸易商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具
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对贸易商销售不存在期末集
中销售的情形。

     2、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多家贸易商向相同终端客户销
售同类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终端客户向不同贸易商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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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条款是否有较大差异

     印度同一终端客户向多家贸易商采购同类业务,原因主要是:(1)贸易商
一般对国外单一终端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限额管理,达到额度后在款项回收之前
贸易商会停止交易,则终端客户会选择通过其他贸易商进行采购;(2)印度客
户对货物价格较为敏感,不同时期不同贸易商因资金成本、利润要求等存在差异
导致销售价格及账期等交易条款不同,客户会选择价格、交易条款等最优的贸易
商进行交易。综上,同一终端客户向多家贸易商采购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第一大客户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山东
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公司主要对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请
项目组分析说明公司主要原材料环丙胺的采购量与公司的生产计划、产能、主要
产品产量、销售量等是否匹配

     (1)报告期发行人环丙胺的采购情况
       期间                 采购单位              数量(吨)         金额(万元)
                            山东国邦                    744.05              9,547.54
     2020 年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146.78              1,904.20

                              小计                      890.83            11,451.74
                            山东国邦                    690.55              8,832.49
     2019 年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148.87              1,918.59
                              小计                      839.42            10,751.08
                            山东国邦                    389.23              4,806.83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190.6              2,327.62
                       浙江元金贸易有限公司               10.8                133.85
     2018 年          山东沾化普润药业有限公
                                                               4.9             55.28
                                司
                            朗华制药                      2.88                 34.46
                              小计                      598.41              7,358.04
                            山东国邦                    512.55              5,182.67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108.03              1,119.91
     2017 年           浙江元金贸易有限公司              56.35                553.92
                            朗华制药                     22.56                254.52
                              小计                      699.49              7,111.02

                                       3-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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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国邦、浙江沙星和山东沾化为环丙胺生产厂家,发行人向郎华制药采购
为临时调剂,元金贸易为贸易商。

     (2)原材料环丙胺用于 1501 产品的生产。报告期环丙胺的采购量与 1501
产品的生产产能、产量、销售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能(吨)                6,100           6,100         6,100             4,850

 生产计划(吨)              5,400           4,600         3,700             3,600

   产量(吨)              5,413.45       4,704.75      3,538.25          3,758.75

环丙胺采购量(吨)          890.83         839.42         598.41            699.49

环丙胺耗用量(吨)          938.56         813.16         602.80            645.73

环丙胺耗用量与产
                            17.33%         17.28%        17.04%            17.18%
    量的比例

   产能利用率               88.75%         77.13%        58.00%            77.50%

   销量(吨)              5,148.95       4,695.10      3,627.45          3,572.40

内部生产、研发领
                                   -         40.00         16.50             11.50
  用数量(吨)

     产销率                 95.11%        100.65%       103.00%            96.13%
注:生产计划与实际产量差异说明:2017 年七车间新建投产,计划数略低于实际产量;2018
年生产计划高于实际产量,系原料供应紧张所致;2019 年生产计划略低于实际产量,系部
分月份订单增加,实际产量超过计划所致。

     从上表看,报告期环丙胺采购量与耗用量基本匹配,耗用量与发行人 1501
产品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17.18%、17.04%、17.28%和 17.33%,总体较为稳定,
环丙胺采购与生产需求具有匹配性。

     2018 年 1501 产品产能利用率和环丙胺采购量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
因系 2,4-二氯氟苯供应短缺,造成 1201 产品产量下降,由 2017 年的 4,512.55
吨下降至 2018 年的 3,505.59 吨,影响了 1501 产品的生产。环丙胺采购量因
1501 产品产量下降相应减少。

(三)审核意见三:关于新工艺技术保护问题

     考虑到公司近几年由于新工艺导致收入增幅较快,请项目组分析公司对产品
生产工艺的技术保护措施,并结合目前产品的用途分析细分市场竞争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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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相关市场风险、细化技术替代风险。

       项目组落实情况:

       1、发行人对产品生产工艺的技术保护措施

       (1)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获得中知(北京)认证有
限公司颁发的证书号为 165IP196505ROM 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行
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 GB/T29490-2013 标准,通过认证的范围为 801 产品、
1201 产品及其联产精制盐酸、1501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知识产权控制程序》,明确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由企业发展部
负责,并细化了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风险管理、争议处理等控制程序,
同时在《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中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奖惩机制和保密机制等。

       (2)发行人对主要产品技术申请了专利保护,具体如下:
         专利
序号                       名 称                    专利号             应用
         类别
                一种乙氧基丙烯酸乙酯的合成
 1       发明                                  ZL201410193529.X   801 产品、EETA
                          方法
                一种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的
 2       发明                                  ZL201510121976.9     1201 产品
                           合成方法
        实用新 一种应用于连续固、液、气反
 3                                             ZL201822204983.7     1201 产品
          型           应的反应器
                一种 3-(N,N-二取代氨基)-2-取
 4       发明                                  ZL200910266682.X     1501 产品
                    代丙烯酸酯的合成方法
                一种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及恩                         1501 产品、
 5       发明                                  ZL201410532023.7
                    诺沙星的制备方法                                1701 产品

       2、补充披露技术替代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补充披
露了技术替代风险:

       “(三)技术替代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替代周期,从技术开发时长、市场推广、环保和成本等
因素考量:

       从发行人自身开发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创新工艺技术替代传统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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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历程看,开发周期较长。

     客户改用新工艺路线和采用新的中间体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工艺论证、
经济合理性分析,到样品小试、生产线局部改造,再到批量投产,至少需一到二
年的时间。

     喹诺酮原料药行业经过多年竞争和发展,行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盈利能力
趋于正常,环保和成本是客户重要考量指标。发行人提供的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
中间体技术和工艺合理,物料回用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取
的原材料容易取得且价格较低廉;发行人制定销售策略时确定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与客户相互依存。

     随着行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快速。如果公司现有技
术和产品被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替代,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3、结合目前产品的用途分析细分市场竞争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喹诺酮原料药行业,现阶段与发行人生产同类
产品的企业只有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一家,且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较高。未来不
排除新的竞争对手加入,可能对发行人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针对目前产品和应用领域相对单一的情况,前期已积累了较多的新产
品储备,未来将不断延伸产业链和丰富产品系列,具体如下:

     (1)增大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市场容量,扩大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产
能,通过规模的提升保持成本优势,具体措施:一是提升对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等喹诺酮原料药的工艺替代率;二是生产 1501 产品、1701 产品等,提高喹诺
酮原料药应用的覆盖面;三是利用成本优势推广 801 产品到其他合成领域。

     (2)运用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和四氯化碳傅克反应等核心技术,发行人利
用募集资金建设 DDTA、EETA、TBBC 和 TMBC 项目,自筹资金建设杀菌剂中
间体 DFPA 等项目,将应用领域继续拓展至农药杀菌剂、杀虫剂和新材料光引发
剂等,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和降低经营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了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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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争风险

     化工中间体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报告期内,发行人替代传统工艺中
间体 2,4-二氯氟苯乙酮和氟氯苯胺等,随着下游客户 FDA 等注册手续调整,创
新工艺替代率将进一步提升。经过多年培育,801 产品、1201 产品市场容量已
近万吨,成为一个单品较大的市场,这将可能吸引投资者进入该市场,而同类产
品生产企业也可能为抢占市场而增加投入,在技术、产品价格和服务上展开竞争。
随着技术和产品应用领域扩大,未来公司现有产品及新产品将进入农药中间体、
新材料中间体等领域,届时将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

     随着公司主要产品规模增大及投放领域增多,市场竞争尤其价格竞争加剧,
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将利用喹诺酮原料药
及关键中间体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丰富产品品种和拓展应用领域。公司如不
能尽快提升研发能力,扩大产能,提高品牌知名度,保持和加强竞争优势,将面
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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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其他核查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

(一)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
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
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获取并审阅了报告期主营业
务客户明细表,主要产品价格明细表、销量明细表,分析了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
和客户变动情况,分析了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变动趋势;保荐机构查阅相关行业
研究报告,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了解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
财务数据变化情况,与发行人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销售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销售流程、
定价方式等相关情况。保荐机构在审阅报告期客户明细表的同时,调取主要客户
的基本情况资料,通过走访、抽样、函证的方式对主要客户购买及其最终销售情
况进行核查,确认报告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收入、销量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
变化情况,发行人价格变动趋势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2、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
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
响是否合理。

     发行人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化工中间体行业主要受下游医药、农药和新材
料等行业整体需求的影响而波动,因此行业的周期性与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正相关。
医药行业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是药品关乎健
康与生命,属于刚性需求,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农药是农业生产的必需品,需
求弹性较小,因此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属于弱周期性行业。新材料品种多、用
途广,市场容量大,需求较为稳定,周期性因素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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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第一季度   12,219.42    19.76   11,274.58     20.39    12,141.47    27.89    6,730.83    20.03
第二季度   17,575.39    28.42   17,071.31     30.87    12,354.60    28.38    8,388.08    24.96
第三季度   15,353.24    24.83   12,200.45     22.06     9,020.69    20.72    8,347.20    24.83
第四季度   16,685.98    26.99   14,754.52     26.68    10,019.09    23.01   10,145.86    30.19
 合计      61,834.03   100.00   55,300.86    100.00    43,535.85   100.00   33,611.98   100.00

        从上表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并不明显。一季度和三季度总体销
  售规模略低,主要系一季度有国内春节放假的因素影响;三季度略低系根据行业
  特性,一般 7-8 月进行半个月停工检修,产能受到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通过走访主要客户和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年
  报的方式,确认发行人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基
  本趋势保持一致,行业的季节性整体上不明显。

        3、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
  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
  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
  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销售合同,复核发行人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了解发
  行人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确认发行人收入确认时候风险报
  酬均已经转移,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荐机构通过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收入确认情况进行比较,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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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
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
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
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
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的客户清单、销售明细账,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主要客户及销售占比结构,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为喹诺酮原料药生产厂商和贸
易商,其采购金额的变动主要与客户的需求变化有关。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
客户较为稳定,不存在异常客户交易的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销售客户清单,通过报告期主要客户走访、函证等程
序,抽查报告期合同订单的履行情况,抽查订单合同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存
在匹配关系。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并将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与
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进行了比对;对当期新增主要客户及其期末应收账款,通过
对销售客户的走访或者函证的方式验证其销售的真实性;查阅报告期主要销售合
同,调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结算方式及报告期变动情况;查阅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报告期发行人银行存款明细账与
银行对账单进行了双向核对,核查资金往来是否均已入账,收、付款是否都有正
式的审批手续及原始单据,收、付款方是否与合同方相一致,核查是否存在非正
常期后流出的现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合理,报告期各期末不
存在突击确认收入,期后不存在大量销售退回。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
况正常,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
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
匹配。大额应收款项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存在期后不正
常流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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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
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
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股东、关联法人、关联自然
人履行了走访、函证、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程序,对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

(二)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
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
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
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保荐机构查询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市场行情,核查了发行人采
购制度和采购程序,获取报告期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对比同类供应商的采购价
格。经核查发行人采购价格及走势不存在显著异常。

     保荐机构对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进行统计测算,主要原材料和单位能耗
与产量、销量之间基本匹配,报告期料工费波动情况合理。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
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保荐机构审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取得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明细表,了解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情况,核查相关
明细账和凭证,核对成本费用确认、列支范围、列支时间的准确性。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与其经营情况相符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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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
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
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
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并对当期采购额和采购余额独立发
函确认,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良好,发行人根据实际收到
的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的备货;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均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供
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

     4、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
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
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
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发行人存货是真实存在的,不存在
应当计入成本费用而在存货核算的项目;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盘点制度及存货盘点计划,发行人已按照上述制度的要求进行盘点;发行人
不存在难以盘点的存货,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盘点方法,认为存货盘点方法可
以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发行人存货情况

(三)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
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
各期发生额明细表,重点关注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销售费用中运费与营业收入
变动趋势是否一致,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相符,发行人员工资水平
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平均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利息费用与借款金额的
匹配情况。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所做的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水平符合实际情况,波动情况正常,期间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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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

     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行
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
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
关方支付的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明细表,经核查,发行人
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有合理原因;保荐机构计算并分析了销售
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经核查,销售费用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符。
保荐机构取得了 2017 年-2020 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
经核查,不存在由其他利益相关方代为支付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
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明细,经核查并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比较,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合理;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并与
在研项目进行核对,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规模与当期研发行为匹配。

     4、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
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
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保荐机构计算了贷款利息支出并与账面计提数进行比较,经核查,发行人已
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报告期发行人资金不存在被相关方占用情形。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
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平均工资并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经核查,发行人工资水平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或同行业可比公司工资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工资水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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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

     1、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
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
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
理等。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政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收
款凭证,核查发行人享有财政补贴情况符合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复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报告和相关底稿,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会计师,确认
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满足确认标准,同时确认标准具有一致性;与
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
限确定方式合理。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
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税收优惠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和当
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享有的
税收优惠符合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审阅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来源和会
计处理,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对于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已经
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提示。

二、根据“551 号文”对发行人进行财务核查的专项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联合发行人会计师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通过函证、实地走访重要客户和供
应商、查阅工商底档、分析性复核、审阅发行人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银行日
记账、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原始凭证以及销售、采购等重大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等方式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发行
人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化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等手段核查了发行人主要
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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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了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主要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以下 12 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形:

     (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
(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
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二)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
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三)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
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
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五)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六)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
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
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七)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
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八)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九)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
利润,粉饰报表;

     (十)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十一)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
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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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
况。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产业政策等宏观因素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近期行业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报告有关资料,
与发行人负责人访谈,了解产业政策等宏观因素和市场竞争格局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经核查,除今年取消去年因疫情出台的社保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外,发行人所
处产业政策在审计截止日后无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无重大限制性的规定,税收
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和市场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经营模式

     本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高管进行了访谈,查
阅发行人现有管理制度、发行人期后的收入明细表、销售台账和采购台账等。经
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在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看物料收发存明细表、采购台账等,取得了与主要供应商
签署的大额采购合同,与采购负责人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
模在审计截至日后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醋酸乙酯、四氯化碳、三氯化铝、环丙
胺等原材料今年以来价格呈现持续上涨趋势,对产品成本上升产生一定影响。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看产品收发存明细表、销售台账等,取得了与主要客户签
署的大额销售合同,与销售负责人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及销售价格在审计截至日后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

     (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看销售台账、采购台账,取得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主要
供应商分别签署的大额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和应付账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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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表,以及对发行人销售和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测试。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在审计截至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人民法院公告网、浙江法院网等公开网站,获取董监高调查问卷和当地人民
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核查方式,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审计截至日后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公开网站,获取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与发行人负责人访谈,获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董
监高调查问卷等,了解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经核查,发行人在审计截至日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基本良好,
除今年以来部分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已于今年2月耗用完
毕以及今年取消去年因疫情出台的社保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等因素导致发行人产
品成本提高外,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
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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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关于《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对保证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
神。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一)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中介机构签章的承诺书原件。上述责任主体签署
的承诺书的内容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侵害任何第三
方合法利益。对于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的
决策文件,确认该承诺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等责任主体签署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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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责任主体所签署的确保履约措施或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就上述确保履约措施或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相
关责任主体在未能履行所作承诺时采取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赔偿投资
者损失等方式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的活动,确保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
失。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发行人上市之后的稳定发展,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
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
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地约束其履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八、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查,各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九、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的合伙企业性质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5.00            9.91%
 2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1.51%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基金备案证书等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以及取得股东出具的相
关说明等核查方式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
案程序进行了专项核查。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E3472),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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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宁波青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6307)。

     杭州少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聘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经营
事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登记。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股东宁波元橙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了相关的备案程序,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文件的规定。

十、关于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
查。

     1、保荐机构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发行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撰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
要,发行人还聘请了和诚创新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由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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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有关聘请行为合理合法合规。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对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3] 42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关于股票
锁定与减持、股价稳定预案、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以及对应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承诺的真实、合规,约束措施可
行。此外,保荐机构还取得了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为发行人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承诺
和对应的约束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点》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问题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2-1-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与股东进行访谈确认,对发行人与股
东之间的特殊权益安排及解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引进投资者协议》和《投资协议》有关条款情况

     (1)2016 年 7 月,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
注册资本由 4,250 万元增加至 4,71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460 万元分别由顾
海宁、刘国平、新股东王远音和赵一顺认缴。

     同时,刘国平、王远音、顾海宁、赵一顺分别与发行人签署《引进投资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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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了该等投资者新增股份享有股权回购权,具体为:“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三年
之后如果认为公司没有上市可能,新增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公司前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按年息百分之八计算本息孰高的价格回购新增的股份。”

     (2)2017 年 11 月,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将注册资本由 4,710 万元增加至 5,3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590 万元由顾海
宁和王远音以及新股东元橙投资、张敏芳、项修贵、陈倩、夏翔、吴小成、蒋景
文、盛孟均、潘朝阳和王佳佳认缴。

     同时,上述股东(乙方)与发行人(甲方)共同签署《投资协议》, 约定
上述投资者享有优先清算权,具体为:“甲方同意,如甲方因任何原因进入清算,
乙方具有优先清算权,及乙方在甲方股东吴政杰、陈建军、顾海宁、蒋华江和蔡
继平(均为甲方创始股东)之前获得清偿。”

     2、特殊条款的终止

     (1)2019 年 12 月,经友好协商,发行人股东刘国平、王远音、顾海宁、
赵一顺分别与发行人签署《引进投资者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解除《引进投资
者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该等条款未触发或履行,且未设置恢复条款。

     (2)2019 年 12 月,经友好协商,发行人股东张敏芳、元橙投资、项修贵、
陈倩、顾海宁、夏翔、王远音、吴小成、蒋景文、盛孟均、潘朝阳、王佳佳与发
行人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解除《投资协议》中的优先清算条款,
该等条款未触发或履行,且未设置恢复条款。

     发行人出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体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合法合
规性的承诺函》,其股东出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持有公
司股权合法合规性的承诺函》,确认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或未予披露的对赌或其
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对相
关特殊权益安排进行清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特殊权益安排已经解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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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会因此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二)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经查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工商资料,与访谈发行人高管,报告期发
行人注销子公司两家,不存在转让子公司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同丰医药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4 年 1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255192657W

     注册资本:1,180 万元

     住所:临海市汛桥镇上午渡

     法定代表人:吴政杰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批发、零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
学品、药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竹物品、烟花爆竹外),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立科技持有 100%股权

     (2)注销原因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临海灵江流域产业发展带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规
划》,根据灵江流域医化行业结构调整要求,提出灵江流域保留少数标杆式医化
企业部分产品外,其余企业应考虑逐步向医化园区集聚。其中要求同丰医药在
2013 年底完成整治提升验收工作,在 2015 年底前,调整产品结构,退出涉及
恶臭或高危高敏感性等重污染工序或项目,搬迁入园发展,在 2018 年底前企业
合成类项目全部退出完毕,搬迁入园发展。鉴于上述要求,同丰医药、吴政杰和
顾海宁共同投资本立有限,同丰医药于 2016 年 6 月开始停产,部分人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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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等逐步转移至本立科技或进行处置,相关土地和房产由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收储,已无存续必要,为减少管理成本,发行人决定注销同丰医药。

     (3)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浙江政务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相关网站,同丰医药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

     2020 年 1 月,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台州
海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临海市公安局、临海市人民法院、台州仲裁
委员会、临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等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丰医药不存在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是否合法合规

     ①资产安排

     发行人依据实际业务的需要,从同丰医药受让生产设备、仪器及车辆,其他
设备及仪器由同丰医药对外处置。相关土地和房产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由临海
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②人员安排

     同丰医药员工根据自愿原则,同意转移到本立科技工作的,与本立科技签订
劳动合同;不同意转移到本立科技工作的,则由同丰医药按照《劳动合同法》给
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③债务安排

     在注销前,同丰医药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企
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公示,公示期 45 天。根据同丰医
药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同丰医药各项税收、职工工资已结清,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办结税务注销手续。同丰医药对相关债务已进行了妥善处置。

     2、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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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B0XJK5E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 291 号 1-110 室

     法定代表人:吴政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医药产品、生物技
术、化学试剂(以上除制药、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
零售:生物制品、化学试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限一
类)、计算机软硬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立科技持有 100%股权

     2018 年 8 月 1 日,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
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2)注销原因

     设立后,因所在园区入园政策调整,无法解决研发场所问题。

     ①生产经营场所落定方案变更

     为在杭州设立子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发行人原拟在杭州下沙东部医药港小镇
购置办公场地,故认缴 1,500 万元注册资本设立了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在实际接洽过程中,因发行人属合成原料药,而小镇重点围绕生物技术药物、生
物医学工程以及重大疾病化学药三大领域进行产业培育和招引,导致发行人入驻
难度及成本增大。发行人积极寻找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最终决定以孵化企业入
驻余杭杭师大科创园,并改用租赁方式落定生产经营场所,降低前期成本。

     ②考虑登记变更的便利

     如前所述,因生产经营场所落定方案变更,如仍以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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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存续主体,则需跨区办理迁移手续,涉及工商和税务的核准审批,同时,因
改用租赁方式落定生产经营场所,杭州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拟根据实际需要予以
减少,需要办理减资手续。综上,因涉及跨区迁址及减资需要,相关审批程序较
为繁琐。而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企业,实质无经营,注销较为便利,
故发行人采取了注销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新设杭州新本立。

     (3)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是否合
法合规

     经查询“浙江政务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相关网站,杭州本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访谈发行人高管,自设立至注销前,杭州本立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开立银行账户、未
购置资产、未聘请员工,亦无对外债务,无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两家子公司注销原因合理,存续期间均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三)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如
下:

     1、董事的变化

     2017 年初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为吴政杰、陈建军、顾海宁、孙
勇、潘朝阳。

     2019 年 5 月 25 日,潘朝阳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因董事人数少于法
定人数,其离任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生效。

     2019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陈六一、杨文斌、
商志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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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017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未发生变化,
分别为总经理吴政杰、副总经理顾海宁(2018 年 6 月 19 日起兼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孙勇、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潘朝阳、副总经理潘凯宏、副总经理盛孟
均。

