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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 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
的工作态度,我们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审
慎分析,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六一                      商志才                   杨文斌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