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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8%),通过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盛孟均先生拟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盛孟均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杭州少思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
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
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对
外转让,只能向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
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
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