       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结构调整,增选了独立董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相应增选了独立
董事,潘朝阳虽辞去董事职务但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2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9-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核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的合伙企业性质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5.00            9.91%
 2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1.51%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基金备案证书等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以及取得股东出具的相
关说明等核查方式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
案程序进行了专项核查。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注册于宁
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35775020XT,主
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2525,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青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为姜忠,出
资总额为 1,35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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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SE3472),其基金管理人宁波青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6307)。

     杭州少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聘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经营
事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登记。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股东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了相关的备案程序,符
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

(五)11-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核查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资料,少思投资为 2014 年 3 月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1、少思投资设立及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少思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及实施符合《审核问答》
第 22 条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少思投资系发行人为立足长远发展,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
发展夯实基础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少思投资于 2014 年 3 月通过依法增资认
购公司股份而成为发行人股东,符合条件的员工则通过自愿认购少思投资权益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少思投资的设立背景真实合法。

     (2)根据发行人、少思投资以及少思投资全体合伙人的书面说明,并核查
少思投资增资入股发行人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少思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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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平台的设立及实施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
程序,并遵循了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3)少思投资于 2014 年 3 月增资入股发行人时以货币出资,并已按约定
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少思投资及其合伙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少思投资入股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
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根据少思投资合伙协议等协议、少思投资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少
思投资已建立健全了合伙份额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以及管理机制,明确了参
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
应当按照少思投资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具体为:

     ①离职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本立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自本立科技(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离职的,则该有限合
伙人必须予以退伙,其应将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符
合条件的第三人,转让价格计算公式为:退伙时该有限合伙人在少思投资的财产
份额占比*转让时少思投资持有的本立科技的持股比例*转让前本立科技最近一
个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本立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自本立科技(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离职的,则该有限合
伙人无须予以退伙。

     ②退休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本立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自本立科技(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退休的,如该有限合
伙人被退休返聘的,则无需退伙;如该有限合伙人并未被退休返聘且与公司终止
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则该有限合伙人必须予以退伙,其应将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
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符合条件的第三人,转让价格计算公式为:退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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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限合伙人在少思投资的财产份额占比*转让时少思投资持有的本立科技的持
股比例*转让前本立科技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本立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自本立科技(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退休的,则该有限合
伙人无须予以退伙。

     ③死亡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本立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死亡的,则应予以退伙,该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
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符合条件的第三人,转让价格计算公式为:退伙
时该有限合伙人在少思投资的财产份额占比*转让时少思投资持有的本立科技的
持股比例*转让前本立科技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有限合伙人应确保
其法定继承人知悉并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执行。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本立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死亡的,经普通合伙人事先同意,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有
限合伙人的相关权益。

     ④其他

     如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持有权益期间,发生其他情形的,则由普通合伙人
同意并经合伙人会议 1/2 合伙人持有的份额表决通过。

     ⑤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同意,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或进行退伙。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的份额设定
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用其偿还债务。有限合伙人拟转让财产
份额的,仅能向少思投资合伙人或少思投资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本
立科技员工转让。

     保荐机构认为,少思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及实施符合《审
核问答》第 22 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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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权益定价情况

       经核查少思投资的全套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以及相关出资凭证、少思投资合伙
协议及相关协议、发行人、少思投资以及少思投资全体合伙人的确认,符合条件
的员工认购少思投资财产份额的,认购价格原则上应不低于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
拟认购的少思投资的财产份额占比*认购时少思投资持有的本立科技的持股比例
*认购前本立科技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3、少思投资人具体员构成和确定标准

       少思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担任少思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翠容。少思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为本立科技(包括其全资、控
股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少思投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出资数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股比例        担任公司职务                性质
                      (万元)
  1       刘翠容           5      0.33%          实际控制人之一           普通合伙人
  2       陈建军           250   16.67%              董事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
  3       吴政杰           233   15.53%                                   有限合伙人
                                                    人之一
  4       蒋景文           120    8.00%            总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5         孙勇           100    6.67%          董事、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6       祝弘操           75     5.00%          后勤保障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7       盛孟均           50     3.33%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8       潘朝阳           50     3.33%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9       潘凯宏           50     3.33%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0       项修贵           50     3.33%            总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11       王佳佳           50     3.33%            总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12         江舸           50     3.33%           人力资源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       徐洪顺           50     3.33%           研发中心主任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4       顾海宁           35     2.33%                                   有限合伙人
                                                      书
 15       俞铭阳           35     2.33%            工程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6       琚建利           25     1.67%            营销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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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数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股比例          担任公司职务              性质
                      (万元)
 17       杨仲华           20     1.33%              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18       谢文明           20     1.33%             车间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19       徐双光           20     1.33%            采购一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0       钱沛良           15     1.00%     生产部经理助理、职工监事      有限合伙人
 21       钱银秀           10     0.67%             采购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2       李少云           10     0.67%             质检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3       杨顶孝           10     0.67%              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24       许春明           10     0.67%              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25       余永志           10     0.67%           企业发展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6       杨继国           10     0.67%             车间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27       童仁福           10     0.67%              业务骨干             有限合伙人
 28       陈新锋           10     0.67%           设备动力科主任          有限合伙人
 29       赵水法           10     0.67%            营销部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30       李剑敏           10     0.67%              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31        邓泉            10     0.67%              业务骨干             有限合伙人
 32       潘建新           5      0.33%            审计部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33       孔富强           5      0.33%           采购部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34       童玉根           5      0.33%           安全部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35       陈优强           5      0.33%             仓储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36       杨小方           5      0.33%              业务骨干             有限合伙人
 37       詹剑武           5      0.33%            财务部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38       蔡雄飞           5      0.33%            工程部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39       马钧燕           5      0.33%           财务部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40       严灵军           5      0.33%             车间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41       郭文斌           5      0.33%           工程部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42       蒋阿红           5      0.33%             车间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43       徐鑫铨           5      0.33%          车间主任、职工监事       有限合伙人
 44       夏志超           5      0.33%            采购部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45       周选兵           5      0.33%             车间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46       马喜跃           5      0.33%           设备动力科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47       汪光洋           5      0.33%             环保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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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数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股比例        担任公司职务           性质
                      (万元)
 48         蒋林            5      0.33%          环保部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49        刘开峰           2      0.13%          质检部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00   100.00%

       4、减持承诺

       根据少思投资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企业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立科技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
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技所有;
若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本立科技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少思投资合伙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员工所持少思投资相关权益拟转让退
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立科技员工转让。

       5、规范运行情况

       根据《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少思投资已通过合
伙协议等约定了员工持股平台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入伙及退伙、利润分配和亏
损分担、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等条款。少思投资已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等相
关协议的约定规范运行。

       6、备案情况


                                      3-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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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思投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少思投资系本
立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少思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资基金持
有本立科技股份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无需根据《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少思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和实施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情形。

(六)12-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
度。

     1、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具体情况(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人
         年份              员工人数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差异
       2020.12.31            384           377        375             2
       2019.12.31            358           351        348             3
       2018.12.31            282           275        267             8
       2017.12.31            281           275        258             17
注:公司员工人数与应缴人数差异主要原因系:退休返聘员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应缴人数与实缴人数差异原因分析:

     (1)2020 年 12 月末:1 名新入职员工,未能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1 名
员工在其他单位参保。

     (2)2019 年末:2 名新员工 12 月入职,未能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1 名
员工于 2020 年 1 月补缴。

                                      3-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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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 年末:3 名新员工 12 月入职,未能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4 名
员工于 2019 年 1 月补缴;1 名员工在其他单位参保。

     (4)2017 年末:2 名新员工 12 月入职,未能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8 名
试用期员工已于 2018 年 1 月补缴; 7 名员工当初不愿意参保而未缴纳,后经作
思想工作,其中 4 名于 2018 年 1 月同意参保,1 名于 2018 年 6 月参保,另 2
名分别于 2018 年 2 月、4 月离职。

     2、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具体情况(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人
         年份              员工人数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差异
       2020.12.31            384           377        376             1
       2019.12.31            358           351        351              -
       2018.12.31            282           275        268             7
       2017.12.31            281           275        41             234
注:公司员工人数与应缴人数差异主要原因系:退休返聘员工不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应缴人数与实缴人数差异原因分析:

     (1)2020 年 12 月末:1 名新员工入职,2021 年 1 月开户并已补缴。

     (2)2018 年末:6 名新员工入职; 1 名不愿意缴纳并签署放弃缴纳承诺
书。

     (3)2017 年末:2017 年除中高层员工外,其他员工 234 名未参保。从 2018
年 1 月起开始基本全员参保。

     3、主管部门就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的意见

     (1)2020 年 7 月,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所在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报
告期内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

     (2)2020 年 7 月,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认未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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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记录。

     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保及住房
公积金缴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如果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未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进
行补缴,或者公司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
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公司无需支付上述任
何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发行人存在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应缴未缴情形,涉及金额较小,如需补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兜底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均已出具合规证
明,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13-1-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
业

     核查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属于重污染行业。
子公司同丰医药于 2016 年停产,报告期未曾生产,子公司杭州新本立为发行人
研发基地亦未涉及生产,故子公司经营活动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监管范围。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保荐机构查询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登录发行人所在地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实地察看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查阅环保投入资料,查
阅营业外支出明细,走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获取了发行人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020 年 7 月 14 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出具《关于商请出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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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用审查情况的复函》,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期间,该局未对发行人作出过行政处罚。

          2021 年 1 月 10 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出具《关于商请出具浙江
     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用审查情况的复函》,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期间,该局未对同丰医药作出过行政处罚。

          2、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履行必要的环评手续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批复、
     环保验收等文件、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建项目均已办理了环评审
     批手续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已取得了必要的环评审批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主要已建项目情况及其环评手续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序   产品代号
                  已建产能        所属项目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号   或简称
                                                                             台环验[2015]33 号《台州市
                                                台环建[2014]7 号《台州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
                                                                             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本
                                                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吨 2,4-二氯-5-氟苯甲酰
                                                                             10000 吨 2,4-二氯-5-氟苯甲
                                年产 14,700 氯、12000 吨 N,N-二甲氨
                                                                             酰氯、12000 吨 N,N-二甲氨
                                吨精制盐酸、 基丙烯酸乙酯、200 吨 2-
                                                                             基丙烯酸乙酯、200 吨 2-甲
                                10,000       吨 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
1    1201 产品      5,203                                                    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200
                                2-4-- 二 氯 -5- 200 吨 2,4-二氨基苯氧乙
                                                                             吨 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
                                氟 苯 甲 酰 氯 醇盐酸盐及联产 14700 吨
                                                                             盐及联产 14700 吨精制盐
                                等项目          精制盐酸建设项目环境影
                                                                             酸 建 设项 目( 先行 ,年产
                                                响报告书的批复》
                                                                             5000 吨 2,4-二氯-5-氟苯甲
                                                (1201 产品已根据台环建
                                                                             酰氯及联产 7350 吨精制盐
                                                [2018]29 号文将产能削减
                                                                             酸)竣工验收环保许可的批
                                                至 8,000 吨)
                                                                             复》
                                年 产 5,000       台环建[2016]2 号《台州市   台环验[2017]5 号《台州市
                                吨 2,4- 二 氯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
                                -5- 氟 苯 甲 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    801 产品       5,000
                                基 及 联 产       14600 吨胺化物、12000      14,600 吨胺化物、12,000
                                7,350 吨精制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酸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
                                盐酸、14,600      乙酯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     酯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


                                                  3-1-4-11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吨胺化物、      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本次
                               12,000     吨   (801 产品已根据台环建     验收内容:企业实际建设年
                               N,N- 二 甲 氨   [2018]29 号文将产能削减    产 3,600 吨胺化物 II、2,000
                               基丙烯酸乙      至 9,000 吨)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
                               酯技术改造                                 酯)
                               项目

                                                                          台环验[2018]9 号《台州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4600
                                                                          吨胺化物、12000 吨 N,N-
                                                                          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项
                                                                          目(先行,噪声、固废部分)
                                                                          竣 工 环保 设施 验收 意见的
                                                                          函》(本次验收内容:年产
                                                                          3,000 吨 N,N-二甲基丙烯酸
                                                                          乙酯技改项目和年产 2,500
                                                                          吨胺化物 II)。

3   1501 产品      6,10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产 14,600 吨 胺 化 物 、
                                                                          12,000 吨 N,N-二甲氨基丙
                                                                          烯酸乙酯(第二阶段,年产
                                                                          3,000 吨 N,N-二甲氨基丙烯
                                                                          酸乙酯、2,500 吨胺化物 II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意见。(自主验收废
                                                                          水、废气、噪声)(本次验
                                                                          收内容:年产 3,000 吨 N,N-
                                                                          二甲基丙烯酸乙酯技改项目
                                                                          和年产 2,500 吨胺化物 II)。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年产 2000 吨胺化物 I、
                                                                          1700 吨 NFB、1000 吨 TMC
                                年产 2,000     台环建[2018]29 号《台州    等 产 品项 目( 先行 ,年产
                                 吨胺化物Ⅰ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本     1700 吨 NFB,废水、废气、
                               (四车间)、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
4   1701 产品      1,700         1,700 吨      2000 吨胺化物Ⅰ、1700 吨   收意见》、《台州市生态环
                               NFB、1,000      NFB、1000 吨 TMC 等产      境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吨 TMC 等产     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胺化
                                   品项目      批复》                     物 I、1700 吨 NFB、1000
                                                                          吨 TMC 等产品项目(先行,
                                                                          固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意 见的 函》 (台 环竣验


                                               3-1-4-11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5 号)




          主要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及其环评手续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序   产品代号
                   在建产能         所属项目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号   或简称
1    1901 产品       150
     1902 产品
2                   1,000                            台环建[2018]29 号《台州市环境
     (DDTA)                   年产 2,000 吨胺
                                                     保护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
     1903 产品                  化物Ⅰ(四车间)、
3                   1,000                            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胺化物Ⅰ、 在建中,尚未验
     (EETA)                   1,700 吨 NFB、
                                                     1700 吨 NFB、1000 吨 TMC 等          收
     1904 产品                  1,000 吨 TMC 等
4                    800                             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TBBC)                       产品项目
                                                     复》
     1905 产品
5                   1,600
     (TMBC)

          3、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有关生产工艺介绍的文件、发行人的《排污许
     可证》等有关文件;获取并查阅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报
     告;获取了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查阅了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合同、发票等,
     并进行了现场走访查看了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有关环
     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污染物
     (包括危险废弃物)处理的有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环境保护税费缴纳凭证
     等;获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3-1-4-11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定期检测和评价检测报告,报告
期内发行人排污检测情况均为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检测类别           文号         受检单位     检查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
            浙科达检(2017)               浙江科达检测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17 年 4 月
              综字第 0065 号                 有限公司                        达标
            浙科达检(2017)               浙江科达检测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17 年 7 月
              综字第 0114 号                 有限公司                        达标
            浙科达检(2017)               浙江科达检测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17 年 10 月
              综字第 0182 号                 有限公司                        达标
                                                                           乙酸乙酯、
                                           浙江极地监测
定期检测      TJD20173200       发行人                    2017 年 9 月     一氧化碳及
                                           科技有限公司
                                                                             噪音达标
            浙科达检(2018)               浙江科达检测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18 年 3 月
              综字第 0145 号                 有限公司                        达标
            浙科达检(2018)               浙江科达检测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18 年 7 月
              综字第 0234 号                 有限公司                        达标
                                           台州市佳信计
              台信环(检)字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量检测有限公   2018 年 12 月
             [2018]第 0675 号                                                达标
                                               司
             检测任务编号:                宁波健益检测                    废水、废气
定期检测                        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JP18-287                    科技有限公司                      达标
               台绿水青山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2019)检字第     发行人     山环境科技有   2019 年 3 月
                                                                             达标
                 022 号                      限公司
               台绿水青山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2019)检字第     发行人     山环境科技有   2019 年 5 月
                                                                             达标
                 053 号                      限公司
               台绿水青山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2019)检字第     发行人     山环境科技有   2019 年 11 月
                                                                             达标
                 238 号                      限公司
             检测任务编号:                宁波健益检测                    废气及噪音
评价检测                        发行人                    2019 年 4 月
               XP18-043                    科技有限公司                      达标
               台绿水青山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气、废水、
委托检测     (2020)检字第     发行人     山环境科技有   2020 年 3 月    地下水达标
                 096 号                      限公司                           排放
               台绿水青山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气、废水、
委托检测     (2020)检字第     发行人     山环境科技有   2020 年 5 月    地下水达标
                 217 号                      限公司                           排放
                 浙瑞检                    浙江瑞启检测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Y202012126                  技术有限公司                      达标
            绿安检测(2020)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气达标排
委托检测                        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气字第 758 号                山环境科技有                        放

                                      3-1-4-11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检测类别                 文号                受检单位            检查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
                                                                  限公司
                  台绿水青山                                    台州市绿水青
                                                                                                     废水、废气
委托检测        (2021)检字第                    发行人        山环境科技有    2021 年 1 月
                                                                                                       达标
                    058 号                                        限公司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现场检查,当地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
对发行人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保荐机构查阅三废处理及排放、设备运转情况、
危废收集及处理台账数据等资料,未发现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
环保要求的行为。

       报告期内临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发行人监测情况如下:
 序号        报告编号            监测日期           报告类别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废水:pH 值、化学
                                                                               需氧量、氨氮、总磷、
                                                                               总氮、悬浮物、生化
                临环监          2020 年 5                                      需氧量、石油类、甲
                                                    废水、废气    本立科技总
   1       (2020)重字         月 13 日-5                                     苯、二甲苯、氟化物、       达标
                                                     监督监测          排口
            第 037 号            月 19 日                                      挥发酚、总氰化物

                                                                               废气:苯、甲苯、二
                                                                               甲苯、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临环监          2019 年 5
                                                    废监督水监    本立科技总   pH 值、化学需氧量、
   2       (2019)水字         月 10 日-5                                                                达标
                                                        测             排口          氨氮、总磷
            第 208 号            月 11 日

                                                                               pH 值、化学需氧量、
                                2019 年 3                                      生化需氧量、悬浮
                临环监
                                 月 27 日                         本立科技总   物、氨氮、总氮、挥
   3       (2019)水字                              废水监测                                             达标
                                -2019 年 4                             排口    发酚、总磷、氟化物、
            第 141 号
                                     月1日                                     石油类、总氰化物、
                                                                                    二甲苯、甲苯

                                                                  本立科技
           临     环     监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2019 年 5                         RTO 废 气
   4       (2019)气字                            废气监测                    度、苯、甲苯、二甲         达标
                                月 24 日                          处理设施出
           第 036 号                                                           苯
                                                                  口

           临     环     监     2018 年 5                         本立科技总   pH 值、化学需氧量、
   5                                               废水监测                                               达标
           (2018)水字         月    14     日                   排口         氨氮、总氮、邻二甲


                                                        3-1-4-11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报告编号        监测日期        报告类别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第 191 号        -2018 年 5                                 苯、间二甲苯、对二
                            月 15 日                                   甲苯

                            2017 年 12
           临   环     监
                            月   12    日                              pH 值、化学需氧量、
   6       (2017)水字                     废水监测    本立科技                                  达标
                            -2017 年 12                                氨氮、总磷
           第 796 号
                            月 14 日

                                                        本立科技
           临   环     监
                            2017 年 3                   RTO 废 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7       (2017)气字                     废气监测                                              达标
                            月 16 日                    处理设施排     度
           第 024 号
                                                        放口


       综上,发行人的排污检测情况达标,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4、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及有关发行人环保的
媒体报道的核查

       经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访谈发行人高管,走访当地环保部门,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
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 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分别出具《关
于商请出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用审查情况的复函》,确认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对于发行人,该局未作出过行政处罚。

       经通过百度、搜狗、360 等网络搜索引擎查询,不存在有关发行人的环保事
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等相关的媒体报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已经履行环评手续;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且已
通过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
事件,未因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

       核查情况:


                                                3-1-4-11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保荐机构经查阅行业法规对化工生产企业所需资质的相关要求,报告期
    内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资质或备案,相关资质或备案在有效期内,
    具体情况如下:
资质名称    持证主体    发证机关     资质证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限
                                                年产:36%盐酸 7,350 吨、一氧化
                                                碳 1,400 吨,年副产:25%三氯化
安全生产             浙江省应急 (ZJ)WH 安许证 铝 溶 液 30,616 吨 、 压 缩 氮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3
许可证                 管理厅 字[2018]-J-2294 1,400Nm /h,年回收:乙醇 10,619 2021.11.29
                                                吨、二甲苯 24,723 吨、三正丙胺
                                                3,648 吨
                     浙江省安全
                     生产科学研
                     究院、国家
危险化学                                         盐酸、三氯化铝溶液、一氧化碳等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安全生产监 331010263
品登记证                                         详见登记品种附页               2021.7.9
                     督管理总局
                     化学品登记
                         中心
全国工业
                       浙江省市场 (    浙     )                                 有效期至
产品生产    本立科技                              副产盐酸
                       监督管理局 XK13-008-00082                                 2024.12.26
许可证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临海市应急 (    浙    )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36%盐酸 7350 吨
学品生产                 管理局   3S33108220002                                  2021.11.29
备案证明
非药品类
                     台州市安全
易制毒化                        (    浙    )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生产监督管                36%盐酸 7350 吨
学品经营                        3S33108218009                                    2021.11.29
                         理局
备案证明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及
安全评价             临海市安全                                                2018 年 11
                                              联产 7350 吨精制盐酸、6100 吨胺
报告备案    本立科技 生产监督管 3310822018048                                  月 26 日备
                                              化物Ⅱ、5000 吨 N,N-二甲氨基丙
登记表                   理局                                                      案
                                              烯酸乙酯、1400 吨一氧化碳及配套
                                              溶剂回收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
                     临海市安全
品重大危                        BA 浙 33108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生产监督管
险源备案                        (2018)006  险源                           2021.9.25
                         理局
登记表
危险化学
                     临海市安全
品重大危                        BA 浙 33108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 4 仓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生产监督管
险源备案                        (2019)005  库一、甲 4 仓库二               2022.6.20
                         理局
登记表

