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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认真履职,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
决议的落实及各事项的合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在公司
稳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
各 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通过的内容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
 第二届监事会                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1.3.8
   第十次会议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并预授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1.5.23    1、《关于选举吴小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6.8
   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第三届监事会                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2021.10.18
   第二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1.10.24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2021.12.1
    第四次会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
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
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 行认真核查 后,认为 :公司严格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该
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
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 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
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
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
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
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
       4、加强学习,提高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
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
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