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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本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逢敏                      联系电话:0571-876715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益甫                      联系电话:0571-872073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 2 次,并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列席 2 次,并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
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