                                          3-1-4-1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资质名称   持证主体    发证机关     资质证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限
剧毒化学
品从业单              临海市公安               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 2016.4.26
           本立科技              3310822016007
位备案回                  局                   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             取得
  执
生产经营
单位生产
                    临海市安全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
安全事故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生产监督管 3310822018017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
应急预案                                                                    2021.5.29
                        理局                 BLYA-01;版本号:C)
备案登记
  表
危险化学
品从业单            临海市安全                                                      有效期至
                               AQBW              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位安全生   本立科技 生产监督管                                                     2021.3.20[
                               20180003             化三级企业
产标准化                理局                                                          注]
  证书
关于浙江
本立化工
有限公司
申请核准              环境保护部 环防函「2014」4 使用四氯化碳作为原料生产非消耗 2014 年2
           本立科技
四氯化碳              污染防治司 号              臭氧层物质                     月8日下发
作为原料
使用的复
  函
                                                主要污染物项目及排放浓度:排放
                                                污水年许可量:COD 为 106.4t/a,
排污许可              台州市生态 91331000575325                                   有效期至
         本立科技                               氨氮为 7.44t/a;排放废气年许可量:
证                    环境局     8189001P                                         2023.7.16
                                                二氧化硫为 2.16t/a,氮氧化物为
                                                21.6t/a,VOCs 为 109.22t/a
对外贸易
                      临海市商务                                                      2018.8.3
经营者备   本立科技              02797547             -
                          局                                                            备案
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
关进出口
                      台州海关驻                                                     2018.8.9 核
货物收发   本立科技              33119639AG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临海办事处                                                         发
货人报关
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出入境检            中华人民共
验检疫报            和国浙江出 备 案 号          码                                  2018.9.4 核
           本立科技                                   -
检企业备            入境检验检 3305610020                                                发
  案表                  疫局


                                            3-1-4-11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将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到期,根据台州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证书的相关说明》,发行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已经申报至该局确定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台州万
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待评定,标准化达标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评定工作完成前,不影响
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发行人盐酸、一氧化碳、三氯化铝、压缩氮、乙醇、二甲苯、三正丙胺等产
品或中间制品均已列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

     (2)危险化学品登记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
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发行人已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其中原料用品种为:四氯化碳、氧(压缩
的)、三氯化铁、环丙胺、钠、乙酸乙酯、二甲胺(无水)、乙醇(无水)、二
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三氯化铝(无水)、二氧化碳(液化的)、三正丁胺、三正
丙胺;中间产品为:氮(压缩的)、一氧化碳、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醇(无
水)、三正丙胺;产品为:三氯化铝溶液、盐酸。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
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
营备案。”



                                    3-1-4-11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生产的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已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备案证明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剧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
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
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
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
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入计算机系统。”

     发行人目前在生产中使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三正丁胺”(危险化学品序号
1923)及易制爆化学品“金属钠”(危险化学品序号 1582)。发行人已将“三正丁
胺”、“金属钠”等危化品的购买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两个系统“剧毒易制爆
危化管控平台”登记备案。

     (5)四氯化碳备案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
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

     发行人已取得《关于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核准四氯化碳作为原料使用
的复函》,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四氯化碳的使用情况均已在生态环境部
下属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网站公告。

     (6)排污许可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
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
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3-1-4-12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报告期已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其中 2015 年取得证书编号为浙
JE2015A0250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 COD、氨氮。前述排污许可证到期后,
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重新取得了证书编号为浙 JE2017A0400 的排污许
可证,有效期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排放重点污染物及
特征污染物种类为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取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913310005753258189001P),
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文件,不存在超越经营资质范围违
规生产的情形。

     2020 年 7 月和 2021 年 1 月,发行人所在地台州市应急管理局、临海市应
急管理局、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临海市发改局、
临海市经信局分别出具合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一贯注重持续提高环保、安全及工业卫生管理水平,并从人力资
源、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方面给予了保障,成立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管理等专
业团队,建立了环境保护、工艺安全及工业卫生的管理体系。

     依照行业法规对化工生产企业所需资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已取得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经营资质。前述资质证
书有一定的有效期或具有一定的存续条件,公司需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相
关监管部门申请续期。公司需接受监管部门的重新评估,方可延续获得相关资质
证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相关许
可、资质、认证不存在无法续期的法律障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被吊销、

                                  3-1-4-12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撤销、注销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情况,未来被吊销、撤销、注销
     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序   经营资质
                  到期日                      相关规定                         发行人实际情况
号   证书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
                                定》:第十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拟从事的生     发行人副产盐酸属于列入目
                                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二)有与所     录的产品,需取得该许可证
                                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     书。发行人满足取得该许可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       书的相关条件,持有合法有效
                                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     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
                                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     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质
     全国工业                   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     检方式,并已制定质量管理制
1    产品生产   2024.12.2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     度,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
     许可证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产业政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策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中
                                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许可证管理条例》、《市场监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     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
                                合其规定。                               定》等而被吊销、撤销、注销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      该许可证的情况
                                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申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
                                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
                                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城内的;(二)
                                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       发行人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       发行人厂区位置符合法律法
                                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艺装备、     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落后产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     规定,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
                                的其他情形。                             办法(试行)》等规定不予核
     排污许可                   第二十九条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       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况,建设项
2               2023.7.16
       证                       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     目均取得相应的环境评价文
                                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     件审批意见,污染物排放能力
                                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及浓度符合相关要求,自行监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测方案符合技术规范,不存在
                                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吊销、撤销、注销该许可证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     的情况
                                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三)排放浓度符
                                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
                                法第十七条规定;(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


                                             3-1-4-12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经营资质
                  到期日                      相关规定                        发行人实际情况
号   证书名称
                                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
                                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
                                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
                                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
                                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     发行人年产盐酸、一氧化碳、
                                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氯化铝溶液、压缩氮等产品
                                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   以及年回收乙醇、二甲苯、三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     正丙胺等产品需要该许可证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     书。发行人满足取得该许可证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     书的相关条件,具备健全的安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符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     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相应的
                                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经培训
     安全生产
3               2021.11.29      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考核合格,为从业人员配备了
     许可证
                                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     符合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依
                                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法进行安全评价,制定了重大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     危险源防控制度以及安全事
                                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     故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组织及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     设备等,不存在因违反《安全
                                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而被吊
                                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销、撤销、注销该许可证的情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     况
                                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 3 年。登记证
                                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     发行人盐酸、三氯化铝溶液、
                                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     一氧化碳等产品需取得该登
     危险化学                   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    记证书。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
4               2021.07.09
     品登记证                   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一)通过登记系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二)   等而被吊销、撤销、注销该登
                                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       记证的情况
                                请,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
                                企业提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材


                                             3-1-4-12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经营资质
                  到期日                      相关规定                         发行人实际情况
号   证书名称
                                料;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
                                记企业并说明理由;(三)按照本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
                                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发行人存在第三类非药品类
                                第十九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盐酸),
                                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     需取得该备案证明。发行人具
     非药品类
                                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     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及
     易制毒化
5               2021.11.29      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相关主体资格,不存在因违反
     学品生产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备案证明
                                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     产、经营许可办法》等而被吊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     销、撤销、注销该备案证明的
                                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     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
                                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
                                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
                                                                         发行人存在第三类非药品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盐酸),
                                第二十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需取得该备案证明。发行人具
     非药品类                   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
                                                                         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及
     易制毒化                   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
6               2021.11.29                                               相关主体资格,不存在因违反
     学品经营                   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备案证明                   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产、经营许可办法》等而被吊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
                                                                         销、撤销、注销该备案证明的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
                                                                         情况
                                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
                                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       发行人属于危险化学品从业
                                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
     危险化学                   通知》: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     业。发行人已取得《安全生产
     品从业单                   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许可证》,已开展安全生产标
                2021.03.20
7    位安全生                   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1.已依法取得有关     准化工作 1 年以上,自评分
                   [注]
     产标准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     80 分以上,未发生过安全生
       证书                     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 年    产事故,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     在因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3-1-4-1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经营资质
                  到期日                      相关规定                        发行人实际情况
号   证书名称
                                自评得分均在 60 分(含)以上;3.至申请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之日前 1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    的通知》等而被吊销、撤销、
                                事故或者造成 1000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注销该证书的情况
                                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
                                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
                                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 年进行一次安全    发行人作为剧毒化学品从业
                                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
                                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       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
     临海市公                   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安局剧毒                   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将其
8    化学品从       —          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
     业单位备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     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
     案回执                     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     门。发行人已完成上述备案,
                                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       并且不存在备案与实际情况
                                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     不符的情况
                                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
     关于浙江                   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行人需要四氯化碳作为
     本立化工                   二、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许可证管理(一)
                                                                         1201 产品原料使用。自 2014
     有限公司                   所有使用四氯化碳的企业必须持有四氯
                                                                         年取得核准后,2016 年起每
     申请核准                   化碳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当
9                   —                                                   年均已通过备案取得四氯化
     四氯化碳                   年有效,企业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量自每年
                                                                         碳的使用额度,并由生态环境
     作为原料                   1 月 1 日起计算。该规定自 2016 年起已
                                                                         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进行
     使用的复                   由许可证制度转为备案公示制度,由生态
                                                                         网上公示
       函                       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进行四
                                氯化碳使用企业的备案公示
         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将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到期,根据台州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证书的相关说明》,发行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已经申报至该局确定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台州万
     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待评定,标准化达标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评定工作完成前,不影响
     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前述
     资质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或具有一定的存续条件,发行人需在资质证书有效期
     届满前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续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重新评估或满足一定条件,

                                              3-1-4-12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方可延续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
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情况,未来被吊销、撤销、注销或者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较小。

(九)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梳理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新制定或修订的与发行人生产经
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情况,分析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情况,
具体如下:

        1、报告期新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情况

        (1)主要法律法规
序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全国人大常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范措施,
1       2020.4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委会                                从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法(2020 修正)》
                   生态环境
                   部、国家市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2   2019.7
                   场监督管理   物排放标准》           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
                   全国人大常
    3   2018.12                 境影响评价法》(2018   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
                   委会
                                修正)                 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适用于农药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
    4   2017.9     环境保护部   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
                                造工业》               可管理
                                《“十三五”挥发性有
                                                       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
    5   2017.9     环境保护部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减排
                                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     医药中间体至 2020 年全部纳入范
    6   2017.7     环境保护部   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围,其他至 2017 年,适用制药工
                                年版)》               业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7   2014.7     国务院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
                                例(2014 年修正本)》
                                                      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8   2012.7     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     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


                                       3-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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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号
                  委会           洁生产促进法》         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推行清
                                                        洁生产的实施规划并组织落实
                  国家安监总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
 9     2012.5
                  局             理办法(2012)》       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
序号                发布机构        行业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市场准入负面     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市场准
                  国家发改委、
 1      2020.12                    清单(2020 年      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商务部
                                   版)》             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工信部、生态
                                                      到 2025 年,采用绿色工艺生产原料
                  环境部、国家     《推动原料药产
                                                      药;突破 20 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
 2      2020.1    卫生健康委员     业绿色发展的指
                                                      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
                  会、国家药品     导意见》
                                                      代;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监督管理局
                                   《产业结构调整     罗列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3      2019.8    国家发改委       指导目录(2019     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年本)》           汰类产业
                                   《产业发展与转     浙江大力发展现代石化、新材料、生
 4      2018.12   工信部           移指导目录         物医药、海洋化工和医疗器械等高新
                                   (2018 年本)》    技术产业
                                   《关于组织实施
                                   生物医药合同研     引导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围绕
 5      2018.5    国家发改委       发和生产服务平     我国药品研发、生产链条亟待提升的
                                   台建设专项的通     关键环节,加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知》
                                   《环境保护综合     列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6      2018.2    环境保护部       名 录 ( 2017 年   录(2017 年版)。发行人所有产品
                                   版)》             不在名录之列
                                                     收录了 2016 年国家及我省最新颁布
                                                     实施的能效标准,新增了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浙江省发展和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建
                  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产业结 材等行业 100 项产品(系统)能耗限
                  浙江省经济和
 7      2017.                      构 调 整 能 效 指 额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准入值。
                  信息化委员
                                   南》(2017 年版) 其中浙江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会、浙江省能
                                                     造高耗能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标准
                  源局
                                                     为 1.69 吨标准煤/万元,浙江省有机
                                                     化学原料制造高耗能行业万元增加
                                                     值能耗标准为 1.46 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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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机构      行业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国家高新技术     鼓励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出台
 8      2017.4    科技部         产业开发区“十三   瞪羚企业专项政策,促进瞪羚企业加
                                 五”发展规划》     速成长
                                 《浙江省医药工     大力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
                  浙江省经济和
 9      2017.4                   业“十三五”发展   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形成分
                  信息化委员会
                                 规划》             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
                  工信部、国家                      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
                                 《新材料产业发
 10     2016.12   发改委、科技                      装备制造业等重大需求,完善原辅料
                                 展指南》
                  部、财政部                        配套体系
                                                    推进石化、有色金属、化工、焦化、
                                 《“十三五”生态
 11     2016.11   国务院                            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
                                 环境保护规划》
                                                    制革、农药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工信部、发改
                                                    支持原料药、制剂智能生产示范车
                  委、科技部、
                                                    间,综合应用各种信息化技术、设备
                  国家卫生和计
                                 《医药工业发展     和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和
 12     2016.11   划生育委员
                                 规划指南》         智能化;支持建设应用连续制造技术
                  会、国家食品
                                                    的药品生产车间,探索药品生产方式
                  药品监督管理
                                                    从间歇生产到连续生产的转变。
                  总局等
                                 《产业技术创新
                                                    开发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
                                 能力发展规划
 13     2016.10   工信部                            农药品种,突破典型无机产品、有机
                                 ( 2016 - 2020
                                                    产品和关键中间体的绿色制造工艺
                                 年)》
                                 《关于促进医药     强化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
 14     2016.3    国务院         产业健康发展的     设;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
                                 指导意见》         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

       2、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及相关趋势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新出台的有关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主要体现在引导行业
绿色清洁生产、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等方面。

       具体的影响体现在:

       (1)对经营资质、准入门槛的要求更高,对于经营资质不全,超越经营资
质范围经营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2)传统粗放型的运营模式已淘汰,倡导绿色清洁的运营模式;

       (3)行业竞争格局上,其竞争要素从规模转变为清洁生产工艺、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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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等“绿色”竞争及成本竞争。长期来看,技术创新以及清洁工艺将带来环保
和成本优势。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驱动,针对化工中间体行业应用领域存在的痛点和
难点,开发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合成工艺以替代传统工艺,专注于清洁生产和循
环利用,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是行业政策的积极践行
者。现有行业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力实施,有利于加快发行人创新工艺替代
传统工艺的步伐,有利于“创新驱动市场、管理产生效益”运营模式的深入开展,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
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有利于加快发行人创新工艺替代
传统工艺的步伐,有利于“创新驱动市场、管理产生效益”业务模式的深入开
展,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发行人已按照要求披露行业主
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核查情况: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专注于医药中
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应用于下游医
药、农药和新材料领域。

     发行人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1)产品相同或相近;(2)产品
不同,但应用领域相同或相近。

     1、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竞争对手分为两类:其一,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飞宇化工;
其二,氧氟沙星的合成中替代了以三氟硝基苯为起始原料的工艺路线,替代率已
达 100%,三氟硝基苯生产企业和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的合成中替代了以 2,4-二氯-5-氟苯乙酮为起始原料的工艺路线,目前替代率约
60%,2,4-二氯-5-氟苯乙酮生产企业吉泰股份和中欣氟材等和发行人构成竞争关
系;诺氟沙星合成中替代了以氟氯苯胺为起始原料的工艺路线,氟氯苯胺生产企

                                 3-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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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吉泰股份和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

     (1)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

     飞宇化工成立于 2006 年,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内,
主要生产医药中间体产品,喹诺酮原料药领域中第二家生产与发行人相同关键中
间体的企业,近年陆续建设并形成 801 产品、1201 产品以及 1501 产品等产能。
根据网上公示信息,飞宇化工拥有年产 801 产品 3000 吨、年产 1201 产品 3000
吨和年产 1501 产品 2000 吨等产能。

     (2)不同工艺路线的竞争对手

     1)中欣氟材(股票代码:002915)

     中欣氟材成立于 2000 年,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医药
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有 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以及 2,3,5,6-四氟苯甲
醇等。

     2)吉泰股份(股票代码:832834.OC)

     吉泰股份成立于 2003 年,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电子
化学品、有机溶剂、药物及药物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 2,4-二氯氟苯、
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3,4,5-三氟溴苯等。2,4-二氯氟苯主要用
于生产 2,4-二氯-5-氟苯乙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吉泰股份为发行人 2,4-二氯氟苯的供应商。

     2、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063.OC)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成立于 2007 年,位于浙
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生产,主要
产品为丁内酯系列产品。

     (2)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8641.OC)


                                3-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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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医药)成立于 1999 年,
位于河北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头孢类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主要产品为
AE-活性酯、三嗪环、头孢唑啉钠等。

     (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6.SZ)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浙
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主要从事含氟医药中间体及医药原料药和
制剂、农药中间体及农药原药和制剂、电子化学品等。

     (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67.SH)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化工)成立于 1997 年,位于杭
州建德市,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
双氧水等。

     (5)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96.SZ)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成立于 2003 年,主要
从事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光稳定剂、抗氧
化剂、U-PACK 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宇化工为生产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唯一一家企业,
由于其为非公众公司,相关业务数据无法获取,故发行人无法与其进行直接比
较。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欣氟材、吉泰股份、联盛化学、合佳医药、永
太科技相关产品属于医药中间体或农药中间体,新化股份、利安隆的主要产品
属于材料中间体领域,发行人选取标准客观,并基本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
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十一)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走访主要客户,获取其工商资料,查阅公开信息,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1、报告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3-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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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产品类别

   1      浙江国邦                                20,790.67     33.27%     医药中间体

   2      京新药业                                  9,788.26    15.67%     医药中间体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
   3                                                7,315.72    11.71%     医药中间体
          司

   4      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                    3,566.46     5.71%     医药中间体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5                                                3,382.99     5.41%     医药中间体
          有限公司

                      小计                        44,844.10     71.77%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2、上饶京新和上虞京新为
京新药业全资子公司,统称京新药业。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产品类别

   1     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                        22,108.93   39.53%       医药中间体

   2     京新药业                                  11,348.10   20.29%       医药中间体

   3     江苏国泰                                   4,611.91     8.25%      医药中间体

   4     朗华制药                                   3,687.06     6.59%      医药中间体

   5     浙江融易通                                 3,146.18     5.63%      医药中间体

                      小计                         44,902.18   80.29%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2、浙江国邦与新昌和宝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同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统称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
3、上饶京新和上虞京新为京新药业全资子公司,统称京新药业。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产品类别

   1            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            15,855.29        36.20%      医药中间体

   2            京新药业及其关联方            10,118.33        23.10%      医药中间体

   3                  江苏国泰                    7,451.81     17.01%       医药中间体

   4                  朗华制药                    2,746.72       6.27%      医药中间体



                                      3-1-4-13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产品类别

       5          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1,483.50         3.39%      医药中间体

                         小计                         37,655.65          85.97%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2、浙江国邦与新昌和宝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同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统称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
    3、上饶京新和上虞京新为京新药业全资子公司,与浙江元金贸易有限公司同受吕钢控制,
    统称京新药业及其关联方。

           (4)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产品类别

       1     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                              13,038.81   38.64%      医药中间体

       2     京新药业及其关联方                              10,781.17   31.95%      医药中间体

       3     江苏国泰                                         3,387.91   10.04%       医药中间体

       4     朗华制药                                         3,257.46     9.65%      医药中间体

       5     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1,346.20     3.99%      医药中间体

                          小计                               31,811.55   94.27%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2、浙江国邦与新昌和宝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同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统称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
    3、上饶京新和上虞京新为京新药业全资子公司,统称京新药业。

           2、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序                   法定         注册资本                                                   经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代表人       (万元)                                                   期限
                                             生产:兽用粉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
                                             非无菌原料药(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地克珠利、环丙氨嗪、甲磺酸达氟沙星、
                                             马波沙星、盐酸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托
                                             曲珠利、加米霉素、土拉霉素、盐酸沙拉
                                             沙星);原料药(去氧氟尿苷、盐酸环丙
                                             沙星、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2004 年 8
1      浙江国邦      姚礼高        13880     诺氟沙星、乳酸环丙沙星、辛伐他汀、苯 月 6 日至
                                             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福多司坦、阿折地平、 长期
                                             米格列奈钙、头孢克肟、头孢呋辛酯、盐
                                             酸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
                                             星、琥珀酸索利那新、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阿齐沙坦、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环丙沙
                                             星、维格列汀、丹酚、盐酸西那卡塞)(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乙醇、甲醇、


                                              3-1-4-13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法定       注册资本                                              经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代表人     (万元)                                              期限
                                          盐酸、二氯甲烷、甲苯、乙腈、乙酸乙酯、
                                          异丙醇、环己烷、丙酮、3-甲基-1-丁醇、
                                          哌嗪类、N,N-二甲基甲酰胺、四氢呋喃、
                                          甲酸、1,4-二氧杂环己烷、三乙胺、乙酸、
                                          丙酸、巯基乙酸、乙酸甲酯、乙酸正丁酯
                                          (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巯基苯
                                          并噻唑、氯化铵、咪唑、氯化钠、亚硫酸
                                          钠、溴化钾、硫酸钠、石蜡油、硫酸铵、
                                          环丙羧酸、二氢高红霉素、红霉素肟、异
                                          辛酸钠、特戊酸、氧化铝、碘、三苯基氧
                                          膦、二甲胺盐酸盐、苯并噻唑、氯化钾、
                                          胺化物、脒基乙酸酯、尿苷双乙酰化物;
                                          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
                                                                                   2005 年 10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二甲胺盐酸盐水     月 19 日至
2      上饶京新     丁成松      3500
                                          溶液生产                                 2025 年 10
                                                                                     月 18 日
                                          原料药制造(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中
                                          间产品、副产品、回收产品制造(详见安
                                                                                   2004 年 12
                                          全生产许可证);非无菌原料药(盐酸环
                                                                                   月 17 日至
3      上虞京新     朱志斌      15000     丙沙星、乳酸环丙沙星)制造(凭有效许
                                                                                   2023 年 11
                                          可证经营);二甲胺盐酸盐制造; 其他
                                                                                     月 20 日
                                          化工中间体(不含危化品和易制毒品)销
                                          售;进出口业务贸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纺织原料、化工原料、食品、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产
                                          品、仪器仪表、针纺织品、日用百货购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1998 年 4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
4      江苏国泰     王建华      2700                                             月 15 日至
                                          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长期
                                          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药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具体经营     2000 年 2
                                          范围及有效期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兽     月 21 日至
5      朗华制药       班艳      12000
                                          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具体经营范围及     2050 年 2
                                          有效期详见兽药生产许可证)制造;化工       月 20 日

