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已仔细阅 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 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 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本立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 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吴小成 钱沛良 徐鑫铨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