                                           3-1-4-13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法定       注册资本                                              经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代表人     (万元)                                              期限
                                          产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具体经营
                                          范围及有效期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凭许可证
                                          经营),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化学危险
                                          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百货、五 2014 年 2
       浙江融易                           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机电产品、初级食 月 14 日至
6                   王卫东     3325.5
         通                               用农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信息咨询服 2034 年 2
                                          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经营进   月 13 日
                                          出口业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化工技术咨询、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化工
                                          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节能灯产品的     2002 年 10
       神州化工    SIRIGERI
                                          研发及批发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月 18 日至
7      (深圳)    SURESH      港币 500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2027 年 10
       有限公司      BABU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月 18 日
                                          申请)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2002 年 07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8       万邦德      赵守明     36,000                                            月 29 日至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
                                                                                    长期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凭许可证
                                          经营),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化学危险
                                          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百货、五 2014 年 2
       浙江融易                           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机电产品、初级食 月 14 日至
9                   王卫东      5,000
         通                               用农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信息咨询服 2034 年 2
                                          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经营进   月 13 日
                                          出口业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经营);药品批发(凭有效《药
       浙江省医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
       药保健品                           发(无仓储)(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9 年 06
10     进出口有     王巧群      8,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非药品     月 29 日至
       限责任公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凭有效《非药品        长期
         司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
                                          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农药批发(凭

                                           3-1-4-13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法定       注册资本                                            经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代表人     (万元)                                            期限
                                       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 经营
                                       进出口业务
                                       生产销售苯芴醇、环丙沙星羧酸、亚氨基
                                       二苄(卡马精环、缩合物)、美罗培南侧
     潍坊市海                          链、波生坦氯化物、非布司他、盐酸度洛 2011 年 9
11   欣药业有    王井明      4,000     西汀、2-异丙基-4-(((N-甲基)氨基) 月 18 日至
       限公司                          甲基)噻唑盐酸盐、左乙拉西坦、盐酸乙     长期
                                       胺丁醇等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
                                       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3、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业务和市场需求核查

      (1)浙江国邦

      浙江国邦成立于 2004 年 8 月,是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
 地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浙江国邦主要从事医药原料药和兽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盐酸环丙
 沙星、恩诺沙星、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产品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在全球占比较高,且 2017-2019 年上述产品出口量均排名全国第一,产品远销
 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及美国和欧洲各国市场。

      (2)京新药业(证券代码:SZ.002020)

      京新药业成立于 1990 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
 司。

      京新药业分设新昌、杭州两个总部,拥有六个生产基地和一个中药原料基地,
 分别为新昌的制剂生产基地、上虞和江西上饶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内蒙古巴彦淖
 尔的中药生产基地、深圳、沈阳的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和云南中药原料基地。在美
 国、英国、以色列、韩国等国投资合作建立公司和研发实验室。

      其中上饶京新主要生产诺氟沙星原料药;上虞京新主要生产盐酸左氧氟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和氧氟沙星原料药。上述喹诺酮产品在国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经了解,盐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具备 1000 吨/年的生产能力,全球市场占有率排
 第一;盐酸环丙沙星原料药市场占有率国内排第二。


                                        3-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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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苏国泰

     江苏国泰是上市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1)
下属的核心子公司之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

     江苏国泰成立于 1986 年,注册资本 2,700 万元,主营化工医药、家纺及服
装三大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化工商品的进口内贸业务。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实现销售收入 368 亿元,江苏国泰
2018 年实现销售收入 5.59 亿元。

     (4)朗华制药

     朗华制药是以生产医药原料药、中间体为主,兼有医药制剂生产许可的综合
性药品生产企业。朗华制药创立于 1986 年,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区,是中国氟喹诺酮原料药主要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氟喹诺酮系列、心血管
类、抗抑郁类以及抗病毒类药物等。

     (5)浙江融易通

     浙江融易通是浙江电子口岸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联合倾力打造的中小企业外
贸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成立于 2014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3,325.50 万元,经
营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产品主要出口印度、东南亚、南美和
中东等地区。

     (6)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神州化工(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化工”)创立于 2002 年 10
月,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物流园区。神州化工主要从事有机、无机化工、农业
肥料及精细化工等产品的全球贸易业务,主要销往印度、中东地区、非洲市场以
及世界各地。

     (7)万邦德

     万邦德成立于 2002 年 7 月,是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2082)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是发行人 1701 产品的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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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设立。成立于 1999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经营原料药
及中间体、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产品主要出口印度、东南亚、南美和中东等地
区。

     (9)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

     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是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和台
州海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成立于 2011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对上述客户走访确认,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等,上述客户正常经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客
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曾是发行人报
告期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
利益倾斜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正常经营,发行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报告期曾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
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前五大客户相关产品具有自身的市场需
求,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销售客户或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累计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形,不存在依赖
单一客户的情形。

(十二)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
大客户

       核查情况:

                                   3-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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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2020 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新增两家,为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
口有限责任公司和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名称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主营业务情况                           医药及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
                                             通过展位、第三方推荐
        式
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         客户资金实力较雄厚,交易价格能达成生产商、贸易商、终端客户
      原因                                         三方平衡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持续向其销售 1501 产品等,合
与客户订单的连续性
                       作关系稳定,后续将持续根据境外市场的需求及发行人可以提供的
    和持续性
                                           产品确定与其的订单量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主营业务情况                               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占比 50.50%、 台州海
     股东构成          兴投资有限公司占比 44%、王井明占比 1.75%、何柏方占比 1.75%、
                                     刘丽娟占比 1%、 金永进占比 1%
     合作历史                                   2016 年开始合作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         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本年度根据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需
        式                                       要增加销售订单
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
                            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0 年度增加采购量
      原因
                       发行人 2018 年- 2020 年连续向其销售 801、1501 产品等,合作关
与客户订单的连续性
                       系稳定,后续将持续根据境外市场的需求及发行人可以提供的产品
    和持续性
                                                确定订单量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019 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较 2018 年新增一家,为浙江融易通,具体情况


                                         3-1-4-13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如下:
      客户名称                             浙江融易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325.50 万元
   主营业务情况                            医药及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60.31%;浙江泛远控股集团有限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占比 30.67%;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
                             资占比 6.01%;浙江中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3.01%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有业务往来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
                                              通过展位、第三方推荐
        式
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         客户资金实力较雄厚,交易价格能达成生产商、贸易商、终端客户
      原因                                         三方平衡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持续向其销售 1501 产
与客户订单的连续性
                           品等,合作关系稳定,后续将持续根据境外市场的需求及发行人可
    和持续性
                                           以提供的产品确定与其的订单量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保荐机构走访该新增客户,获取其工商资料,访谈其经办人,了解新增交易
的原因、未来订单连续性和持续性情况以及其向终端客户销售的相关信息,获取
其出口报关资料,对销售真实性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为浙江
融易通、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
新增交易具有合理性,双方业务往来根据市场需求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十三)18-3-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核查情况:

     喹诺酮原料药集中度较高,目前国内生产企业主要有:京新药业、朗华制药、
浙江国邦、司太立制药、东亚药业、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大地制药
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外生产厂商主要有印度上市公司 Aarti Drugs Ltd.、Godavari
Drugs Ltd.等。

     (1)浙江国邦

     根据国邦集团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2019 年浙江国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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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沙星原料药、恩诺沙星原料药出口量均占国内首位。具体情况如下:
   原料药名称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盐酸、乳   浙江国邦出口量(吨)            1029.14           727.21        974.05
   酸)环丙沙星 中国出口总量(吨)              2400.18          1943.90       2338.67
   原料药       浙江国邦占比(%)                   42.88          37.41          41.65
                浙江国邦出口量(吨)                 891          803.93        868.83
   (盐酸)恩诺
                中国出口总量(吨)              1490.06          1360.73       1559.49
   沙星原料药
                浙江国邦占比(%)                   59.80          59.08          55.71

     2017-2019 年浙江国邦(盐酸、乳酸)环丙沙星原料药出口量占国内出口总
量的比例分别为 41.65%、37.41%和 42.88%,(盐酸)恩诺沙星原料药出口量
占国内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55.71%、59.08%、59.80%,在喹诺酮原料药行
业中占有较高的行业地位。截至 2021 年 5 月底,国邦集团尚未披露 2020 年度
数据。

     (2)京新药业

     京新药业作为喹诺酮原料药的主要生产厂商,其主打产品为左氧氟沙星、环
丙沙星、恩诺沙星。

     根据京新药业出具的说明,2017 年-2019 年喹诺酮原料药左氧氟沙星、环
丙沙星、恩诺沙星市场占有率情况(以当期出口量占当期国内出口总量的比例计
算)如下:
                                           喹诺酮原料药市场占有率
    原料药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左氧氟沙星                   44.10%                   45.40%                 42.30%
环丙沙星原料药               29.50%                     26%                   29%
恩诺沙星原料药               27.20%                    27.3%                 23.5%

     (3)朗华制药

     朗华制药主要从事小分子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和 CDMO(合同生产服务)
业务,喹诺酮原料药主要为环丙沙星。

     根据朗华制药出具的说明,2017 年-2019 年喹诺酮原料药环丙沙星市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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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情况(以当期出口量占当期国内出口总量的比例计算)如下:
                                          喹诺酮原料药市场占有率
    原料药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环丙沙星原料药              22.16%                  29.36%           22.17%

     (4)东亚药业

     东亚药业喹诺酮原料药主要为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根据其公开披露的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 年度其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占我国出口市场超过 30%
份额,氧氟沙星原料药占我国出口市场约 10%份额,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5)司太立

     根据司太立出具的说明,2017 年-2019 年度喹诺酮原料药左氧氟沙星市场
占有率情况(以当期出口量占当期国内出口总量的比例计算)如下:
                                          喹诺酮原料药市场占有率
     原料药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左氧氟沙星原料药            10.12%                  13.95%           9.91%

     如前所述,喹诺酮原料药企业集中度较高,发行人聚焦喹诺酮原料药行业,
通过创新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传统工艺,报告期内发行人和飞宇化工为仅有的
两家同类产品供应商,且发行人为首研企业,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约为 60%,
市场呈现出客户和供应商均较集中的态势,报告期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下游市场
规律。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焦喹诺酮原料药行业,在喹诺酮关键中间体细分行业中占
据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较高。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细分
行业的特性,发行人通过创新推动客户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传统工艺,客户生
产装置投入资金改造后,按照药品注册管理要求,这个过程一般不可逆转,促使
双方关系更加紧密,客户粘性较高,发行人与客户相互依存,和行业主要客户均
有交易且合作时间较长,交易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浙江国邦等客户
重大依赖:

     (1)发行人作为创新驱动型企业,开发了喹诺酮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新生产
工艺,具有生产步骤少、原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生产成本低等优势,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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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客户的副产物盐酸二甲胺水溶液回用到 801 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综合利用。发
行人通过创新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传统工艺,客户粘性较高,发行人和客户相
互依存,符合发行人自身业务特点。

     (2)化工中间体产品的制造过程较为复杂,具有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和人
才及管理壁垒,中间体的品质和价格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的性能和成本,客户通
常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能力有特定要求,客户更趋向与
中间体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从而稳定其原料供应,客户需要稳定的原材料供
应商。

     (3)发行人通过创新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传统工艺,且产品主要应用于
喹诺酮原料药领域所致,喹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较集中,目前创新工艺产品供应
商为发行人和飞宇化工,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细分行业特性。

     (4)随着公司自筹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投产,产品和技术应用
领域扩大,从专注喹诺酮原料药拓展到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客户增多,
结构将发生变化。

     (5)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欣氟材         28.93%        37.72%            53.52%       48.28%
 吉泰股份         61.21%        57.53%            61.14%       58.08%
 联盛化学         47.01%        57.06%            45.07%       46.73%
 合佳医药         35.38%        24.17%            39.91%       29.88%
 永太科技         17.81%        22.34%            24.15%       29.53%
 新化股份         19.02%        19.70%            25.62%       23.90%
  利安隆          10.95%        15.04%            22.18%       24.94%
本立科技          71.77%        80.29%            85.97%       94.25%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业务模式的差异所致,
发行人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相关产业的传统工艺,报告期聚焦喹诺酮类原料药
领域,喹诺酮类原料药生产厂家较集中,符合细分行业特性。吉泰股份和联盛化
学主要生产医药和农药中间体,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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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领域较多,客户群体较为分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客户集中度较高系发行人通过创新
         以新工艺及新产品替代相关产业的传统工艺,且产品主要应用于喹诺酮原料药
         领域所致,符合细分行业特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凭借环保与成本优势、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以及回收利用客户副产物减少
         其污染治理成本,与客户为相关依存关系,符合自身业务特点,交易具有可持
         续性和稳定性,且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自筹资金及募投项目产品投
         产后,产品和技术应用领域扩大,由医药中间体为主,拓展至农药中间体、新
         材料中间体,客户集中度呈下降趋势。

         (十四)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
         的情形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不存在客户与
         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向主要客户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和向山东国邦采
         购环丙胺的情况
                          向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销售                       向山东国邦采购
  年份         销售产品         数量      金额       占收入   采购原     数量        金额          占采购
                 名称         (吨)    (万元)     的比重   料名称   (吨)      (万元)        的比重
              1501 产品、
              1201 产品、
2020 年度                 2,449.40     20,790.67     33.27%   环丙胺   744.05      9,547.54    24.99%
              801 产品、
              1701 产品
              1501 产品、
2019 年度     1201 产品、 2,645.30      22,108.93    39.53%   环丙胺    690.55      8,832.49       24.34%
               801 产品
              1501 产品、
2018 年度     1201 产品、 1,981.30      15,855.29    36.20%   环丙胺    389.23      4,806.83       17.87%
               801 产品
              1501 产品、
2017 年度     1201 产品、 2,075.00      13,038.81    38.64%   环丙胺    512.55      5,182.67       21.93%
               801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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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1501 产品等,同时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作为生产原料。浙江国邦及新昌和宝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国邦同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发行人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的主要原因:环丙胺是生产环丙沙星、恩诺沙
              星、加替沙星和莫西沙星等喹诺酮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也可用于农药产品的生
              产,发行人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合成 1501 产品时需使用环丙胺。国内生产环
              丙胺的厂家主要为山东国邦、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沾化普润药业有限公
              司,山东国邦拥有环丙胺每年 2,000 吨产能,其供应较稳定,能满足发行人生产
              所需。浙江国邦一直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生产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发行人推
              出创新工艺之后,浙江国邦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生产工艺部分调整为向发行人采
              购胺化物即 1501 产品。发行人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
              定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相比差异较小,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浙江国
              邦和山东国邦分别签署购销合同,分别独立确定价格和结算方式,不构成相互关
              联。

                     2、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除浙江国邦和山东国邦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2020 年销售情况                                   2020 年采购情况
                            销售                                      占营业收   采购                                   占采购总
       客户                               数量           金额                                              金额
                          产品名称                                     入比重    名称      数量(吨)                    额比重
                                         (吨)        (万元)                                          (万元)
                                                                       (%)                                             (%)
                       1501 产品、1201                                           盐酸
京新药业                                 1,968.25        9,788.26        15.67               411.64         127.50          0.33
                       产品、801 产品                                            二甲胺
安徽众望制药有限         801 产品、                                              盐酸
                                          138.00           491.95         0.79                82.59          25.58          0.07
公司                     DL-氨基丙醇                                             二甲胺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                                                                    盐酸
                          801 产品         80.00           223.01         0.36                36.22          11.22          0.03
公司                                                                              二甲胺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         801 产品、                                                 盐酸
                                          337.55         1,117.88         1.79                83.28          25.79          0.07
工有限公司               DL-氨基丙醇                                              二甲胺
宿迁市科莱博生物                                                                 盐酸
                          801 产品         60.00           169.91         0.27                41.35           3.66          0.01
化学有限公司                                                                     二甲胺


                   (2)2019 年度


                                                          3-1-4-14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销售情况                                          2019 年采购情况

                                                                                                                         占采购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采购名称         数量         金额
                                 数量(吨)                                                                               总额
                                                 (万元)         比重                         (吨)      (万元)
                                                                                                                          比重
                 1501 产品、
 京新药业        1201 产品、       2,399.60      11,348.10        20.29%       盐酸二甲胺       662.42       190.10        0.52%
                   801 产品
 安徽众望制      801 产品、DL-
                                     209.68         627.70          1.12%      盐酸二甲胺        78.39        24.06        0.07%
 药有限公司        氨基丙醇
 江西善渊药
                   801 产品          120.00         337.17          0.60%      盐酸二甲胺        30.83         9.55        0.03%
 业有限公司
 江苏永达药                                                                      盐酸
                   801 产品           29.00          78.74          0.14%                       10.867         3.37        0.01%
 业有限公司                                                                      二甲胺


                 (3)2018 年度
                                               2018 年销售情况                                           2018 年采购情况
                     销售产品                                                                                              占采购
     客户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采购名称        数量         金额
                       名称       数量(吨)                                                                                总额
                                                  (万元)         比重                         (吨)      (万元)
                                                                                                                            比重
                   1501 产品、
京新药业           1201 产品、      1,874.34       9,432.76         21.54%      盐酸二甲胺       312.75        97.96        0.37%
                     801 产品
内蒙古源宏精细
                     801 产品         288.00         736.82            1.68%    盐酸二甲胺        78.00        23.54        0.09%
化工有限公司
                                                                                 盐酸二甲
安徽众望制药有                                                                  胺、801 产
                     801 产品          95.00         253.88            0.58%                      43.33        72.39        0.27%
限公司                                                                          品、氧氟羧
                                                                                   酸等
江西善渊药业有
                     801 产品         180.00         451.58            1.03%    盐酸二甲胺        68.38        20.56        0.08%
限公司
                   1501 产品、
朗华制药           1201 产品、        611.40       2,746.34            6.27%      环丙胺           2.88        34.46        0.13%
                   801 产品
浙江元金贸易有     1201 产品、                                                  2,4-二氯氟
                                      196.70         685.57            1.57%                     199.85       858.09        3.20%
限公司               801 产品                                                   苯、环丙胺
台州市昱铭贸易
                     801 产品          87.40         225.79            0.52%       液碱           26.08           2.67      0.01%
有限公司


                 (4)2017 年度
                                            2017 年销售情况                                        2017 年采购情况
                 销售产品
    客户                                          金额        占营业收      采购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
                   名称        数量(吨)                                                 数量(吨)
                                                (万元)        入比重                                   (万元)         额比重


                                                           3-1-4-14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501 产品、
                                                                  盐酸二甲
京新药业        1201 产品、    2,587.10      10,763.94   31.90%               769.06       239.41      1.00%
                                                                     胺
                  801 产品
安徽众望制                                                        盐酸二甲
                  801 产品      140.00          311.11    0.92%               172.36        36.87      0.15%
药有限公司                                                           胺
                1501 产品、
朗华制药        1201 产品、     788.20        3,256.47    9.65%    环丙胺      22.56       254.52      1.07%
                  801 产品
                                                                  2,4-二氯
浙江元金贸      1201 产品、
                                      4.80      17.23     0.05%   氟苯、环    272.35     1,071.52      4.53%
易有限公司        801 产品
                                                                    丙胺
浙江永太科
                                                                  2,4-二氯
技股份有限        801 产品            5.00      10.47     0.03%              1,120.21    2,555.12      10.71%
                                                                    氟苯
公司


                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主要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如下:

                ①客户副产物回收,即发行人采购客户使用 801 产品过程中副产的盐酸二
           甲胺水溶液,减少了客户的污染物排放,解决了客户生产难题,如京新药业、内
           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众望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等。

                ②贸易商,其自身经营产品种类较多,发行人除销售产品外,也根据自身生
           产需要,向其采购原材料,如浙江元金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昱铭贸易有限公司。

                ③其他情形,一是发行人临时调剂原材料,如朗华制药;二是供应商零星采
           购发行人产品,如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交易
           具有客观原因、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不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
           形。

           (十五)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并取得相关资料,查阅公开信息,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情况

                (1)2020 年度

                                                     3-1-4-14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长盛化工                           11,035.35        28.88%   2,4-二氯氟苯
  2       山东国邦                            9,547.54        24.99%   环丙胺
          浙江解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2,226.38        5.83%    2,4-二氯氟苯
          及其关联方
          山东坤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三氯化铝、三氯化
  4                                           1,915.05        5.01%
          其关联方                                                     铁
  5       浙江沙星                            1,907.04        4.98%    环丙胺
                     小计                    26,631.36        69.70%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金额;2、2020 年公司向浙江解

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数据涵盖了其自身及关联方盐城市建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

2020 年公司向山东坤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数据涵盖了其自身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坤宝

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8,927.30   24.60%   2,4-二氯氟苯

   2      山东国邦                                 8,832.49   24.34%   环丙胺

   3      吉泰股份                                 4,167.67   11.49%   2,4-二氯氟苯

   4      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2,168.35    5.98%   2,4-二氯氟苯

                                                                       三氯化铝、三氯
   5      山东坤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42.58    5.63%
                                                                       化铁

                     小计                      26,138.40      72.04%
    注:1、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客户,合并计算采购金额;2、2019 年公司向山东坤宝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数据涵盖了其自身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坤宝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
公司、滨州坤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6,143.20   22.84%   2,4-二氯氟苯



                                       3-1-4-14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2     山东国邦                                    4,806.83   17.87%   环丙胺

     3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2,327.63   8.65%    环丙胺

     4     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1,978.17   7.35%    2,4-二氯氟苯

     5     吉泰股份                                    1,832.74   6.81%    2,4-二氯氟苯

                      小计                         17,088.57      63.52%


         (4)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山东国邦                                    5,182.67   21.93%   环丙胺

     2     盐城市建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301.62   13.97%   2,4-二氯氟苯

     3     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                        2,555.12   10.81%   2,4-二氯氟苯

     4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1,486.55    6.29%   2,4-二氯氟苯

                                                                           三氯化铝、三氯
     5     山东坤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451.54    6.14%
                                                                           化铁

                      小计                         13,977.50      59.15%


         2、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        供应商      法定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号          名称        表人   (万元)
                                            批发(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硫酸、盐酸、亚硝基硫酸。(凭有效 1998 年 7
         浙江省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月 30 日
         山长盛化
 1                    邱博文       1050     2,4-二氯氟苯生产;氯化钾水溶液销  至 2028
         工有限公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在法 年 12 月
           司
                                            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    30 日
                                            可证经营)
                                            生产、销售:氢氧化钠溶液 53500t/a、
                                            硼氢化钾 5000t/a、硼氢化钠
                                            4000t/a、60%油分氢化钠 1000t/a、
                                            硼酸三甲酯 26568t/a、29%甲醇钠甲
                                                                                 2006 年
                                            醇溶液 10000t/a、N,N-二甲基哌嗪
 2       山东国邦     李琦斌       10473                                         12 月 13
                                            1000t/a、盐酸 3000t/a、乙醇 250t/a、
                                                                                 日至长期
                                            氨水 200t/a、氟化钾 10t/a、亚硫酸
                                            氢铵溶液 7000t/a、环丙胺 2000t/a、
                                            N-甲基哌嗪 2000t/a、N-乙基哌嗪
                                            1000t/a、液体硼氢化钠 60000t/a、

                                           3-1-4-14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供应商     法定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号       名称       表人   (万元)
                                       氢气 2000Nm3/h(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为准);生产、销售:氟苯尼考、环
                                       丙氨嗪、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
                                       四水合酒石酸钙、工业无水硫酸钠、
                                       工业盐(氯化钠)、工业氯化铵、对
                                       甲砜基甲苯、结晶氯化铝、聚合氯化
                                       铝、强力霉素、氟化钙、对甲苯亚磺
                                       酸钠、对甲苯亚磺酸、对甲苯亚磺酸
                                       锌、对甲砜基苯甲醛、2-硝基-4-甲砜
                                       基甲苯、 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
                                       阿苯达唑、芬苯达唑、奥芬达唑、氧
                                       阿苯达唑、环丙甲酰胺、N,N-二乙基
                                       -2,3,3,3-四氟丙酰胺(不含危险化学
                                       品);兽用药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销售:动物用药品、饲料添加
                                       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兽用药品、
                                       饲料添加剂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
                                       询、交流、推广、转让;国家允许的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
                                       赁;房地产商经营服务
                                       原料药(具体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
                                       可证》)、环丙胺、甲醇(副产)制     1996 年 2
      浙江沙星                         造,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回收(以    月 01 日
 3    科技有限    王文秀    7577       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机中      至 2026
        公司                           间体制造(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     年 1 月 31
                                       学品外),氯化钠回收,货物进出口、       日
                                       技术进出口
                                                                            2006 年 5
                                       3,4-二氯苯胺、2,4-二氯氟苯、3,4-
      德兴市德                                                               月 10 日
                                       二氯硝基苯、副产盐酸、次氯酸钠的
 4    邦化工有    伍建新    1000                                             至 2026
                                       制造和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限公司                                                                年 3 月 30
                                       年 8 月 20 日)
                                                                                日




                                      3-1-4-15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供应商     法定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号       名称       表人   (万元)
                                       生产:硫酸(70%-80%)2800 吨、
                                       三氯化铝溶液(7%)18700 吨、亚
                                       硝基硫酸(50%)4468 吨、次氯酸
                                       钠溶液(15%)6884 吨、盐酸(30%)
                                       2550 吨、甲醇(95%)6600 吨(详
      浙江吉泰                         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
                                                                          2003 年 3
      新材料股                         电子化学品、有机溶剂,管式重氮工
 5                 尹新    12,502                                          月 18 日
      份有限公                         艺生产二氟硝基苯;生产:3,4,5-
                                                                           至长期
        司                             三氟溴苯、2,4-二氯-5-氟苯乙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氯
                                       化钾(90%)1917 吨;销售:化工
                                       产品(除危险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
                                        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2-二氟苯、1,4-二氟苯、盐酸、氟
                                       硼酸、2,3-二氯硝基苯、3,4-二氯硝
                                       基苯的生产;邻氟硝基苯、3,4-二氟
                                       苯胺、3,4-二氟硝基苯、4-氟硝基苯、
                                       4-溴氟苯、1,4-二氟-2-硝基苯、2,5-
                                       二氟苯胺、3-氯-4-氟硝基苯、3-氯-4-
                                       氟苯胺、2-氟-3-氯硝基苯、2,6-二氯     2005 年 3
      盐城市建
                                       氟苯、2,4-二氯-3-氟硝基苯、2,3,4-      月 25 日
      巨化学工
 6                陈永平    1050       三氟硝基苯、2-羟基-3,4-二氟硝基        至 2035
      业有限公
                                       苯、硝基醚酮、二氟羧酸、1-溴-3,4-     年 3 月 24
        司
                                       二氟苯、1-溴-2,5-二氟苯、2,4-二氯         日
                                       氟苯、2-溴氟苯、氧氟沙星、工业用
                                       氯化钾(除药用和食用)生产,并销
                                       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化工产品研发及其技术转让;化工产
                                       品(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
                                       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
                                                                             2003 年 8
                                       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4-硝基间
      滨海永太                                                                月 25 日
                                       甲酚、4-氟苯酚、2-氟苯酚、1,2-二
 7    科技有限    何人宝    16000                                             至 2023
                                       氟苯、1,3-二氟苯、莫西沙星)生产;
        公司                                                                 年 8 月 25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日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药(除
                                       危险化学品)制造、批发、零售



                                      3-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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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供应商     法定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号       名称       表人   (万元)
                                         无水三氯化铝(3 万吨/年)、次氯酸
      山东坤宝                           钠(1 万吨/年)***生产(有效期以许   2001 年 7
 8    化工股份    田茂新   4,366.4262    可证为准);其它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不包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工      至长期
                                         程及技术服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
      浙江解氏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2001 年
      新材料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9                解卫宇     4,000                                        12 月 13
      份有限公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日至长期
        司                               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3、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业务情况和市场需求核查

     (1)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8 年 7 月,主营业务为 2,4-二氯氟苯的生产、销售,拥有年产 2,4-
二氯氟苯 2,000 吨产能规模。

     (2)山东国邦

     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主营业务为涵盖环丙胺在内的高级胺系列、特种化
学品系列,拥有环丙胺年产 2,000 吨产能规模,为全球最大的环丙胺生产基地。

     (3)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6 年 2 月,主营业务为原料药、环丙胺、甲醇(副产)制造,是
国内第二大环丙胺生产厂家。

     (4)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5 月,主营业务为 3,4-二氯苯胺、2,4-二氯氟苯、3,4-二氯
硝基苯、副产盐酸、次氯酸钠的制造和销售,系发行人 2,4-二氯氟苯主要供应商
之一。

     (5)吉泰股份

     成立于 2003 年 3 月,主营业务为电子化学品、有机溶剂、药物及药物中间
体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 2,4-二氯氟苯、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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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三氟溴苯等。2,4-二氯氟苯主要用于生产 2,4-二氯-5-氟苯乙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吉泰股份为发行人 2,4-二氯氟苯的供应商。

     (6)盐城市建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 3 月,主营业务为氟精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
1,2-二氟苯、1,4-二氟苯、盐酸、氟硼酸、2,3-二氯硝基苯、3,4-二氯硝基苯、2,4-
二氯氟苯等。2017 年为发行人 2,4-二氯氟苯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18 年因江苏
环保整治和安全事故,该企业 2018 年、2019 年处于停产状态。

     (7)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 年 8 月,主营业务为化工中间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
有 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氟苯乙
酮、2,4-二氯氟苯等。2017 年为发行人 2,4-二氯氟苯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18
年因江苏环保整治和安全事故,该企业 2018 年、2019 年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
状态。

     (8)山东坤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1 年 7 月,主营业务为三氯化铝、次氯酸钠等生产、销售,其中
三氯化铝年产 3 万吨,是发行人三氯化铝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9)浙江解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主营业务为氟化工精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其与
盐城建巨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盐城建巨 2015 年开始与公司有业务往来,2020
年 4 月起原盐城建巨业务由浙江解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合作至今。

     4、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对主要供应商现场走访,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工商资料,并取得发行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调查问卷》及《对
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事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发行人前五
大供应商经营正常,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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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正常经营,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曾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前五大供应商相关产品具有自身
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
供应商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累计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形,
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十六)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
五大供应商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8 年前五大供应商较 2017 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三家,
2020 年较 2019 年新增一家,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7,577 万元
     主营业务情况                           原料药、环丙胺等制造
                           王文秀出资占比 24.61%;王文斌出资占比 22.18%;
     主要股东构成          浙江聚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 16.54%;王宏胜
                           出资占比 12.38%;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9.99%
        合作历史                           2016 年开始有业务往来
                           以分批签署合同为采购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为结
    采购和结算方式
                                                   算方式
   与该供应商新增交
                             2018 年因环丙胺市场供应紧张,发行人向其增加采购量
       易的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持续向其采购环丙胺,合作关系稳定,发行人将
   与该供应商订单的
                           持续根据自身需求、市场供给以及供应商产品质量和价格等因
   连续性和持续性
                                         素确定与该供应商的订单量



                                        3-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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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2)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医药、农药及染料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产品有 3,4-二氯苯胺、
     主营业务情况
                                               2,4-二氯氟苯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蔡永勇
         制人
        合作历史                            2016 年开始有业务往来
                           以分批签署合同为采购方式;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为结
    采购和结算方式
                                                   算方式
   与该供应商新增交        2018 年因部分厂家停产和生产不稳定等,2,4-二氯氟苯市场供
       易的原因            应紧张,发行人向其增加采购量
                           发行人报告期持续向其采购 2,4-二氯氟苯,合作关系稳定,发
   与该供应商订单的
                           行人将持续根据自身需求、市场供给以及供应商产品质量和价
   连续性和持续性
                           格等因素确定与该供应商的订单量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3)吉泰股份
       供应商名称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2,502 万元
                           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2,4-二氯氟苯、
     主营业务情况
                           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3,4,5-三氟溴苯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尹新、易苗、易克炎
         制人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有业务往来
                           以分批签署合同为采购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为结
    采购和结算方式
                                                   算方式
   与该供应商新增交        2018 年部分厂家停产和生产不稳定等,2,4-二氯氟苯市场供应
       易的原因            紧张,发行人主动拓展采购渠道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持续向其采购 2,4-二氯氟苯,合作关系
   与该供应商订单的
                           稳定,发行人将持续根据自身需求、市场供给以及供应商产品
   连续性和持续性
                           质量和价格等因素确定与该供应商的订单量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4)浙江解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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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浙江解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主营业务情况                          2,4-二氯氟苯生产、销售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艨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解卫宇持
     主要股东构成          股 22.50%、绍兴冰携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
                                                陈时杰持股 2.5%
                           该供应商经营业务包含 2,4-二氯氟苯,符合公司需求,与盐城建
    合作历史及背景         巨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盐城建巨 2015 年开始与公司有业务往来,
                           2020 年 4 月起原盐城建巨业务由该供应商承接,持续合作至今
                           以分批签署合同为采购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为结算
    采购和结算方式
                           方式
   与该供应商新增交
                           继续拓展 2,4-二氯氟苯采购渠道,保障发行人生产需要
       易的原因
   与该供应商订单的        发行人将持续根据自身需求、市场供给以及供应商产品质量和价
   连续性和持续性          格等因素确定订单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保荐机构对新增前五大供应商进行走访,获取其工商资料,对经办人进行访
谈,对采购业务进行测试等,了解新增交易的原因、未来订单连续性和持续性情
况,核查采购真实性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各期新增前
五大供应商系基于业务需要,发行人与其交易真实,采购金额变化系具有商业
合理性,与供应商的合作具有持续性。

(十七)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
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商标证书、专利证
书、域名证书、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临海市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官方网站查询了发行人的
专利、商标情况;实地走访了临海市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
场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3-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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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812.23 万元,主
要为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途,情况如
下:
序                                            土地面积                               他项
     类型   权利人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土地证证号
号                                            (平方米)                             权利
                                                                     浙(2018)临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
1    出让 本立科技                      30,363.74           2063.5.2 海市不动产权      -
                     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
                                                                     第 0019587 号
                                                                     浙(2018)临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
2    出让 本立科技                      34,759.08           2063.5.2 海市不动产权 抵押
                     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
                                                                     第 0019588 号
                                                                     浙(2018)临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
3    出让 本立科技                      31,473.15           2063.5.2 海市不动产权 抵押
                     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
                                                                     第 0019589 号

       2、注册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名称或图形       注册号      类   别        权利期限      注册人     取得方式
号


                                                     2018.11.28 至
1                          26433836     第1类                        本立科技    申 请
                                                      2028.11.27



                                                     2015.2.14 至
2                          13765819     第1类                        本立科技    申 请
                                                      2025.2.13




                                                      2015.3.7 至
3                          13977956     第1类                        本立科技    申 请
                                                       2025.3.6




       3、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国内已取得专利共 17 项,其中发明专
利 12 项,实用新型 5 项,具体情况如下:

                                         3-1-4-15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别
                       一种喹诺酮关键中间体
 1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2010206942.0   2020.03.23 原始取得
                           绿色合成工艺
                       2-甲基-4-氨基-5-甲酰氨
 2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1811605382.5   2018.12.26 原始取得
                        甲基嘧啶的合成方法
            杭州师范 一种核壳结构负载型钨
 3     发明 大学、本 复合催化剂及其制备方 ZL201710540001.9         2017.07.05 原始取得
            立科技         法和应用
                       一种 2,4-二氯-5-氟苯甲
 4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1510121976.9   2015.03.19 原始取得
                           酰氯的合成方法
                       一种诺氟沙星、环丙沙星                                   继受取得
 5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1410532023.7     2014.10.10
                       及恩诺沙星的制备方法                                       [注 1]
                       一种间苯三甲酸三乙酯                                     继受取得
 6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1410205871.7   2014.05.15
                           的合成方法                                             [注 1]
                       一种乙氧基丙烯酸乙酯                                     继受取得
 7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1410193529.X   2014.05.09
                           的合成方法                                             [注 1]
                       一种喹诺酮主环化合物                                     继受取得
 8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1010160812.4   2010.04.30
                           的合成方法                                             [注 2]
                     一种 3-(N,N-二取代氨
                                                                                继受取得
 9     发明 本立科技 基)-2-取代丙烯酸酯的       ZL200910266682.X   2009.12.31
                                                                                  [注 3]
                           合成方法
                       一种 7-羟基-3,4-二氢喹                                   继受取得
10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0810062523.3   2008.06.13
                           诺酮的合成方法                                         [注 2]
                       一种喹诺酮主环化合物                                     继受取得
11     发明 本立科技                            ZL200610155320.X   2006.12.19
                           的合成方法                                             [注 3]
              杭州新本 一种潜在抗肿瘤药新化
12     发明                                     ZL201910729997.7   2019.08.08 原始取得
                立           合物结构
       实用          一种应用于连续固、液、
13          本立科技                        ZL201822204983.7       2018.12.26 原始取得
       新型              气反应的反应器
       实用          一种轻重相混合物的连
14          本立科技                             201922295127.1    2019.12.19 原始取得
       新型              续分离装置
       实用          一种具备多相物料混合
15          本立科技                             202020374142.5    2020.03.23 原始取得
       新型            功能的反应装置
                     一种 3,4-二氯硝基苯的
       实用
16          本立科技 一体化全连续流反应系        201922432218.5    2019.12.30 原始取得
       新型
                                统
       实用 杭州新本 一种一体化全连续流后
17                                               201922435641.0    2019.12.30 原始取得
       新型   立       处理清洗分离系统
 注 1:均由吴政杰发明并在同丰医药申请授权,后转让给本立科技。
 注 2:由杭州广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授权,后转让给本立科技。
 注 3:由顾海宁申请授权,后转让给本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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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域名
 序号                证书名称          持有主体             有效期限          认证机构

     1             本立科技.cn                                                厦门三五
                                       本立科技      2017.3.15 至 2022.3.15
           (xn—2quw7he3tt2a.cn)                                            互联科技
                                                                              股份有限
     2             Benlitech.com       本立科技      2017.3.15 至 2022.3.15   公司


         5、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期

          本立苯甲醛类化合物模拟合成
 1                                      2019SR1200870       本立科技   2019 年 1 月 15 日
          软件 V1.0

          本立 N,N-二甲氨基丙烯酸酯
 2                                      2019SR1206771       本立科技   2019 年 1 月 15 日
          类化合物模拟合成软件 V1.0

          均苯三甲酸酯类产品生产模拟
 3                                      2020SR0086331       本立科技    2010 年 4 月 1 日
          运行软件 V1.0

          苯胺类化合物模拟合成软件
 4                                      2020SR0086339       本立科技    2011 年 4 月 1 日
          V1.0

          本立喹诺酮类关键中间体胺化
 5                                      2019SR1207717       本立科技   2019 年 5 月 17 日
          物模拟合成软件 V1.0

          本立苯甲酰氯类化合物模拟合
 6                                      2019SR1207928       本立科技   2019 年 5 月 17 日
          成软件 V1.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均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拥有上述无形资
产的所有权,且除上述披露的抵押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在有效的权力期
限内被抵押、质押或存在优先权等权力瑕疵或限制的无形资产,不存在许可第
三方使用等情形。

(十八)20-1-2 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
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核查情况:

         根据杭州新本立与杭师大科技园签署的租赁协议、杭州师范大学 2011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杭州新本立租赁杭州师范大学所有并无偿授
权其全资子公司杭师大科技园经营的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78 号 1
幢 F 座 1015、1017、1018、1019、1020、1021 室作为研发场所使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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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为划拨地,租赁面积 59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 1.5 元,年租金合计为 326,857.50
元。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余政办简复
2011 第 746 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简复单》,确认杭师大
科技园已经作为海创园“先入孵、再发展”模式的科创孵化器场地之一,同意科
技型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入驻杭师大科技园,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经市、县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18 年 10 月 19 日确认的《合
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确认了杭师大科技园租赁给杭州新本立使用的
前述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2020 年 5 月 26 日,杭州新本立取得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非居住房屋)》,杭州新本立租赁杭州师范
大学所有的房屋事宜已经有权备案机关备案登记。

     上述租赁场地面积较小,占发行人总生产经营面积较低,且如需搬迁则可替
代性的场所较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若因杭州新本立所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瑕疵或
相关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导致杭州新本立所租赁物业被拆除或
拆迁、相关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杭州新本立因此受到主管部门
处罚,并因此给杭州新本立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就杭州新本立实际遭
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租赁情况符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租赁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已取得杭州
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杭州新本立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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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合规性进行兜底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九)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自
然人调查表》,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了解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除吴政杰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少思投资合伙份额及刘
翠容持有少思投资合伙份额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投资其他企业,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政杰、刘翠容已向发行人
出具了书面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
从事构成与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委派
人员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未来如有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公司;
对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

     5、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
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其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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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同时
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
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
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
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7、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且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
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二十)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核查情况:

     1、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内销业务:发行人根据合同将产品交付客户,取得客户签收文件后确认
收入。

     2)通过贸易商外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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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贸易商上门提货方式:发行人根据合同将产品交付至贸易商指定提货人,
经对方签收后确认收入;

     ②送货到贸易商指定地点方式:发行人根据合同将产品出库并运送至贸易商
指定地点,取得客户签收文件后确认收入。

     2、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财务、业务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发行
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
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
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对于控制权转移
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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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

     1)内销业务:

     公司根据合同将产品交付客户,在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通过贸易商外销业务:

     ①贸易商上门提货方式:公司根据合同将产品交付至贸易商指定提货人,在
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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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送货到贸易商指定地点方式:公司根据合同将产品出库并运送至贸易商指
定地点,在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具体方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也未受新准则实施的影响。公司实施新收入准
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实质性影响。

     2、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销售流程及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销售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原则,通过实地走访、函证主要
客户,查阅并获取了发行人销售合同、送货签收单、收款凭证、退换货记录等,
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的适当性。

     (1)发行人销售模式: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主要客户为国内医
药、化工企业以及贸易商。国内市场,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与客户签订产
品购销合同,进行产品配送和技术服务。国外市场,发行人一般采取贸易商模式,
将产品销往印度和日本市场。

     (2)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均为买断式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发行人将
产品交付给客户指定地点。

     (3)货款结算:发行人给予内销直接客户有一定信用期,一般为半个月到
1 个月,结算方式以票据结算为主,电汇为辅;发行人与贸易商一般为款到发货,
少部分采用一定信用期(半个月到 1 个月),结算方式以电汇为主,票据结算为
辅;发行人报告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 1 个月之内,与发行人货款结算方式
一致。

     (4)合同条款对客户的退货、换货政策为:发行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
客户有权进行退货或换货,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发行人承担。

     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财务账套,访谈发行人主要高管,核查了报告期客户退
换货的实际发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退换货实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7 年
     项目
                           金额      占当期收入比例   金额       占当期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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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货                          -               -       2.38               0.01%
      换货                       0.53          0.00%       18.63               0.06%
   退换货合计                    0.53          0.00%       21.01               0.06%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55,300.86                   33,611.98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17 年和 2019 年退换货金额分别为 21.01 万元和
0.53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和 0.00%。2018 年和 2020 年月未
发生退换货情况。公司产品退换货金额很小,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很低,退
换货主要原因系产品包装出现破损,客户提出退换货要求。

      (5)保荐机构查阅、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收入确认
政策与同行业相比无较大差异,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且有针对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
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
行业相比无较大差异。

(二十一)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7 年度

      财政部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
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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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1)与发行人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       336.39 万元,同时相应调     315.47 万元,同时相应调
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
益”项目,将部分原列式为“营业       入 0.03 万元,调减 2017     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支
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的资       年度营业外支出 63.63 万     出 63.63 万元,重分类至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资产处置收益。
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益。

     (2)2018 年度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发行人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账款”,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分别为
(1)资产负债表中“应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分别为
                                                            3,983.65 万元和 4,507.21 万
收 票 据 ” 和 “ 应 收 账 3,983.75 万元和 4,507.21 万
                                                            元;
款”合并列示为“应收 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票据及应收账款”;“应 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
                                                            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付 票 据 ” 和 “ 应 付 账 应付账款”,2017 年 12 月 31
                                                            账款”,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款”合并列示为“应付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分
                                                            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分别
票据及应付账款”;“应 别为 3,509.26 万元和 6,921.44
                                                            为 3,329.70 万元和 6,713.68 万
付 利 息 ” 和 “ 应 付 股 万元;
                                                            元;
利 ” 并 入 “ 其 他 应 付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 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分
                                                            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分
调整。                     别调增“其他应付款” 2017
                                                            别调增“其他应付款”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75 万元和 1.37 万
                                                            31 日金额 4.75 万元和 1.37 万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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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2)在利润表中新增
    “研发费用”项目,将原
    “管理费用”中的研发
                               分别调减“管理费用”2017 年    分别调减“管理费用”2017 年
    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
                               度和 2018 年度金额 1,249.09    度和 2018 年度金额 1,249.09
    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
                               万元和 1,754.22 万元,重分类   万元和 1,754.22 万元,重分类
    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
                               至“研发费用”。               至“研发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和
    “利息收入”项目。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3)2019 年度

         ①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发行人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及 及应收账款” 3,983.65 万元拆
                                应收账款”3,983.75 万元拆分      分为:“应收票据”2,362.26 万
                                为:“应收票据”2,362.26 万元、 元、“应收账款”1,621.40 万
                                “应收账款”1,621.49 万元;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及 票据及应收账款” 4,507.21 万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4,507.21 万元拆分      元拆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      为:“应收票据” 1,836.31 万元、 1,836.31 万元、“应收账款”
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    “应收账款”2,670.90 万元;      2,670.90 万元;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3,509.26 万元拆分      及应付账款”3,329.70 万元拆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为: “应付账款” 3,509.26 万 分为: “应付账款” 3,329.70
                                元。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921.44 万元拆分      及应付账款”6,713.68 万元拆
                                为:“应付票据” 3,039.81 万元、 分为:“应付票据”3,039.81 万
                                “应付账款” 3,881.62 万元。     元、“应付账款” 3,673.87 万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     2019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调减      2019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调减

                                           3-1-4-16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损失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28.22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调增   28.21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调增
                                 28.22 万元。                   28.21 万元。

              ②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无需调整。

              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不存在因追溯调整
      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以按照财会
      〔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
      量结果对比如下:

              A、合并报表对比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920.24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920.24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交易性金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量且其变动计    2,000.00                                             2,000.00
入当期损益的                                       产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1,836.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应收款项融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1,836.31
                                                                      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670.90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670.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应收款项融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
                                                                      益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23.52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23.52



                                            3-1-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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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1000.00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1000.00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         3039.81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            3039.81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3881.62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3881.62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262.46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262.46

             B、母公司报表对比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489.30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489.30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
量且其变动计                                          交易性金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当         2,000.00                      且其变动计入当        2,000.00
入当期损益的                                              产
                    期损益                                               期损益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1,836.31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其        1,836.31
                                                                       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670.90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670.90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其                 -
                                                                       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20.67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20.67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1,000.00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1,000.00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            3,039.81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           3,039.81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3,673.87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3,673.87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6,858.62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6,858.62

             (4)2020 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
     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3-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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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
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 1 月 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1)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    预收款项                         -198.33              -198.33
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     合同负债                         175.51               175.51

负债,将待转销项税重分类至其
                               其他流动负债                         22.82             22.82
他流动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17.23                            -17.23

合同负债                                            15.24                             15.24

其他流动负债                                          1.98                             1.98

     2)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
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
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
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


                                     3-1-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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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421,113.82 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发行人 1201 产品投产以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聚物因技术限制未能利用,
作为固体废物管理。2018 年 12 月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制成功,故对其核算方
法作出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发行人 1201 产品的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之日开始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 1201 产品的二聚物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对二聚物在相应期间按照 2,500
元/吨计提处置费用。

     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 1201 产品的二聚物作为存货管理,保留相应的成本计入存货科目中,并
在变更时点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处置费用冲回,计入当期损益。

     (4)审批程序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 2018 年末预计负债减少 3,300,660.00 元,2018 年
度管理费用减少 3,300,660.0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发行人数项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
关要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一项系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致,且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有合理性和合规性。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资产、
负债、利润表科目的调整,不涉及对利润的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减少了 2018 年


                                   3-1-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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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330.06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97%,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十二)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2014 年 3 月,少思投资以 2.86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少思投资系
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涉及股份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未约定明确的等待期,因此在
持股平台设立入股时,将股份支付费用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在原激励对象离职时,将所持份额以低价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人员,
而不能按照公允价格自主交易,发行人于 2020 年 1-6 月在确认新的股份支付的
同时,冲回对原激励对象累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
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发行人冲回对原
激励对象累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有误,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需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份支付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冲回对原激励对象累计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立信会计师出具《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调整的专项说
明》。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份支付会计差错更正影响 2020 年 1-6 月度净利润-60.18 万元,仅占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的 1.51%,占比很小。对具体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影响金额

                                     3-1-4-17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会计期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影响金额
                            资本公积            10,084.92            10,145.10       60.18
 2020年1-6月
                           未分配利润           24,367.85            24,307.68       -60.18
/2020年6月末
                            管理费用                1,146.98          1,207.16       60.18

      该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股份支付调整事项系由于发行人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
存在偏差所致,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
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
情形;

      (2)公司本次股份支付会计差错更正影响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601,790.33
元,占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的比重为 1.51%,影响金额较小;

      (3)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4)公司本次股份支付调整事项相关调整依据充分,且更符合专业审慎原
则,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相关更正信息已
恰当披露。

(二十三)28-1-1 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
形

      核查情况:

      2018 年 4 月和 9 月,发行人通过子公司同丰医药进行转贷,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1,000 万元,此后未新增转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    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     转回发行
贷款银行        贷款日期                                                          转回金额
                                金额      日期           对象         人日期

宁波银行                                                            2018.4.17       500
                2018.4.16       2,000   2018.4.17      同丰医药
台州分行                                                            2018.4.25      1500
宁波银行        2018.9.18       1,000   2018.9.18      同丰医药     2018.9.19       500


                                        3-1-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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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分行                                                    2018.9.29       500
 注:针对上述两笔贷款,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和 2018 年 12 月 7 日予全部偿
 还。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受托将款项支付给
 同丰医药,同丰医药在收到银行付款后将该款项转回至发行人银行账户,存在转
 贷的情形。

        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开始已停止了上述不规范的转贷行为,上述贷款合同
 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延期偿付或其他纠纷情况。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出具书面说明,确认该行向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均已
 经到期归还本息,相关贷款行为符合该行贷款操作规范,未给该行造成损失或者
 其他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立科技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②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
 进行资金拆借;③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④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⑤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转贷行为,但贷款资金均已
 到期归还,未发生逾期还款、不归还贷款等情况,未给贷款银行造成任何损失
 或其他不利影响,上述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四)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零星现金采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采购金额                1.00               8.06            5.26                 4.57
采购总额             38,208.98         36,282.59         26,902.22           23,628.79
占比                    0.00%             0.02%              0.02%               0.02%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采购金额分别为 4.57 万元、5.26 万元、8.06 万元和


                                      3-1-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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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很小。现金采购情形主要为现金支付零星材料及办
公用品采购款项,具有合理性;现金交易供应商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成
本核算遵循按实际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等原则,不
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发行人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使用
范围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完备、合理且执行有效;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真实一致,不存
在异常分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供应商不存在资
金往来。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并测试
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2)访谈公司财务及业务人员,了解公司现金采
购发生的原因;(3)获取发行人现金日记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是否
存在异常情况,并对其关联关系进行核查;(4)抽取现金采购相关单据,确认
相关采购的真实性;(5)获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银行流
水,核查是否与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6)复核报告期内现金采购金额及占比
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采购交易金额较小,主要系
零星材料及办公用品采购,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业务情况相符,未对发行人
会计核算基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金交易的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五)30-1-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成本构成因素、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
主要原材料的耗用情况,对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进行分析,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化情况
                                                                        单位:元/公斤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平均单        单位成   平均单    单位成   平均单位   单位成本    平均单
             位成本        本变动   位成本    本变动     成本       变动      位成本
801 产品      17.89        -0.19%   17.93     -2.73%    18.43      9.37%       16.85
1201 产品     41.58        -4.92%   43.73     -4.81%    45.94     50.23%       30.58

                                        3-1-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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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平均单       单位成         平均单      单位成      平均单位    单位成本          平均单
              位成本       本变动         位成本      本变动        成本        变动            位成本
1501 产品       65.64      -3.69%         68.15       5.07%        64.86       23.94%            52.33
1701 产品     119.31          -             -               -        -               -              -

     2018 年发行人 1201 产品和 1501 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 2,4-
二氯氟苯和环丙胺当期采购价格分别上涨 63.36%和 20.95%所致。

     2、2018 年 1201 产品单位成本较大变动的原因分析

     2018 年 1201 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单位成本                       45.94                 50.23%                     30.58
       其中:直接材料                      40.22                 56.47%                     25.71
            直接人工                       0.86                  32.60%                     0.65
            制造费用                       4.86                  14.90%                     4.23

     由上表可见,1201 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上升主要系单位材料大幅上升,由
2017 年 25.71 元/公斤上升至 2018 年 40.22 元/公斤,升幅达 56.47%所致。而
单位材料成本上升主要系原材料 2,4-二氯氟苯因部分生产厂家停产和生产不稳
定等,出现供应短缺,采购价格呈较大幅度上涨,涨幅达 63.36%所致。

     2018 年直接材料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直接材料                     占直接材料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比例                         比例
   其中:直接材料                 40.22         56.44%          100.00%      25.71             100.00%
    2,4-二氯氟苯                  38.87         63.39%          79.95%       23.79               73.63%
      三氯化铝                     4.82         12.09%          16.20%        4.30               21.36%

     3、2018 年 1501 产品单位成本较大变动的原因分析

     2018 年 1501 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3-1-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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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公斤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单位成本                     64.86               23.94%               52.33
     其中:直接材料                   58.60               24.74%               46.98
         直接人工                     1.78                37.31%                1.30
         制造费用                     4.48                10.52%                4.06

     由上表可见,1501 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上升主要系单位材料大幅上升,由
2017 年 46.98 元/公斤上升至 2018 年 58.60 元/公斤,升幅达 24.74%所致。而
单位材料成本上升主要系 2,4-二氯氟苯采购价格大幅上涨,1201 产品成本相应
大幅上涨,同时原材料环丙胺因产能不足出现供应紧张,采购价格大幅上升,环
丙胺单位耗用成本上升 22.19%所致。

     2018 年 1501 产品直接材料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直接材料                占直接材料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比例                        比例
单位直接材料成本              58.60       24.74%          100.00%    46.98          100.00%
其中:1201 产品耗用成本       43.41       36.57%           51.91%    31.78             47.65%
     环丙胺耗用成本          121.54       22.19%           34.94%    99.47             36.21%
    801 产品耗用成本          16.99           4.59%        12.89%    16.24             15.45%

     4、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可比性较高为中欣氟材的 2,4-二氟-5-氯苯
乙酮产品,其 2018 年和 2017 年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 年单位成本            变动率         2017 年单位成本
2,4-二氟-5-氯苯乙酮            54.35                  40.92%                38.5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8 年 1201 产品、1501 产品单位成本发
生较大变化,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所致,具有合理性。




                                         3-1-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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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
产品的毛利率

     核查情况:

     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欣氟材           25.69%         22.08%                24.37%       28.60%
  吉泰股份           42.72%         43.65%                48.41%       27.73%
  联盛化学           29.66%         24.69%                16.69%       18.55%
  合佳医药           25.69%         24.50%                26.01%       25.09%
  永太科技           26.61%         28.53%                26.79%       25.23%
  新化股份           21.33%         23.54%                21.66%       18.90%
   利安隆            27.25%         29.24%                31.12%       31.10%
   平均值            28.42%         28.03%                27.86%       25.03%
  本立科技           24.59%         22.30%                20.77%       19.24%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吉泰股份因受江苏化工企业整顿影响,2018 年 2,4-二氯氟苯等产品市场供
应紧张,销售价格大幅上涨达 50%以上,导致其毛利率由 2017 年的 27.73%大
幅上升至 2018 年的 48.41%。

     剔除吉泰股份毛利率较高因素,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差距不大,相对略低,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以创新的工艺路线替代传统工艺路线,
为迅速占领市场和扩大销售规模,通过相对低价策略让利给客户,毛利率相对略
低。发行人因市场推广费较低、客户相对集中及运输距离短,销售费用率相对较
低,结合销售费用率因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能力水平差异不大。具
体分析如下:

     1、经营特点及营销策略差异性分析

     公司以创新的工艺路线替代传统工艺路线,为迅速占领市场和扩大销售规模,
通过相对低价策略让利给客户,毛利率相对略低。公司因市场推广费较低、客户
相对集中及运输距离短,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结合销售费用率因素,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盈利能力水平差异不大。公司经营特点及营销策略是造成与各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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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毛利率差异的重要原因。

     2、产品差异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完成部分喹诺酮原料药的传统工艺替代,其中氧氟沙星的
合成中替代了以三氟硝基苯为起始原料的工艺路线,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的合成
中替代了以 2,4-二氯-5-氟苯乙酮为起始原料的工艺路线,诺氟沙星合成中替代
了以氟氯苯胺为起始原料的工艺路线。发行人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先后单独或
共同应用到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和诺氟沙星等十多个喹
诺酮原料药,随着工艺替代的延伸,后续将应用到更多喹诺酮原料药。公司产品
特征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对其毛利率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

     中欣氟材成立于 2000 年,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医药
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有 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以及 2,3,5,6-四氟苯甲
醇等。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毛利率水平受到细分市场行情的影响。

     吉泰股份成立于 2003 年,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电子
化学品、有机溶剂、药物及药物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 2,4-二氯氟苯、
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3,4,5-三氟溴苯等。2,4-二氯氟苯主要用
于生产 2,4-二氯-5-氟苯乙酮。吉泰股份所生产的产品根据最终用途划分,主要
涉及液晶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农药化学品等细分行业市场,行业的发展趋势、
价值链的行程主要取决于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细分行业的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
差异。同时受江苏化工企业整顿影响,2018 年以来吉泰股份生产的产品市场紧
俏,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导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毛利率处于高
位。

     联盛化学成立于 2007 年,位于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从
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生产,主要产品为丁内脂系列产品。2017-2018 年产
品毛利率相对较低,2019 年受到售价大幅提高,采购原料成本下降的影响,毛
利率较大幅度上升。

     合佳医药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河北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头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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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主要产品为 AE-活性酯、三嗪环、头孢唑啉钠等。合佳医药
毛利率较为平稳,保持在 25%左右。

     永太科技成立于 1999 年,位于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主
要从事含氟医药中间体及医药原料药和制剂、农药中间体及农药原药和制剂、电
子化学品等。永太科技在产品类别以及所处产品链的环节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
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发行人。

     新化股份成立于 1997 年,位于杭州建德市,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主
要产品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等。脂肪胺产品下游主要用于农
药生产。从细分领域来看,新化股份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从毛利率水平
来看,两者较为接近。

     利安隆成立于 2003 年,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
生产,主要产品为光稳定剂、抗氧化剂、U-PACK 等。利安隆产品应用领域与公
司存在一定的差异,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综上,同行业可比公司虽与发行人处于同一精细化工行业,但产品类别仍存
在一定的差异,缺乏直接可比性。不同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
综合毛利率与联盛化学、新化股份较为接近,剔除吉泰股份毛利率较高因素,公
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略低。

     3、客户群体差异性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聚焦喹诺酮类原料药领域,客户群体主要为喹诺酮类原料药生
产厂家和贸易商,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以创新的工艺路线替代传统工艺路线,
为迅速占领市场和扩大销售规模,通过相对低价策略让利给客户,毛利率相对略
低。

     中欣氟材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各大药品生产厂商及贸易商,其依托十余年精
细化工研发及生产的经验,利用地缘优势,形成以京新药业、国邦药业、浙江医
药等知名企业为主的客户群。中欣氟材的客户群体与公司较为接近,毛利率水平
的差异也相对较小,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两者毛利率基本持平。

     吉泰股份客户主要分为中间贸易商和终端用户两大类,主要客户包括联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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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邦、滨海金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除浙江国邦外,
吉泰股份与公司主要客户并无重叠。2018 年以来吉泰股份生产的产品市场紧俏,
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导致毛利率处于高位。

     联盛化学的销售以外销为主,客户类型主要为下游医药、农药制品生产商或
经销商,主要客户包括拜耳系单位、劳仑斯科研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客户群
体差异较大,毛利率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合佳医药客户主要是国内外下游原料药生产厂商及医药制剂生产厂商,客户
比较多样,主要客户包括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合佳医药与公司主要客户并无重叠,毛利率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永太科技主要客户为世界知名企业,目前已经与德国默克、巴斯夫、拜耳、
住友、美国默克、先正达等国际著名化工企业,以及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永太科技客户群体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发
行人。

     新化股份主要客户包括瑞士奇华顿公司(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大的公司之
一)、中山化工集团公司等,与公司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毛利率水平也存在
一定的差异。

     利安隆拥有全球知名的高分子材料客户群,包括 BASF、DSM、Lanxess、
科思创、科莱恩、EMS、利安得巴塞尔、Axalta、阿克苏诺贝尔、杜邦、PPG、
英威达、Polyone、旭化成、三菱工程塑料、住友化学、富士集团、东丽、钟渊、
LG 化学、三星集团、台塑、奇美、中石化、中石油、金发科技、万华化学等。
利安隆客户群体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发行人。

     综上,公司与中欣氟材、吉泰股份主要客户存在一定重叠,与其他同行业可
比公司客户群体差异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毛利率的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比略低,主要系
业务模式不同,发行人以创新的工艺路线替代传统工艺路线,为迅速占领市场
和扩大销售规模,通过相对低价策略让利给客户所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符合
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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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31-2-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构成等情况,
  对毛利率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02%、21.08%、21.98%及
  24.49%,保持相对稳定。具体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销售收                 销售收                  销售收                  销售收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入占比                 入占比                  入占比                  入占比
             (%)                  (%)                (%)                     (%)
                       (%)                  (%)                   (%)                   (%)
 801 产品     35.73     10.64        33.98      11.85     29.08        15.54        32.60       14.69
1201 产品     29.52      11.51       26.73      15.53     17.48        16.56        17.81       16.96
1501 产品     22.88     70.87        19.04      71.46     20.19        67.71        17.86       68.29
1701 产品     13.87          5.84    47.02       0.05             -            -          -            -
  其他        22.94          1.14    15.95       1.10      0.90         0.19        18.81          0.06
主营业务合
              24.49    100.00        21.98     100.00     21.08       100.00        20.02      100.00
    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1201 产品 2019 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9.25%,
  波动相对较大;2020 年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2.51%,2018 年毛利率与 2017 年基
  本持平,波动较小。801 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分别为-3.52%、4.9%、1.75%,
  1501 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分别为 2.33%、-1.15%、3.84%,波动较小。1701
  产品 2019 年和 2020 年毛利率分别为 47.02%和 13.87%,存在较大差异,主要
  系 1701 产品 2019 年仅零星销售研发得到的产品,2020 年才逐步实现量产,不
  同阶段的毛利率缺乏可比性。

         2、2019 年 1201 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 1201 产品 2019 年单位价格、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表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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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毛利率百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分点
         单位价格                   59.68            7.21%            5.55             55.67
         单位成本                   43.73            -4.81%           3.70             45.94
     其中:直接材料                 37.70            -6.27%           4.23             40.22
         直接人工                    0.78            -9.37%           0.14              0.86
         制造费用                    5.26            8.25%            -0.67             4.86
         综合影响                        —              —           9.25                  —

     2019 年 1201 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9.25 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售价上
涨 7.21%,单位成本下降 4.81%,共同导致毛利率上升。

     (1)单位售价上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而相应调价所致。

     (2)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 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大幅降低了材料成本耗
用,虽然主要原材料 2,4-二氯氟苯采购价格上升,但二聚物综合利用对成本降低
幅度高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对成本上升幅度。

     A. 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二聚物综合利用对 2019 年度 1201 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数值
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降低当期材料成本(万元)                       2,067.99
当期产出二聚物综合利用降低当期材料成本(万元)                           1,660.56
                           小计                                          3,728.55
2019 年 1201 产品产量(吨)                                              5,042.21
降低 1201 产品单位成本(元/公斤)                                             7.39
  其中: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降低 1201 产品单位成
                                                                              4.10
本(元/公斤)

     从上表看,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降低了 1201 产品单位成本 7.39 元/公斤。

     B. 2,4-二氯氟苯采购价格上升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2019 年 2,4-二氯氟苯采购价格上涨 12.68%,按不考虑二聚物综合利用对
2,4-二氯氟苯影响后的单位耗用测算,其对 1201 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 4.37 元/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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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二聚物综合利用大幅降低了 1201 产品的材料成本耗用,虽然主要
原材料 2,4-二氯氟苯采购价格上升,但二聚物综合利用对成本降低幅度高于原材
料采购价格上涨对成本上升幅度,导致 1201 产品单位成本下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 1201 产品 2019 年毛利率较上
年同期上升 9.25%,波动相对较大,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相应售价有所上升,
二聚物综合利用降低了材料成本耗用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十八)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
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涉及的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以及子公司杭州新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应的税收优惠
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于 2016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
2019 年又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2019 年至 2021 年,不存在税
收优惠到期的问题。报告期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缴纳。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919.08           389.26     275.64          462.20
惠
利润总额                   10,584.39        8,306.42   5,082.50        2,985.75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
                            8.68%            4.69%      5.42%          15.48%
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统一执行长期优惠政策,且税收优惠占利润总
额比例较小,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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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测试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
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0.5 万元、1.29 万元、1.29 万元和
0.00 万元,金额较小,发行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且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核查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58           19.00     20.41           24.64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4.64 次、20.41 次、19 次和 17.58
次,平均周转天数分别为 14.61 天、17.64 天、18.95 天和 20.48 天经与发行人
销售负责人访谈,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条款,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分别为 5.06%、6.42%、6.05%和 6.56%,
总体回款水平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原
因系部分客户合作期限较长,付款期有所延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变化很
小,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均保持在一个月以内,未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略
有下降主要系部分客户合作期限较长,付款期有所延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
政策变化很小,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均保持在一个月以内,未对公司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十一)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核查情况:



                                       3-1-4-18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查阅发行人应收票据台账等,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
      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期末未                  期末未                   期末未                    期末未
           期末终止确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终止确                  终止确                   终止确                    终止确
             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银行承
            20,070.79       -       16,396.45        -        10,470.63                13,687.76         -
兑汇票                                                                        -
合   计     20,070.79       -       16,396.45        -        10,470.63       -        13,687.76         -


            根据应收票据承兑银行的主体评级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
      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进行分类,分类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银行评级分类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AAA                           18,552.84            13,568.14         9,076.22        11,512.98
      AA+                             734.43              1,899.30          475.78             488.64
      AA                              170.44               471.67           345.99           1,394.14
      AA 以下                         613.08               457.34           572.64             292.00

               合计                 20,070.79            16,396.45        10,470.63        13,687.76
      AA 级及以上的占比               96.95%               97.21%           94.53%            97.87%

            发行人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主要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等。从上表看,报告期各期末
      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评级在 AA 级及以上的票据承兑银行占比分别
      为 97.87%、94.53%、97.21%和 96.95%,AA 级以下的票据承兑银行占比较低,
      承兑银行未出现异常经营情况,票据违约风险较小,其背书转让或贴现时可以认
      定相关资产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
      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已到期全部兑付,不存在票据到期被追索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涉及的 AA 及


                                                  3-1-4-18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AA 以下评级银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报告期末全部已背
                                                 涉及应收票据金
             相关银行及评级情况                                   书或贴现未到期应收
                                                       额
                                                                    票据总金额的比例
AA 评级银行                                         170.44              0.85%
其中: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91              0.14%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53              0.13%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              0.12%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0.10%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0.1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0.10%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05%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10.00              0.05%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05%
AA-评级银行                                         379.00              1.89%
其中: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4.00              1.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00             0.57%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0.25%
A+评级银行                                          116.00              0.58%
其中: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00             0.58%
A 评级银行                                           32.32              0.16%
其中: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32              0.16%
暂无评级银行                                         85.76              0.43%
其中: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0.1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76              0.20%
      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05%
      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              0.02%
                     合计                           783.52              3.90%

     经对上述银行进行公开网络信息查询,该等银行不存在信用明显恶化情形及

可能无法承兑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迹象。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述应收票据中已有 192.00 万元到期兑付,占比
为 24.5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3-1-4-18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十二)37-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
形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存货收发存统计表,查阅账套,对期末存货进行监盘,
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发行人会计师经办人,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了解了存货
余额变动原因和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分类别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1,227.62             13.21              -         1,227.62
       库存商品              5,521.15             59.42              -         5,521.15
        在产品               1,665.11             17.92              -          1,665.11
       周转材料                877.77              9.45      145.31              732.46
        合   计              9,291.66         100.00         145.31            9,146.3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2,096.39             32.03                        2,096.39
       库存商品              2,038.74             31.15                        2,038.74
        在产品               1,540.24             23.53                        1,540.24
       周转材料                869.89             13.29        89.34             780.55
        合   计              6,545.26         100.00           89.34           6,455.9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1,340.78             31.61         8.39           1,332.39
       库存商品              1,363.12             32.14        28.58           1,334.53
        在产品               1,047.37             24.70                        1,047.37
       周转材料                489.88             11.55        81.97             407.91
        合   计              4,241.14         100.00          118.94           4,122.2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1,116.59             19.87         8.39           1,108.20
       库存商品              2,824.38             50.25        20.99           2,803.39
        在产品               1,214.92             21.61                        1,214.92


                                      3-1-4-18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周转材料                464.85             8.27        43.70           421.15
        合   计              5,620.74         100.00          73.08         5,547.6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 1,116.59 万元、1,340.78 万
元、2,096.39 万元和 1,227.62 万元。2018 年末原材料较 2017 年末略有增长,
主要原因系 2,4-二氯氟苯供应紧张,价格上涨较多,在 2,4-二氯氟苯库存量有所
减少的情况下余额略有增长;2019 年末原材料较 2018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原
因系主要材料库存量增加且部分材料价格较 2018 年上涨。2020 年末原材料较
2019 年末减少较多,主要系环丙胺供应正常,发行人减少了环丙胺的储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2,824.38 万元、1,363.12
万元、2,038.74 万元和 5,521.15 万元。2017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主要系产
能扩充为期后销售增加备货所致;2018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下降,主要系原材料
2,4-二氯氟苯供应紧张,库存商品备货减小所致;2019 年末库存商品较 2018 年
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当年产能利用率提高,产品备货增加所致。2020 年末库存
商品较 2019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 1501 产品和 1701 产品因销售需要期末备
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1,214.92 万元、1,047.37 万
元、1,540.24 万元和 1,665.11 万元。2019 年末在产品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主要系 1701 产品 2019 年 11 月开始试生产,期末增加 1701 在产品 646.31 万
元所致。

     发行人周转材料主要为维持生产的备品备件。报告期各期末,周转材料账面
余额分别为 464.85 万元、489.88 万元、869.89 万元和 877.77 万元。2019 年
末周转材料较 2018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发行人生产车间数量增多,以及安全
和环保设施增加,导致备品备件需求量增加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单项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存
货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4-19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73.08 万元、118.94 万元、89.34 万
   元和 145.3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                         -                 8.39                  8.39
 库存商品                        -                         -                28.58                 20.99
 周转材料                145.31                     89.34                   81.97                 43.70
  合 计                  145.31                     89.34                  118.94                 73.08

          计提跌价准备的周转材料系发行人一年以上未耗用的备品备件;2017 年末、
   2018 年末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系同丰医药呆滞材料及库存商品。
   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分类别变动原因
   合理,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三)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
   商品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资料,分析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一年以上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库龄 1 年   跌价准        库龄 1 年    跌价准       库龄 1 年   跌价准     库龄 1 年   跌价准
           以上余额      备          以上余额       备         以上余额      备       以上余额      备
原材料      35.20         -            0.05          -          15.45       8.39        9.75       8.39
库存商
               -          -              -           -          32.37      28.58       33.75      20.99
  品
合计        35.20         -            0.05          -          47.81      36.97       43.50      29.38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一年以上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均较小,2017 年末
   和 2018 年末余额主要为子公司同丰医药呆滞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已按照单项
   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上述原材料和库
   存商品已于 2019 年处理完毕,除部分出售外,其余均为报废。2019 年末和 2020

                                                 3-1-4-19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末,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系本立科技耗用量较少、批量采购的辅材,均能够
正常耗用,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金额较
小,且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三十四)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
化等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机器设备原值的变动情况以及经营规模变动情况
进行了匹配分析,并与发行人高管沟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分析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机器设备原
                  24,658.64         22,729.31          17,347.01          14,146.21
值(万元)
营 业 收 入
                  62,484.40         55,928.42          43,798.34          33,745.00
(万元)
营业收入与
机器设备原           2.53             2.46               2.52               2.39
值之比

     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之比分别为 2.39、2.52、2.46 和 2.53,
较为稳定,机器设备投入与营业收入较为匹配。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单位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中欣氟材            2.17             1.83               1.67               1.72
 吉泰股份            3.64             3.21               2.59               1.59
 联盛化学            3.71             3.61               3.37               3.72
 合佳医药            1.78             2.03               1.75               2.17
 永太科技            2.04             2.15               2.41               2.40
 新化股份            2.56             2.02               2.77                 -
  利安隆             2.53             3.07               3.40               3.53
同行业可比          2.63              2.56               2.57               2.52

                                       3-1-4-19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均值

        本立科技           2.53              2.46               2.52                   2.39

          注:年均机器设备产出比=当期营业收入/期末机器设备原值。


           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之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基本相
      当。

           3、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能产量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原值变动与产能、产
      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17 年度
                                     变动                   变动                      变动
                         数值                  数值                      数值                       数值
                                     幅度                   幅度                      幅度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11,684.90    0.68%    11,606.24     -8.30%      12,657.06      5.20%       12,031.67
(万元)(A)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24,658.64      8.49%    22,729.31     31.03%      17,347.01     22.63%       14,146.21
(B)
合计(C=A+B)          36,343.54    5.85%    34,335.56     14.44%      30,004.07     14.62%       26,177.89
产能(吨)(D)        18,003.00    11.82%   16,100.00     0.00%       16,100.00     12.20%       14,350.00
产量(吨)(E)        16,276.68    13.15%   14,384.52     29.71%      11,089.80     -9.54%       12,259.19
产能利用率(F=E/D)      90.41%       -        89.34%              -     68.88%               -     85.43%
单位产能固定资产
                             2.02     -             2.13           -        1.86              -        1.82
(万元/吨)(G=C/D)
单位产量固定资产
                             2.23     -             2.39           -        2.71              -        2.14
(万元/吨)(H=C/E)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能固定资产及单位产量固定资产变
      动较小,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基本相匹配。

           2018 年单位产量固定资产由 2017 年的 2.14 万元/吨上升到 2.24 万元/吨,
      主要系 2018 年新车间建成并结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增加,但受 1201 产品的
      原材料 2,4-二氯氟苯供应紧张影响,2018 年产品产量较 2017 年下降,共同导
      致单位产量固定资产上升。

           2019 年单位产能固定资产从 2018 年的 1.86 万元/吨提高到 2.02 万元/吨,


                                             3-1-4-19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系新车间在 2019 年 12 月建成并结转固定资产,以及 2019 年环保及安全等
     公用系统设施投入增加,均未直接增加 2019 年度产能,导致在固定资产较大幅
     度增长的同时当年产能未发生变化。2020 年单位产能固定资产从 2019 年的 2.13
     万元/吨下降到 2.02 万元/吨,主要系由于 2019 年 12 月新车间建成并结转固定
     资产,直接导致 2020 年度产能增加,而 2020 年度固定资产增加相对较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器设备投入与经营规模较为匹配,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当,机器设备投入规模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能固
     定资产及单位产量固定资产变动较小,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基本相匹配。

     (三十五)43-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
     或者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 489.77 万元、870.95 万元、114.15
     万元和 329.2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7%、6.31%、0.55%和 1.52%。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等;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除预付材料采购款外,还包括预付租金和预付危险固
     废处理费等。

          2017 年末、2018 年末预付款项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2,4 二氯氟苯市场供应紧张,发行人为保障原材料供应,
     向主要供应商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林
     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具有合理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发行人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内容                          账龄
                                  关系                                比例(%)
                                                         2,4-二氯氟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20.67   苯材料预付        85.89           1 年以内
                                                             款
                                                         二甲胺材料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01                       5.31          1 年以内
                                                           预付款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4.46   四氯化碳材          2.95          1 年以内


                                           3-1-4-19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料预付款
                                                              四氯化碳材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33                               2.31        1 年以内
                                                                料预付款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台州石
                                  非关联方           7.66     汽油采购款               1.56        1 年以内
            油分公司
            合计                     -            480.12            -              98.0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内容                            账龄
                                    关系                                     比例(%)
                                                              2,4-二氯氟
  浙江省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81.55      苯材料预付           43.81           1 年以内
                                                                  款
                                                              2,4-二氯氟
   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4.84      苯材料预付           17.78           1 年以内
                                                                  款
                                                              2,4-二氯氟
           吉泰股份               非关联方        154.60      苯材料预付           17.75           1 年以内
                                                                  款
                                                              二甲胺材料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8.56                               4.43        1 年以内
                                                                预付款
                                                              四氯化碳材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3.36                               3.83        1 年以内
                                                                料预付款
           合    计                  -            762.92            -              87.6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金额       主要内容                      账龄
                                       关系                               比例(%)
                                                            四氯化碳材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9.84                         26.14    1 年以内
                                                            料预付款
                                                            四氯化碳材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09                         15.85    1 年以内
                                                            料预付款
                                                            二甲胺材料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7.17                         15.04    1 年以内
                                                              预付款
                杭师大科技园         非关联方    17.16      预付租赁费         15.03    1 年以内
                                                            2,4-二氯氟
                  德邦化工           非关联方    13.95      苯材料预付         12.22    1 年以内
                                                                款
                      合计               -       96.21          -              84.28


                                             3-1-4-19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金额       主要内容                          账龄
                                           关系                                   比例(%)
     诺力昂化学品(宁波)有限公                                   哌嗪材料预
                                         非关联方       118.40                         35.96        1 年以内
                 司                                                 付款
                                                                  流量计预付
           浙江威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8.58                         14.76        1 年以内
                                                                      款
                                                                  哌嗪材料预
         深圳市深景浪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7.45                         11.38        1 年以内
                                                                    付款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                                 预付危险固
                                         非关联方        25.21                             7.66     1 年以内
                   司                                               废处理费
                                                                  四氯化碳材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23                             5.54     1 年以内
                                                                    料预付款
                     合计                         -    247.88                 -        75.3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及占流动资产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可比公司                    占流动                    占流动                                                占流动
                                                                              占流动资
                 余额       资产比      余额          资产比       余额                           余额      资产比
                                                                                产比重
                              重                        重                                                    重
中欣氟材        2,332.39      3.83%    1,126.43       1.13%        336.54         0.90%           409.49       1.02%
吉泰股份        1,194.65      4.73%     334.93        1.15%        103.15         0.57%            80.56       0.90%
联盛化学          694.38      1.77%     496.20        1.53%        603.33         1.94%       1,286.39         4.58%
合佳医药        4,814.60      7.50%    2,929.27       4.78%       5,341.15        11.23%      5,611.25      13.45%
永太科技       15,313.93      5.63%   18,817.17       7.04%      14,187.20        5.49%      19,361.55         8.50%
新化股份        4,778.01      3.14%    2,435.30       1.82%       1,743.40        1.93%       2,561.35         3.00%
利安隆          2,456.09      1.51%    2,904.38       2.11%       1,404.47        1.20%       1,551.15         1.72%
平均值          4,512.01      4.02%    4,149.10       2.79%       3,388.46        3.32%       4,408.82         4.74%
本立科技          329.22      1.52%     114.15        0.55%        870.95         6.31%           489.77       4.27%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预付账款规模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17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预付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主要系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低所致。2018 年末预付账款


                                                  3-1-4-19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流动资产比重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当年 2,4 二氯氟苯市场供应较为紧
张,发行人为保障原材料供应,向主要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末、2018 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对单个供应
商预付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2,4-二氯氟苯市场供应
紧张,发行人为保障原材料供应,向主要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所致,2020 年 12
月末预付账款主要系预付租金和预付危险固废处理费等,具有合理性;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比较总体差异不大,基本符合行业惯例。

(三十六)4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

     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118.55   19,492.77   21,802.10    11,505.9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5.54            -      22.4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4.60    1,476.91     695.99      1,870.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28.69    20,969.68   22,520.51    13,376.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06.94   11,623.36    9,529.76     6,866.5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42.02    3,782.44    3,147.52     2,398.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04.23    2,219.07    2,705.74     1,365.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9.07    2,377.99    1,300.01      953.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92.26    20,002.85   16,683.02    11,584.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6.43     966.82     5,837.49     1,792.31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118.55   19,492.77   21,802.10    11,505.94
             营业收入             62,484.40    55,928.42   43,798.34    33,745.00
            现金收入比               41.80%      34.85%      49.78%       34.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6.43     966.82     5,837.49     1,792.31


                                 3-1-4-19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A)

              净利润(B)                 9,171.38    7,312.36    4,485.54     2,517.98
           差额(C=A-B)                   665.06    -6,345.54    1,351.95      -725.67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 2019 年与当
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分析

     201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增加 4,045.18 万元,主要
系当期实现营业收入 43,798.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053.34 万元,且现金
收入比由上年的 34.10%上升至当期的 49.78%,导致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多,且超过当期采购、职工薪酬、税金等现金支出增加额所致。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8 年减少 4,870.67 万元,主要
系当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但当期票据结算比例提高,现金收入比下降,
导致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随着当期发行人
产品供需两旺,采购规模扩大,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增加 8,869.61 万元,主要
系当期票据结算比例下降,现金收入比上升,导致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当期期末经营性应付款增加,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
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
因

     将当期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度
     净利润                                                           73,123,614.00
     加:信用减值损失                                                      282,234.23
         资产减值准备                                                      191,066.26
         固定资产折旧                                                 23,997,377.82



                                     3-1-4-19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2019 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1,183,472.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7,918.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2,638,752.15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00,239.4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038,336.0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98,904.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09,740.1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168,576.3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3,528,219.2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5,747,138.4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1,151,848.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68,232.15

                 2019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66.82 万元,净利润为
            7,312.3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少 6,345.54 万元,主要
            原因系:(1)2019 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较年初增加 4,574.71 万元,主要
            系伴随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 573.23 万元,应收票据余额较
            年初增加 3,802.11 万元,导致部分收入未能形成现金流入;(2)2019 年末经
            营性应付项目较年初减少 2,115.18 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
            减少 2,539.81 万元,现金流出相应增加;(3)生产规模扩大,采购增加导致存
            货较年初增加 2,352.82 万元,现金流出相应增加。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名称   经营性现                    经营性现金                     经营性现金                经营性现金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金流净额                      流净额                         流净额                    流净额
中欣氟材   19,254.91    11,840.91       10,439.80    -5,469.73          3,520.41    3,615.67       4,216.94    4,704.21
吉泰股份   14,843.67    10,794.98       12,681.47    11,515.46          5,383.81    6,563.33       3,472.33     -737.46
联盛化学   10,383.28    10,740.25        9,963.81        6,308.56       4,262.65    3,116.84       5,912.08    2,190.19
合佳医药    6,551.76     6,484.86        7,386.21        4,517.79       2,790.93    4,864.60      -6,525.61    4,412.77


                                                          3-1-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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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   34,514.79     12,000.37     38,207.20   26,055.94     71,967.14      43,097.19     1,957.07    18,713.10
新化股份    9,530.67     20,554.79     23,564.53   12,622.49     20,575.86      18,874.11    20,311.49    11,762.70
利安隆     18,697.92     28,952.46     16,597.35   26,261.18      3,500.41      19,606.56     3,139.64    12,832.01
本立科技    9,836.43      9,171.38       966.82     7,312.36      5,837.49       4,485.54     1,792.31     2,517.98
                  注:同花顺 IfinD 数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2019 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相对较大,且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相比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货款结算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为主,且当期经
            营规模扩大,采购支出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大所致。

                  2020 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净利润高,盈利质量较好,且优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主要系 2020 年发行人优化了货款回笼方式,当期票据结算比例下
            降,现金收入比上升,导致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波动
            较大,以及 2019 年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
            科目的勾稽关系,主要系报告期票据结算比例较高且存在波动,导致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规模发生波动,同时因经营规模扩大,经营性活动现金流
            出逐年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十七)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核查情况: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建
            设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
              1        台的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      本立科技      14,343.96           14,343.96
                       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2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       本立科技      14,512.21           14,512.21


                                                     3-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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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的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立科技   13,753.16       13,753.16
  4     补充营运资金                      本立科技    5,000.00         5,000.00
                           合计                      47,609.33       47,609.33

      2、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
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的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发行人现有业务和技术条件,以三大技术平台为
基础,同时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能力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制定得出。具
体分析如下:

      (1)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发行人 801 产品的扩产以及一氧化碳羰基化技术推广应用到新产
品 DDTA 和 EETA 的产业化,形成年产 3,000 吨 801 产品、1,000 吨 DDTA 和
1,000 吨 EETA 的产能,有助于解决 801 产品现有产能瓶颈,进一步丰富产品系
列,拓宽产品应用领域至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

      (2)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发行人 1201 产品的扩产以及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推广应用到新
产品 TBBC 和 TMBC 的产业化,形成年产 3,000 吨 1201 产品及 800 吨 TBBC
和 1,600 吨 TMBC 的产能,有助于解决 1201 产品现有产能瓶颈,进一步丰富产
品系列,拓宽产品应用领域至新材料中间体和农药中间体。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发行人研发体系,提升发行人研发能力,持续优
化现有工艺,增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储备,提高解决催化反应转化率、
环合选择性等技术难点的能力,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3-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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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现有业务使用同一技术平台,分别涉及医药中间体、
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产品,现有产品扩产和生产同类型产品;从募集资金
数额、产能和预计收入看,均不高于发行人现有资产、产品产能和营业收入规模;
募投项目增加两个生产车间,加上新增研发人员,增加员工约 88 人,占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员工数额比例较低,管理幅度增加较小,与发行人管理能力匹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发行人现有业务的继承、拓展和延伸,扩大了产
品应用领域和优化产品结构,与发行人发展目标一致,可以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
争力。

     3、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资金实力和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一是解决发行人现
有的产能瓶颈,可以提升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产能,满足市场和自身下游产品
生产需要,进一步降低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二是项目产品分
别涉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扩展了产品应用领域,延伸了
产业链,丰富了产品结构;三是项目和现有业务使用同一技术平台,不仅降低了
项目实施技术风险,又可以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技术创新能力和
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发行人秉承“创新、替代和成本”的经营
理念,推进业务创新的具体体现和延伸。发行人以“安全、环保、成本”为抓手,
运用自主核心技术替代和改造传统工艺,为行业提供价廉物美的化工中间体产品,
实现创新工艺和产业的融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将大幅增加,净资产总额
与每股净资产将随之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偿债能


                                3-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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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抗风险能力。

     2)对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进一步提升了研发能力,丰富了产品线,拓
展产品应用领域,从而提高营业收入,扩大市场份额,将提升发行人在本行业的
核心竞争力和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和“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4-二氯-5-氟
苯甲酰氯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为发行人年均新增
营业收入 35,660.66 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 6,919.2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用于厂房、研发场所的建造和软硬件设施的购置安装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和
无形资产摊销,最高年度折旧、摊销费用共计 2,728.92 万元,占项目年均新增
销售收入的 7.65%,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3)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在现有基础上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会导致发行人的净资产
收益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顺利实施,
发行人收入及利润水平将会得到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随之上升。

     5、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
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分析

     1)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项目建成后,801 产品形成年产 8000 吨产能,其中现有年产 5000 吨产能
利用率已经达到 94.65%,新增年产 3000 吨产能主要用于:一是对外销售用于
喹诺酮原料药的生产 1,000 吨;二是对外销售生产 DFPA 的中间体 500 吨;三
是发行人 1501 产品和 1701 产品生产自用 1,500 吨。


                                 3-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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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成后,DDTA 和 EETA 各形成年产 1,000 吨产能,DDTA 和 EETA 基
本通用,主要用于杀虫剂氟啶虫酰胺、高效无害玉米田除草剂苯唑草酮、第三代
头孢类抗菌素头孢布烯、大品种杀菌剂吡唑醚菌酯、重要医药中间体尿嘧啶等。

     根据《医药地理》报道,在农药领域,DDTA 和 EETA 目前用量约 400-800
吨,主要用于氟啶虫酰胺和苯唑草酮的合成,氟啶虫酰胺和苯唑草酮是药效较好
的农药品种,但生产成本高,原研产品定价高。氟啶虫酰胺的美国、中国专利及
欧洲专利分别于 2013 年和 2018 年到期,苯唑草酮的中国专利已于 2018 年到
期,这两种农药的原研外企已经在中国做了广泛的推广工作,国内不少农药企业
开始布局生产,市场用量将迅速扩大,DDTA 和 EETA 总用量估计可达 4000-6000
吨。另外,随着 DDTA 和 EETA 价格大幅下降,规模扩大,使用 DDTA 和 EETA
合成吡唑醚菌酯和尿嘧啶等其他大品种的新工艺得以实现,DDTA 和 EETA 会有
更大的市场。

     在医药领域,DDTA 和 EETA 目前用量约 100 吨,主要用于头孢布烯的合成。
头孢布烯(Ceftibuten)又称头孢布坦,是由日本盐野义公司研制的第三代口服广
谱头孢菌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阴性杆菌、链球菌以及部分阳性球菌有较强的抗菌
作用,用于治疗由敏感菌株引起的各种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沁尿系统感染、肠炎和胃肠炎等。

     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作为杀虫剂氟啶虫酰胺的原研企业,对关键中间体
DDTA 有每年数百吨的需求,应用于氟啶虫酰胺及新型高效除草剂的生产。发行
人与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在定制生产上已有合作,其在 DDTA 上也有采购意
向。上海世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上海品沃化工有限
公司生产氟啶虫酰胺及中间体,目前已与发行人分别签订 DDTA、EETA 意向性
采购合作协议书。

     2)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扩产及 TBBC、
TMBC 建设项目

     项目建成后,1201 产品形成年产 8,000 吨产能,其中现有年产 5,000 吨产
能,新增年产 3,000 吨产能主要用于:一是对外销售用于喹诺酮原料药的生产
1,000 吨;二是发行人 1501 产品和 1701 产品生产自用 2,000 吨。

                                 3-1-4-20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建成后,TBBC 形成年产 800 吨产能和 TMBC 形成年产 1,600 吨产能。
     TBBC 主要用于阿伏苯宗、杀螨剂,预期市场容量 3,000 吨;TMBC 主要应用于
     有机磷系光引发剂 TPO 系列产品,预期市场用量 7,400 吨。

           (2)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金额为 47,609.33 万元。根据发行人现有资产和负
     债现状,具有融资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资产   21,660.76     34.08   20,850.25      38.81    13,804.72     33.05     11,466.53         30.89
  其中:
            4,338.02      6.82    5,090.87       9.48     1,920.24      4.60      1,280.14          3.45
货币资金
非流动资
           41,902.99     65.92   32,868.80      61.19    27,970.17     66.95     25,655.09         69.11
  产
资产合计   63,563.75    100.00   53,719.05    100.00     41,774.89    100.00     37,121.62        100.00
流动负债   10,917.58     67.32    8,428.55      53.19     8,812.41     78.58      4,560.86         46.91
非流动负
            5,299.05     32.68    7,418.25      46.81     2,402.60     21.42      5,161.42         53.09
  债
负债总计   16,216.62    100.00   15,846.80    100.00     11,215.01    100.00      9,722.28        100.00

           从资产结构看,发行人流动资产规模及占比较低,其中 2020 年末货币资金
     余额为 4,338.02 万元,主要用于营运资金的周转;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最近
     三年一期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在 60%左右,其中固定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重均在 50%左右。发行人现有资金结余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

           (3)募投项目资金投向分析

           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详见“2、募投项目与发行人
     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的
     匹配关系”相关内容。

           6、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安排


                                             3-1-4-20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
议。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接受保荐
机构、监管银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7、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发展绿色化工的产业政策

     石化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体系中占有重
要地位。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化工行业的技术创新、结构升级和绿色发
展,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2016 年 10 月,工信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坚持绿色发展作为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原则之一,
要求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新型、高效、低碳
的节能节水工艺,积极探索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加强重点污染物的治理,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2017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
导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生态环保的要求逐步提高,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逐渐成为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对石
化产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契机。

     本次募投项目拟扩建 801 产品、1201 产品,建设 DDTA、EETA、TBBC
和 TMBC 生产线,通过三大技术平台,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工艺污染大、成本高
的问题,提升反应收率,实现合成过程的绿色环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募投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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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已获得台州生态环境局及其前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
具相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情况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801
 1                                               台环建[2016]2 号、台环建[2018]29 号
        产品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1201
 2                                               台环建[2014]7 号、台环建[2018]29 号
        产品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台环建(临)[2020]26 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本立科技,将在位于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
道 15 号发行人本部实施,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18)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0019587
号。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购资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未改变发行人生
产、经营模式,有利于发行人扩大生产规模、维护市场份额、保持持续市场竞
争力,是对发行人现有业务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完善,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产业政策,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人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投项目实施后
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八)46-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合同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发行人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
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与发行人高管访谈,查阅财务账套等。
发行人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

                                     3-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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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1、销售合同

          根据重要性原则,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履
序号            客户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行情况
                                              2017 年度
                                1501 产品          1,050.00    2017/3/25   2017/4/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341.00    2017/7/31   2017/8/30 前     已履行
 1       浙江国邦
                                1501 产品          1,359.00    2017/8/28   2017/9/26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002.00    2017/12/2   2017/12/25 前    已履行
                    小   计                        4,752.00

                                801、1201 产品     1,028.56     2017/1/4   2017/2/25 前     已履行

                                801、1201 产品     1,276.96     2017/4/5   2017/5/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507.50     2017/7/7   2017/8/30 前     已履行
 2       上饶京新
                                801、1201 产品、
                                                   1,019.81     2017/9/5   2017/9/26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801、1201 产品、   1,077.60    2017/12/5   2018/2/10 前     已履行
                    小   计                        5,910.43
                                              2018 年度
 3       浙江国邦               1501 产品          1,140.00    2018/4/16   2018/4/26 前     已履行
 4       江苏国泰               1501 产品          1,567.80    2018/8/15   2019/9/26 前     已履行
 5       上饶京新               801、1201 产品     1,050.24   2018/12/21   2019/1/25 前     已履行
                                              2019 年度
                                1501 产品          1,128.00    2019/2/15   2019/2/28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28.00     2019/3/1   2019/3/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10.00     2019/4/1   2019/4/1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55.00    2019/4/22   2019/5/10 前     已履行
 6       浙江国邦
                                1501 产品          1,455.00    2019/5/13   2019/5/31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55.00    2019/5/29   2019/6/1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55.00    2019/6/12   2019/6/30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55.00     2019/7/2   2019/7/20 前     已履行


                                              3-1-4-20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501 产品         1,455.00    2019/7/23   2019/8/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55.00    2019/8/13   2019/8/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52.00    2019/8/26   2019/9/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52.00    2019/9/12   2019/9/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52.00    2019/9/25   2019/10/10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52.00   2019/10/21   2019/11/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52.00    2019/11/4   2019/11/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52.00   2019/11/19   2019/12/5 前     已履行
                                1501 产品         1,728.00    2019/12/9   2019/12/26 前    已履行
                     小计                        22,491.00
                                1201 产品         1,204.41    2019/3/23   2019/4/30 前     已履行
7        上饶京新               1201 产品         1,050.24    2019/4/24   2019/5/30 前     已履行
                                801、1201 产品    1,337.40    2019/5/23   2019/7/5 前      已履行
                     小计                         3,592.05
                                                                          一二月分批发
                                1501 产品         1,489.80     2019/1/3                    已履行
                                                                          货
                                                                          三四月份分批
                                1501 产品         1,482.00    2019/2/18                    已履行
8        江苏国泰                                                         发货
                                                                          五月份分批发
                                1501 产品         1,140.75    2019/4/24                    已履行
                                                                          货
                                1501 产品         1,482.00    2019/6/21   分批发货         已履行
                    小   计                       5,594.55
                                             2020 年度

                                1501 产品         2,280.00     2020/1/6   2020/2/20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40.00    2020/2/13   2020/3/10        已履行

                                1501 产品         1,257.80     2020/3/2   2020/3/20        已履行
9        浙江国邦               1501 产品         1,164.00    2020/3/25   2020/4/10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64.00    2020/4/20   2020/4/30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64.00    2020/4/29   2020/5/15        已履行

                                1501 产品         1,164.00    2020/5/20   2020/5/30        已履行
                    小   计                       9,333.80

                                1201 产品         1,012.50    2020/4/21   2020/5/31        已履行
10       上饶京新
                                1201 产品         1,215.00    2020/5/13   2020/7/10        已履行
                                1201 产品        1,143.00    2020/12/28   2021/2/28       已履行



                                             3-1-4-20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小   计                         3,370.50
                                                                                 3 月 29 日至 4
11       江苏国泰                1501 产品           1,123.20       2020/3/19    月 12 日分批发   已履行
                                                                                 货
                                                                                 4 月 3 日至 4
12       朗华制药                1501 产品           1,180.50       2020/3/27    月 18 日分批发   已履行
                                                                                 货
         江苏国泰国绵贸                                                                           正在履
13                               1501 产品           1,105.65       2020/8/10    分批发货
         易有限公司                                                                                 行
                                              2021 年 1-6 月
                                 1501 产品            1447.50        2021/1/1    2021/1/15        已履行
14       浙江国邦                1501 产品            1440.00       2021/1/13    2021/1/30        已履行
                                 1501 产品            1440.00       2021/1/28    2021/2/6         已履行
                                                                                                  正在履
15       上饶京新                1201 产品           1,312.50       2021/2/22    2021/5/15
                                                                                                    行

          2、采购合同

          根据重要性原则,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合同金额为 800 万
     元以上的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际履行
              供应商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号                                                                                            情况
                                                2018 年度
                                                  910.00       2018/1/25    2018/2/28 前       已履行
                                                  810.00       2018/4/17    2018/5/12 前       已履行
     1    长盛化工             2,4-二氯氟苯       840.00       2018/5/11    2018/5/31 前       已履行
                                                1,056.00        2018/6/8    2018/6/30 前       已履行
                                                1,000.00    2018/10/31     2018/11/30 前       已履行
                  小 计                         4,616.00
     2    山东国邦             环丙胺             852.00        2018/3/5          未约定       已履行
                                                                           约定期限分批
     3    德邦化工             2,4-二氯氟苯       996.00    2018/12/20                         已履行
                                                                                   交付
                                                2019 年度
                                                1,008.00        2019/3/1    2019/3/31 前       已履行
     4    长盛化工             2,4-二氯氟苯     1,050.00        2019/4/8        2019/4/30      已履行
                                                1,092.00        2019/5/7    2019/5/31 前       已履行


                                                3-1-4-21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050.00      2019/7/1      2019/7/26 前      已履行
                                                    1,008.00     2019/10/8       2019/10/31       已履行
                                                     960.00     2019/11/12   2019/11/30 前        已履行
                                                    1,344.00     2019/12/5   2019/12/31 前        已履行
                        小 计                       7,512.00
       5      山东国邦          环丙胺               870.00       2019/4/9            未约定      已履行
                                                                             约定期限分批
       6      德邦化工          2,4-二氯氟苯         864.00     2019/11/22                        已履行
                                                                                     交付
                                                    2020 年度
                                                    1,200.00      2020/3/9      2020/3/31 前      已履行
       7      长盛化工          2,4-二氯氟苯        1,344.00      2020/4/6      2020/4/30 前      已履行
                                                    1,274.00      2020/6/4      2020/6/30 前      已履行
                        小 计                       3,818.00

              3、借款合同

              根据重要性原则,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合同及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08800LK2018         宁波银行                                  2018-4-16 至
1                                        2,000.00       4.785%                          保证        已履行
      8027 号             台州分行                                  2018-10-16
      08800LK2018         宁波银行                                  2018-9-18    至
2                                        1,000.00        5.0%                           保证        已履行
      8109 号             台州分行                                  2019-3-18
      2019 年(临海)       工商银行                     LPR+47.      2018-10-10 至
3                                        1,000.00                                       抵押        已履行
      字 01220 号         临海支行                     5 个基点     2019-10-10
      2019 年(临海)       工商银行                      LPR+44      2019-1-15 至
4                                        2,100.00                                       抵押        履行中
      字 00063 号         临海支行                       个基点     2021-11-20
      2019 年(临海)       工商银行                      LPR+44      2019-3-14    至
5                                        2,900.00                                       抵押        履行中
      字 00352 号         临海支行                       个基点     2022-3-10

              4、银行承兑协议

              根据重要性原则,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协议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承兑协议如下:
                                                      金额
     序号       协议及编号         承兑银行                          期限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万元)
                                   宁波银行                     2018-12-18 至
      1      8818CD8460 号                          1,000.00                          质押       已履行
                                   台州分行                     2019-6-18

                                                    3-1-4-21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宁波银行                       2018-12-25 至
          2      8818CD8461 号                        1,000.00                            质押        已履行
                                      台州分行                       2019-6-25

                 5、质押、抵押合同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质押、
          抵押合同如下:
序
     合同名称       抵押人     抵押权人   质/抵押物       履行情况                         担保事由
号
                                                                       以编号为浙(2018)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0019588 号
                                          台州临海市
                                                                       房屋、土地为本立科技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抵                工商银行临   东海第六大
1                 本立科技                                 履行中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不超过
     押合同                  海支行       道 15 号不
                                                                       4,236.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
                                          动产
                                                                       2018 年临海(抵)字 0488 号
                                                                       以编号为浙(2018)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0019589 号
                                          台州临海市
                                                                       房屋、土地为本立科技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抵                工商银行临   东海第六大
2                 本立科技                                 履行中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不超过
     押合同                  海支行       道 15 号不
                                                                       3,616.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
                                          动产
                                                                       2018 年临海(抵)字 0490 号
                                                                       以编号为 88010122000174710 号的 1000 万元结构
                                                                       性存款为本立科技与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的 2018
     最高额质                宁波银行台   1000 万 元
3                 本立科技                                 已履行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的不超过 1000
     押合同                  州分行       结构性存款
                                                                       万元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
                                                                       08800ZA20188062 号
                                                                       以编号为 88010122000177071 号的 1000 万元结构
                                                                       性存款为本立科技与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的 2018
     最高额质                宁波银行台   1000 万 元
4                 本立科技                                 已履行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的不超过 1000
     押合同                  州分行       结构性存款
                                                                       万元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
                                                                       08800ZA20188067 号


                 6、工程合同

                 根据重要性原则,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合同金额为 1,000 万
          元以上的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要工程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实际履
                施工单位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号                                          (万元)                                                  行情况
                             《台州市建设工
          浙江宇洋建设有     程施工合同》(甲                                  合 同 工 期 为
     1                                           1,200.00        2017/8/16                                已履行
          限公司             类厂房四、五工                                    2017/8/31-2018/5/1
                             程)
          浙江心友机电设     《 1701 项目 设                                   合同工期为开工至竣
     2                                           1,100.00        2018/9/25                                已履行
          备安装有限公司     备管道电气安装                                    工验收为 12 个月


                                                      3-1-4-21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合同金额                                         实际履
        施工单位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号                                        (万元)                                         行情况
                       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
     浙江嘉谷建设有    合同》(二期污                              合 同 工 期 为
3                                         1,300.00   2019/1/14                            已履行
     限公司            水处理站污水池                              2019/1/20-2019/6/20
                       项目土建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甲
     浙江嘉谷建设有                                                合 同 工 期 为         正在履
4                      类厂房三及配套     1,080.00   2019/10/28
     限公司                                                        2019/11/15-2020/9/10   行
                       道路等建筑工
                       程)
                       《台州市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甲
                       类厂房二、甲类
     浙江嘉谷建设有    厂房六、罐区三、                            合 同 工 期 为         正在履
5                                       3,063.16     2020/3/16
     限公司            罐区三辅房、液                              2020/3/18-2021/1/18    行
                       氯卸车站及配套
                       道路等建筑工
                       程)

          7、其他重要合同

          本公司与长城证券于 2020 年 6 月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和
     承销协议,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相关重大合同或相关项目已经发行人内部
     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
     情形,无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均处于已履行完毕状态或正常履行状态,截至
     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不能履约、违约等重大法律风险或可能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的事项。




                                            3-1-4-21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3-1-4-21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钱学深
     其他项目人员:
                           李天松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江向东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翔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1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
                     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与发行人经营模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相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查阅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取得本次募集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资金项目的备案审批文件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发行人
           情况               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相关证明
           的专利             文件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保荐机构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
           备注
                              查询证明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否 □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商标证书、检索中国商标网、取得国家知
           备注
                              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等方式进行查询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权
  4
           核查情况           是√                       否 □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国家版
           备注
                              权局局出具的资料等方式进行查询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
  5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采矿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特许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7
           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3-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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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
         经营相关资质(如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证书或证明文件
  8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取得发行人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职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
         信托、委托持股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况,目前存在一致行
  10     动关系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披露的关联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关联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交易                 公允性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情况
                            ① 查阅并复印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②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如实填写《调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查表》,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对外
         联交易非关联化、关 投资情况进行了解;③通过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登录主要
  4
         联方转让或注销的 客户网站、查询主要客户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工商管理局网
         情形               站查询等方式,了解主要客户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情
                            况,核查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④通过
                            走访主要供应商、登录主要供应商网站、在工商管理局网站
                            查询等方式,了解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股东及董事、监事、


                                         3-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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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情况,核查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2      存在新增客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
                            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报告期签署的合同清单进行了函证。同
         备注               时保荐机构通过走访重要客户和重要供应商,确认合同清单
                            的真实性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所披露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的具
         和会计估计         体业务实质情况
  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发
                                                            行人前五名
                            是否走访重
                                                            客户及其他
                            要客户、主要
                                                            主要客户与
                            新增客户、销    是否核查主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售金额变化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较大客户,核    价格与市场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查发行人对      价格对比情
  6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客户所销售      况
                                                            其他核心人
                            的金额、数量
                                                            员之间是否
                            的真实性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3-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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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要供应商或外协
                            是否走访重要供
                                                                        方与发行人及其
                            应商或外协方,核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
                                                                        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查公司当期采购           料采购价格与市场
                                                                        、董事、监事、高
  7                         金额和采购量的           价格对比情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9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10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1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况                 的真实性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现场走访银行打印银行流水
         备注               及发送函证,函证中询问发
                            行人借款情况
  14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3-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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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1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部门进行核查
         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的工商、税收、
                            土地、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走访
         备注
                            工商、税收、环保等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罚、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4      立案侦查或调查情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已经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或市场信息
  1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保荐机构通过询问发行人、取得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


                                    3-1-4-22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证明、互联网搜索、登陆法
                              院等网站查询进行核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其他核心人员涉及 机构
         诉讼、仲裁情况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保荐机构通过与相关当事人面谈、互联网搜索、登陆法院等
         备注                 网站查询,并查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董事、监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高管、相关人员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5      是否存在股权或权
         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保荐机构通过向银行函证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和查阅发行
         备注
                              人征信报告等方式核查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情况
  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境外企
         业或居民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3-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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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招股说明书披露内
                              是否全面核查招股书不存在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的情
         容的可读性和可理
                              况
  1      解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评估机构、验资机     发行人所聘请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是否存在被证监会立案
         构、被证监会立案情   调查的情况,如果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被立案,是否重新聘
  2      况                   请相应机构,重新出具评估、验资报告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充分披露自身的特有风险,是否不存在把风险对策和竞
         风险因素披露
                              争优势当作风险评估因素披露的情形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是否披露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
         理层分析             判断标准
  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是否以管理层视角结合业务、经营模式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析
         理层分析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项目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保
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
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
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
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
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1-4-22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
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
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
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3-1-4-22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问核表》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之一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逢敏


内核负责人签字:
                           张丽丽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
                           江向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问核表》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之二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益甫


内核负责人签字:
                           张丽丽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
                           江向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2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问核表》之签字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